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辅,清朝第一位能够称得上“大太监”的得宠宦官。在顺治皇帝几乎毫无底线的宠信下,吴良辅一度执掌“十三衙门”,即“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衣、尚膳、尚宝、司设八监;尚方、惜薪、钟鼓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并监管“三旗牛羊群牧处”。清朝入关之前,“鉴往易轨,不置宦官”;入关以后,顺治皇帝才“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员额”初设太监于宫廷供事;如此背景下,吴良辅能够如此位高权重,可见顺治皇帝对其信任和倚重程度。
可在诸多影视作品的演绎和清代野史笔记的记载中,吴良辅得宠后便迅速膨胀、不可一世,甚至和康熙帝生母、当时并不得宠的佟妃发生了不可告人的关系。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驾崩,为遮掩生母被染指的丑闻、出于对吴良辅的仇恨,继位的康熙皇帝迅速将其处斩。
抛开历史事实不言,单就这段宫廷丑闻而言,吴良辅的被杀似乎合情合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具体的历史背景:
1、康熙皇帝继位时未满8岁,对这些宫廷丑事并不知悉;
2、即使康熙皇帝知悉吴良辅对生母的染指,当时尚未亲政的他无法正常发布谕旨,无法独断专行的做出对吴良辅的处决决定;
3、即使吴良辅在顺治皇帝的恩宠下,位高权重、不可一世,但如果他真的和佟妃生出宫廷丑闻,康熙皇帝能知道,孝庄太后能不知道?如果孝庄太后知道,吴良辅纵有天大的本事也不会等到顺治皇帝驾崩才被处死。
那么,吴良辅到底因何被杀?
《清史稿·职官志》对于吴良辅的死因有着大致说明:
吴良辅辈煽立十三衙门,擅窃威福,世祖遗诏发奸。圣祖嗣统,歼厥大憝。
也就是说,吴良辅之所以被杀乃系顺治皇帝遗诏中的安排,康熙朝辅政大臣们只是遵照先帝遗诏行事而已。查看顺治皇帝驾崩前的遗诏,我们也确实能找到其用以“罪己”的第十一项说明:“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但这里并没有提及对吴良辅的处置决定,更何况根据后世学者根据遗诏中的具体内容考证,《顺治遗诏》并非出自顺治皇帝之手而是孝庄太后授意下的结果。也就是说,《清史稿》对于吴良辅被杀乃系“顺治遗命,康熙执行”的说明并不属实,或者在有意掩盖事实真相。
根据《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之顺治十八年二月,朝廷发布的吴良辅罪行内容来看,吴良辅应该犯下了以下几款大罪:
1、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
2、结党营私,恣意妄行;
3、干预朝政,交结外官;
4、自私贪婪,贪污纳贿;
5、要挟专擅,内外各衙门事务、任意把持;
6、广兴营造、糜冒钱粮、以致民力告匮、兵饷不敷。
在吴良辅的诸多罪行中,单拿出任何一项就足以将吴良辅明正典刑,更何况顺治皇帝早就对“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属讬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的宦官们作出过明确的惩治规定,甚至铸铁碑明示于交泰殿——“凌迟处死”!
即使顺治皇帝对吴良辅极为恩宠,在吴良辅犯下如此大罪后只是命其“代天子落发出家”以包庇,可为何康熙朝的辅政大臣们并未按照顺治皇帝的铁牌明令,将其凌迟处死而只是将其处斩呢?而且,将吴良辅处斩后,对犯下同等罪行、按照顺治遗诏理应“置之重典”的刘正宗却“念其年老。姑从宽免”,而且还明确做出“其党类亦皆赦宥”的宽大处理呢?
由此可见,吴良辅的被杀另有他因。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诛杀吴良辅以后的“十三衙门,尽行革去”决定,我们足以窥探其被杀的真正原因:
1、吴良辅被杀确实罪有应得,但更重要的是,以索尼为首的辅政四大臣在借用吴良辅、佟义、刘正宗这等前朝得宠太监来杀人立威、来彰显惩罚分明的新朝态度。这对于稳固辅政大臣的朝廷地位、震慑宫闱有着至关重要的积极影响。
2、借用对吴良辅等人的严惩,趁机裁撤十三衙门,从宦官手中收回宫廷内政大权。
3、辅政大臣稳固了地位,震慑了宫闱,可孝庄太后呢?没有孝庄太后的支持,辅政四大臣必然难以成事。宫廷内政大权就是孝庄太后得到的好处!
吴良辅犯下如此多的重罪却被顺治皇帝数次包庇,就说明当时的孝庄太后对宫廷内政并不拥有最高决定权。为改变这一局面,将自己打造成康熙朝宫廷内政的绝对一把手,孝庄太后必须用重典树权威。这就是孝庄太后支持辅政大臣对吴良辅等人严惩的根本原因所在。
说到底,吴良辅被杀和康熙帝生母并无关系,甚至和康熙皇帝都没有关系。他之所以在顺治皇帝驾崩以后迅速被清算,和当时的朝局形势有着直接关系。需要杀人立威、震慑宫闱的辅政大臣和需要重新夺回宫廷内政大权的孝庄太后不谋而合,让原本就罪有应得的吴良辅为稳固康熙朝初期前朝、宫廷的混乱局面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清实录·圣祖实录》、《清史稿·职官志》、《清史稿·世祖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