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期间,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都是省级行政的最高领导者。尽管二者的职责有一定重叠,然而,究竟他们的权力如何分工?谁才是真正的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呢?
清朝采用九品十八阶的官制,在这一复杂的官职体系中,总督和巡抚的级别设定各有不同。总督的官阶起初为正二品,通常来说,还会被授予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荣衔,这样就有机会晋升至从一品。而少数总督如果被授予大学士的荣誉,则可以达到正一品的高位。相比之下,巡抚的官阶则是从二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巡抚会被授予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职务,进而提升为正二品;如果还附加了提督的荣衔,则可以达到从一品的层次。单从官阶来看,总督无疑高于巡抚一级,但二者并不是上下属的关系,彼此都拥有独立的奏事权。
接下来,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总督与巡抚的主要职责。总督的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八大项,包括:向朝廷上报奏折和请求的权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权力、监督和任免地方官员的权限、对官员的监督责任、节制绿营部队的权力、监理藩库的权力、参与司法裁判的职责,以及负责对外交涉的权力等。而巡抚的职责相对更为集中,主要有六个方面,包括:监督关税、厘金及盐政与漕运的管理,处理刑名案件,监临乡试,负责文官的选拔与考核,以及部分军务的管理。综合来看,总督与巡抚的职权在某些事务上是不少重叠的。
在清朝的省一级,除了总督和巡抚外,还有布政使和按察使等衙署职务。那么究竟哪个官署才是省内最高的行政机关呢?总督是负责管理一省或多个省的行政、经济以及军事事务,其职责尤以军事管理为重,且其管理范围并不局限于单一省份,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总督并不能被视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与巡抚同样为从二品,负责管理一省的财政事务;而按察使则为正三品,主管刑名事务。因此,布政使和按察使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定为一省的最高官署。
在这一背景下,巡抚负责“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并且每个省都设有一名巡抚;而像直隶、四川和甘肃等地,虽然只设有总督而没有巡抚,但在这些情况下,总督必须兼任巡抚的职责,以符合清朝的规制。因此,可以明确指出,清朝的行政体系是以巡抚作为一省最高行政官署的主体,这意味着巡抚确实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