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五千多字)
原本想接着写
皇权分解成五个方面把明代和其他朝代作一比较、
但一动手就发现这个论题实在太大了,真要详尽论证,恐怕写二十万字都未必够。光是皇帝个人消费比较方面,要论述的东西就太多,对其他朝代的历史也都要熟悉掌握。
所以还是先直接驳斥许倬云文中的错误。至于从五个方面进行皇权大小比较,放在最后做一个简略陈述,这个课题还是让其他精力更旺盛的人完成吧。
接下来逐一分析下许倬云指控朱元璋和明朝的各点。
一、对明初卫所兵制和移民的指责
许倬云说“卫所和府兵不同,……乃是保障皇权,控制全国的武装力量”“明代的卫所为防备自己百姓的力量,并不亚于防备外敌。”
这属欲加之罪,不值得详论
卫所制的利弊是可以探讨的,但许大师离奇的地方是把卫所分布在内地作为朱元璋一条罪状。
我孤陋寡闻,不知道究竟哪个朝代是把武装力量全都放在边境,内地不驻扎的?
稍微查一下即可知,唐代府兵照样是分布全国,大量安插在内地。不说古代,现代国家的军队也都大量驻扎在内地,美国国内的军事基地也不少。
至于明初移民,他自己承认元末大量土地抛荒,移民确实提高全国生产力。但预定结论是朱元璋一切行为是为皇权私利。于是关于移民,扯起了一堆含糊不清的地方传说:“凡此民间传说, 反映了全国大规模的移民,东西南北都有移出……”
最后跳到他的结论““这种大规模而又频繁的人口移动,其实是在打散地区性人口的共同体,防止他们结合为社群,潜在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皇权。”
许大师不仅是鹦鹉史学的典范,还是传说史学的翘楚。
这种论证之荒唐,也不必多说。
倘若朱元璋真有他说的动机,应当在皇明祖训里规定,后代每隔三十年都来一次全国人口迁移,否则用这种方式打散共同体云云,不过是无用功。
可以放心,倘若朱元璋不进行任何移民,仍旧会被许大师之流扣上维护皇权私利的罪名。那时候的说辞就是减少人口流动,降低失控风险。或者放任地区差距,分而治之。
二、皇子分封
按许大师的说法,和卫所制一样,是“朱明皇室以暴力控制全国的机制”。
以这种断言模式,秦始皇不搞皇子分封和卫所制,大概就是以天下为公,以和平控制全国了。刘邦分封皇子则是比嬴政更喜欢暴力控制,更自私。
这当然很荒唐。
其实稍回顾一下中国历史,就可以发现围绕着分封与否,中央独大还是地方独立制衡之间存在一个来回摆动试错的过程。
秦废分封,汉初恢复分封。
曹魏苛刻限制近系宗室,西晋又大兴分封。
唐代不分封,但中后期藩镇割据,内战不断。
宋代削弱地方自主权,财权军权向中央收拢,但中央腐化,则全盘衰弱,面对外敌侵略,连片溃败,先是北方沦陷于金,最后全盘沦于蒙元。
朱元璋设计分封制也是总结历代经验下的制度探索。
见识浅陋者只会用历史人物的专权私欲来解释,却看不见这里面存在一种群体意志,是要寻求一种机制,既能有效抵御外侵,又降低内部战乱冲突,尽可能在疆域广阔的领土上长时间保持和平,连续发展。
朱元璋分封皇子的用意,一方面加强边境蛮族冲突地区的军力,保境安民,又用皇室亲缘关系作为纽带维持住向心力,不至于边镇军阀坐大产生类似安史之乱那样的动乱。
封皇子,并不是让他们去享福,很多是北方荒凉之地,承担军事任务。
秦王在西安 晋王在太原,燕王在北平,辽王在辽东广宁,宁王在大宁,韩王辽东开原,岷王初封甘肃岷州后迁云南,肃王在甘州左卫,周王在开封,代王在大同,齐王在青州,鲁王在兖州。以上十二王在北方。
除了陕西、山西、北平这些在洪武前中期和北元势力交锋的前沿地区,可以看到仅仅在关外辽东一带,朱元璋就安排宁王、辽王、韩王三王坐镇。
如果这些藩王如朱元璋最初设想的那样保持相当大的自主性,维持住军力,那类似明末后金分裂势力是没机会崛起的。
沈王、唐王、安王、伊王、郢王等永乐时就藩的不一一说了,不过除了郢王在湖北安陆外,也都在北方。
洪武时就藩南方原定有四个:潭王在长沙,楚王在武昌,蜀王在成都,湘王在荆州,加上迁到云南的岷王。
这些在南方的藩王也多承担平息蛮族劫掠叛乱的任务。如洪武十八年楚王朱桢与汤和等一起平息铜鼓、思州诸蛮乱。洪武三十年,古州蛮叛,朱元璋让楚王朱桢、湘王朱柏一起出征。
封在成都的蜀王同样需要承担安境任务。“番人入寇,烧黑崖关。椿请于朝,遣都指挥瞿能随凉国公蓝玉出大渡河邀击之。”
“前代两川之乱,皆因内地不逞者钩致为患,有司私市蛮中物,或需索启争端。椿请缯锦香扇之属,从王邸定为常贡,此外悉免宣索。蜀人由此安业,日益殷富。川中二百年不被兵革,椿力也。”(明史列传第五,诸王二)
朱元璋分封皇子还有一个动机,应该是弥补中央独大一元化体系的弊病。中央出问题,还有藩王加以制衡约束。
任何统治,缺乏竞争,都难免形成积弊,难以革除。实际的明代,中晚期文官清流势力过于膨胀,操控舆论,助长民粹,煽动中下层百姓只重视眼前短期利益,政府从民间征收财税的能力越来越退化,导致丧失足够应变能力。
朱元璋的错误可能是高估了文官系统对藩王分权的容忍度。文官群体对朱元璋设计的分封制度一点耐心,一点时间都不给。朱元璋一死,就怂恿建文帝主动出击,大举废削。这么一来平衡就彻底打破了。
虽然朱棣获胜,但平衡已破,中央和藩王之间的互信被撕毁,只能沿着限削藩王的方向走了下去。藩王军权近于被剥夺干净,政治权利被完全剥夺。本来在辽东的宁王、韩王也都被改到南方限制起来。
如果朱元璋设计的分封体系能持续下去,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制衡,防止如宋朝一样中央积弊衰弱,遇外侵全盘沦陷。这有利于文明进步,不仅仅是中国的进步,对世界的发展都有好处。
把皇子分封完全看成一种维护皇权的私心,是不客观的。
三、杀功臣
许大师说这是“忌刻嗜杀,为了防堵有力者威胁皇权”。”
这都是指责朱元璋的陈词滥调了。
其实朱元璋真自私,真为所谓防止功臣威胁,大可不必杀什么功臣。效仿前代用田地美女让所谓功臣酒醉金迷,腐化堕落就行了,反正倒霉的是平民百姓,又影响不到他。
这对他来说没半点难度,至少威胁不到他自己安享权力。
他自己还可以落一个好名声。以前的朝代都是用这种办法。
可惜朱元璋不愿意。
相反他对功臣群体,三令五申,再三告诫,要他们自律,约束家人,约束手下,不能放纵害民。对比如这段
“太祖闻诸功臣家僮仆多有横肆者,乃召徐达、常遇春等谕之曰:‘’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匪朝夕所致。比闻尔等所育家僮,乃有恃势骄恣,逾越礼法,此不可不治也。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我资将臣共济大业,同心一德,保全始终,岂宜有此?故与尔等言,此辈有横肆者,宜速去之。如治病当急去其根,若隐忍姑息,终为身害。”(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四月)
洪武四年十二月,“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淩暴乡里,而诸功臣亦不禁戢。上乃召诸勋臣谕之曰:‘古人不亏小节,故能全大功;不遗细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贵终身,声名永世,今卿等功成名立,保守小节,正当留意,而庄佃之家倚汝势挟汝威以淩暴乡里,卿等何可不严戒之?彼小人耳,戒之不严,必渐自纵,自纵不已,必累尔德也,”(明太祖实录,卷七十)
类似对功臣的直白告诫很多,不胜枚举。
能听他劝,改掉骄奢,约束家人的功臣都是善终的,如徐达、汤和、郭英等人。
那些屡教不改,甚至自作聪明,故意生活奢靡,侵占民产以为可减轻皇帝猜忌的功臣,朱元璋就不手软了。
胡惟庸, 蓝玉案本身这两人确实有谋反的证据,同时有各种骄纵害民的恶行。
许多功臣及其家属牵连在内被处死,确实残酷,指责朱元璋在这些案件中,株连过多,那是可以的。
但把动机仅仅归结成为忌刻嗜杀,还是一种鹦鹉式的条件反射。
四、所谓宦官垄断专利
许倬云说:“在国家专利的生产单位,例如矿、林、烧瓷、织锦和外贸单位,都由宦官直接管理,文武官员无置喙之余地。”
他可能对明代经济史缺乏基本的了解
所谓国家专利的生产单位,明代即便有,那也很少,远少于其他朝代,少于现代,甚至少于欧洲近现代。
宦官即便参与一些生产单位,也受文官的监督,经常被弹劾。
1、矿
吴承明教授说:“总的看来,明代的矿禁政策,并不是很严厉,除金银外,很早就开放民营。”
[1]
金银矿,在明代私人开采确实需要得到国家批准,否则属于盗采。
但现代也是如此,西方国家也是如此。类似英国之类,金银矿甚至是王室所有。
“英国的大多数金、银矿产的所有权属于王室,这些金属矿山被称作皇家矿山。在英国进行金、银矿的勘查与开采活动,必须先得到皇家矿山许可证”(孔庆友主编,地矿知识大系,第
868
页)”
明代君臣动辄认为官方开采银矿会加重百姓负担,这在事实上造成大部分银矿一直被民间开采,大多情况下官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闹出为争夺利益抢劫杀人才去严格查禁。
前面说过朱元璋时期,有人建议官方开采某处银矿,被朱元璋拒绝。
这种记录在明代其他时期也很多。
“广西河池县民言县有银矿大发,长沙府民言其乡产铜,发民采炼,可获厚利。成祖曰:‘献利以图侥幸者,小人也。国家所重在民,不在于利。’皆斥之。”(皇明典故纪闻 卷七)
“广东南海县民叶发言,番禺县径口地有银矿,民多窃取烹炼,宜开冶置官。宣宗曰:‘今各处岁办银课者,往往害民,方革其弊,岂可再开银冶?’不听。”(皇明典故纪闻 卷十
)
后面这种记录也多的是,不一一列举了。
丘浚曾经把宋代、元代和明代的情况做过对比:
“ 宋朝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輙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所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名臣经济录》卷二十四 丘浚 山泽之利)
也即宋代各种矿藏开采处所繁多,都派官吏主管。如开采时间长了,开矿本身收入不及原来数字,政府必定要求主管者把缺额补上。(这只能从矿藏所在地老百姓那里强行征收了)。
丘浚接着说“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数倍。
”他慨叹“
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十之一二
”
丘浚对此的解释是因为经过宋元等前代的挖掘,到了明代矿藏都差不多枯竭了。
这是不成立的,按古代的采矿消耗能力,全国可开采矿藏离枯竭远得很。更何况丘浚自己也说了明代民间各处照样很热衷开采银矿,开采团伙经常争斗起乱,为此他忧心忡忡提议要设法禁止。
更何况,就算部分矿藏真的枯竭,明代也完全可以效法宋代,让当地百姓把不足的部分贴补出来。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明代君臣认为开银矿害民,剥削百姓,能不开就不开。万历违反惯例要开矿,要征收矿税,就被骂得狗血喷头。
这是银矿的情况。
至于铁矿之类,朱元璋时期就允许民营。
洪武时期指定十三处官营铁冶所,其他地方任由民间开采。
上篇引用过王允道建议磁州临水镇产铁,可恢复元代设立的官营铁冶,被朱元璋杖责流放,并说“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那此地必然是任由民间自己开采冶炼。
即便是十三个指定的官营铁矿冶炼处,只要产铁满足国家需要数量,朱元璋也下令向民间开放。
洪武二十八年“上以库内储铁已多,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
其他铜矿、煤矿等等在明代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民营,不再一一论述了。
唯一能和许大师所说沾边的或许是万历时期收矿税,然而大部分也是民营,并不是国家专营。多数情况是宦官被派出去收税。文官不仅可以置喙,还把万历本人骂得狗血喷头,另外还煽动民众暴动抵制,打死税使,东林高官李三才甚至故意让死囚攀扯陷害太监手下税官。万历一死,矿税就被停止。
2、林
洪熙元年就有命令各处山场、园林,池、坑冶及花果树木等件,“自今听民采取,不许禁约,其看守内外官员人等,各回原职役。”(明仁宗实录 卷十,洪熙元年正月)
3、烧瓷
这在明代更谈不上国家专利。
“明后期景德镇
3000
座窑中
,官窑仅有几十座。
崔、周、陈、吴
4
家民窑的产品畅销中外,质量远远超过官窑。
这时京郊门头沟煤窑很多,官窑只一两座,余皆民窑。
”
[2]
“明代民窑比元代大3倍,平均每窑产量约5担。以每年烧40窑计,300座窑年产6万担。明代御瓷的烧造任务,除了隆庆五年(1571)一个引起大臣争议的特例外,最多不超过10万件,合500担左右。其中只是钦限瓷器官搭民烧,我们不知钦限部分占据多少,即以全部官搭民烧计,也只占民窑生产能力的0.8%,无论以何种方法计算,明代民窑的99%的生产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 [3]
【
后续,关于垄断专营里,丝织业部分的分析比较长,单独另立一文。许倬云文中其他错谬后文也会逐一分析,因为他几乎每句话都错,只能分好几篇写了。原定上下两篇就完结是不可能了,标题只能用二三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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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文献出处能简短注明的,就放在正文里括号注明,比较长的才放在文末脚注里】
[1]
许
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
175
页
[2]
曹大为《明清农耕文明的鼎盛及其在世界工业文明潮流中的陨落》,《史学理论研究》
2002
年第
4
期
[3]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
57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