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通江的村民金福春从山西回到四川老家的第8天,领到了公司拖欠多年的劳动报酬,共计38万元。此前媒体报道,金福春外出寻找被拐妻女后失联,11年后才被山西稷山警方送回。
1994年冬,金福春的女儿金俊跟着聋哑的母亲,被“人贩子”带离家乡,辗转至山西。1995年,金福春为寻妻女,辗转多地,曾被“熟人”带到山西煤窑打工,最后在稷山县清河镇上费村一处搅拌场劳作。
30年后,金福春才终于与女儿金俊相聚。

金福春女儿金俊提出质疑,父亲给老板打了11年工,却一份工资也没领过。老板却称自己善举遭误解,对方是“自愿劳动”。老板赵登帆称,金福春最初以“流浪汉”身份被其父亲“收留”,大家都叫他“老金”。出于怜悯,未安排工作,仅提供食宿,但金福春懂得“感恩”,闲不住,要主动找活干。赵登帆解释:“我们是好心收留,没强迫他干活,仁至义尽了。”
“既然是收留,为啥不帮他找家人?为啥不早点把他送回来?”金俊提出疑问,赵登帆辩称,“从未见过他的身份证”“他说不清具体地址,而且我们听不懂他说话”。
金俊不相信赵登帆的说辞。认亲前,山西来的民警说,金福春在“被收留”期间,有一张过期的老式身份证——金福春也称,他确实有身份证,但是过期了,没去重新办。
赵登帆称,2013年左右,他的父亲就认识“老金”了。“此前,父亲一个朋友在陕西做生意,遇到‘老金’乞讨,干脆收留了他。后来,有生意做不走了,又从陕西把‘老金’带到了山西,被父亲收留,至今已有十来年了。”
“我们为‘老金’提供了食宿、医疗帮助。前段时间,警方帮‘老金’找到家人后,我还自掏腰包,花了5000多元把他送回四川老家。”赵登帆称,长时间相处,他和“老金”有了感情,“他不想走,我们劝他回去看看女儿,他才同意回四川。临走时,他跟我说,最多十来天就回来。”
如今“老金”找到了家人,赵登帆称,并不希望他回山西。“他年龄大了,我们都不让他干活,他自己非要干,拦都拦不住。他的家属不相信,认为‘老金’是在给我们打工,他们是冤枉好人了。”
赵登帆称,他曾计划为“老金”补办身份证,“做好了养他到老的准备”,但如今亲人寻回,再“收留”就不合适了。不过,“老金”的住所,仍保留着,“‘老金’走的时候,我特地给大师傅说了,把门给他锁好,不要让别人乱进”。
“我找赵老板要过工资,去了四五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金福春称自己讨要过工资,但对方说,他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办不了手续,发不了工资。“我在赵老板那里打工11年,打水泥,管搅拌机。开头那几年,只有7个车拉混凝土,现在有30多个车了。”金福春称,赵老板今年新开了“3号罐”,最忙的时候,他一天只能睡4个多小时。

金福春说,如果不是警察找上门,查了他的身世,他还要继续给赵老板干活,“老板说,他管我生死”。
“我身体好,干活能顶两个人,没生过大病。60岁那年大病了一场,我没办医保,老板拿了3000多元给我治病,对我很好的。”金福春向家人提过,办好新的身份证之后,要回山西——这个计划,没有得到家人支持。
“自愿劳动”能否成为拒付薪酬的理由?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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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智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