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者反映,日照市莒县龙山镇某食品公司在生猪屠宰前涉嫌对待宰活猪注射不明异物并进行口腔注水,随后将生猪跨市运输至外地屠宰,最终产品流入日照市场。
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往往通过给畜禽注水以增重,甚至使用药物增强“保水”效果。所用药物除“瘦肉精”等违禁品外,还包括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可能导致药物残留。长期食用此类肉类,可能引发过敏、神经损伤等健康风险。
依据鲁牧屠管发〔2024〕4号文,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相关生猪、产品、工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10万元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由公安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相关人员处5–15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依《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若注入“瘦肉精”“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国家禁用的物质,则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目前,该线索已反馈莒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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