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是明朝初年的重要开国功臣之一。他最早参军时效力于常遇春麾下,当时的职务是管军镇抚。年轻的蓝玉为人豪爽仗义,行事果断,在战场上不仅勇猛,还善于谋略,屡次在征战中立下战功,几乎做到了“战必胜,攻必克”。他的表现令常遇春极为欣赏。
蓝玉在战场上的勇猛与谋略,常遇春自然看在眼里,并在朱元璋面前多次为其美言。朱元璋出于对常遇春的信任,再加上蓝玉自身确有才干,于是任命他为大都督府佥事。自此之后,蓝玉更加全力以赴,愿意为大明拼命效力。在朱元璋第二次北征漠北时,蓝玉作为徐达部下中路军的先锋,展现出不凡的军事天赋,一路击溃敌军,立下赫赫战功。
自此役之后,朱元璋开始更加重用蓝玉。洪武七年(1374年),蓝玉率兵攻打兴和,大获全胜。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又派他与沐英一道率领大军,镇压西域少数民族的叛乱。一年后,蓝玉再度得胜而归,朱元璋大喜之余,将其封为世袭永昌侯,赐俸二千五百石。从那时起,蓝玉的人生仿佛被打开了“加速器”。
在洪武十四年至洪武二十年(1381—1387年)的六年间,蓝玉更是战功连连。他率领大军南征,彻底剿灭了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在曲靖生擒平章达里麻。随后,他又随大将冯胜北征元太尉纳哈出,在庆州击杀平章果来,并一举生擒纳哈出,迫使其投降明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奉命统率十五万大军再次北征,在捕鱼儿海之战中击溃元朝残余主力,俘获数万敌军,同时缴获牛羊十五万头。班师回朝后,他被加封为梁国公,权势与地位已达顶峰。
然而,飞黄腾达的蓝玉并未长久维持荣耀。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突然以谋反罪逮捕蓝玉,仅仅八十天后,蓝玉便被判处“剥皮实草”的极刑,且株连三族。此次事件史称“蓝玉案”,受牵连者多达一万五千人,其中大多数是曾与朱元璋并肩打天下的开国功臣。这一场大清洗,震动朝野。
朱元璋宣称蓝玉谋反,并将所谓证据与案情编纂成《逆臣录》。但仔细分析这部书籍,可以发现诸多疑点。首先,从蓝玉定罪、处死到《逆臣录》的编成与颁布,前后只用了八十天。这种草率的办案程序,在古代极为罕见。要知道,谋反乃是极刑重罪,通常需要反复查证,避免错杀。更何况蓝玉是位高权重的国公,不可能如此轻易定罪。
其次,《逆臣录》中的证据大多来自口供,却没有任何实物证据。更重要的是,蓝玉本人始终坚称无罪。郑晓在《异姓诸侯传》中就记载:“玉强辨,辗转攀染不肯服。”由此可见,蓝玉并未招认谋反,朱元璋却依旧下令处死,可见其中疑点颇多。
再看《逆臣录》中两份关键口供:一是王铭称洪武二十六年蓝玉图谋不轨;另一是杨春称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就曾有意谋反。但这两份证词时间相差五年,明显前后矛盾。如果蓝玉在洪武二十一年就心怀反意,朱元璋岂会继续让他统率十五万大军北征?难道不怕他投敌吗?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因此,从漏洞百出的证据来看,蓝玉很可能并无谋反之实。朱元璋之所以痛下杀手,真正目的或许在于铲除功高震主的开国将领,防止他们威胁皇权。蓝玉案,也成为明初最著名的一场冤案。
参考文献:《逆臣录》《异姓诸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