在清朝的官场体系中,官员的品级和实权往往存在微妙差异。以总督为例,虽然其基本品级是正二品,但通常会加授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衔位。这两个职位都是从一品,因此总督的实际品级也随之提升为从一品。
与总督平级的武官中,提督是最具代表性的。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同样位列从一品,负责统辖各省绿营军队。此外,边防将军如杭州将军,以及八旗都统(需注意都统不同于旗主,他们是各旗的最高行政长官,通常由非本旗人员担任)也都属于从一品武官。
虽然品级相同,但按照明清官制文尊武卑的传统,同品级的文官地位始终高于武官。因此,总督的实际地位自然要高于提督。这一点从他们的职权范围也能得到印证:总督作为地方最高长官,掌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要务。清代设有八大总督,包括著名的直隶总督、两江总督等,还有专管漕运、河道的特殊总督。
省级行政体系中,巡抚主管一省事务,下设布政使(藩台)和按察使(臬台)分管民政与司法。而提督则专司军务,分为水师和陆路两大系统,是绿营部队的最高指挥官。从隶属关系来看,提督需要接受总督和巡抚的双重节制,形成总督>巡抚>提督的权力链条。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制约关系更多体现在职权范围上,并非严格的上下级从属。
值得一提的是九门提督(步军统领)这个特殊职位。作为京师卫戍司令,它直接听命于皇帝,地位远超普通提督,甚至能与直隶总督比肩。雍正朝重臣隆科多就曾担任此要职,足见其重要性。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清朝在地方治理中实现了文武制衡,既确保军事力量的有效管控,又维护了文官体系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