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闺蜜喝酒遭对方砍伤,闺蜜2万元和解不成被拘留事后继续挑衅,律师:可继续索赔
创始人
2025-09-20 0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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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的姚女士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6月10日,她请闺蜜吃饭喝酒后,在自己家中发生争执,随后闺蜜拿菜刀砍向她的头部,其被送往医院并报警。据北京时间消息,经鉴定,涵涵的伤口为5厘米,缝了十余针,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警方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闺蜜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五百元。

△女子在网络上讲述被闺蜜砍一刀。

事后,闺蜜提出给姚女士2万元和解,但被她拒绝。姚女士坚持要走法律程序,让闺蜜为其行为付出代价。目前,她已经找了律师,后续会通过起诉来要求闺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姚女士还称,闺蜜在结束拘留后,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通过朋友圈、群聊等方式威胁挑衅她。

△部分网友评论。

该事件持续吸引了网友广泛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并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酒后砍人只拘留10天?”“都往头上砍了,这不是杀人未遂吗?”……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加害人因未造成轻伤仅被行政拘留,受害人仍有权主张民事赔偿,且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闺蜜酒后持刀砍人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主观恶意明显(使用刀具、攻击头部),即便未构成轻伤,仍应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若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焦虑等),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解决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赔偿解决的是对受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两者不冲突,受害人可并行追究。伤情鉴定(如轻微伤)仅影响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阻碍民事索赔。即使受害人未达轻伤标准,只要实际发生损害(如医疗费用、精神损害),即可主张赔偿。即使未构成轻伤,受害人也完全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加害人持刀攻击要害部位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受害人可据此要求高于普通轻微伤案件的赔偿金额。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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