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视频里盗窃的人不是我,我要上诉!”明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却当庭反悔,坚持上诉——杨某某盗窃案的“反转”,让看似清晰的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面对被告人的改口,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二审阶段抽丝剥茧,在着装等细节中找出关键证据,最终用完整的证据链击碎谎言,让真相得以水落石出,也让公平正义在“小案”中落地生根。
时间回到2024年11月28日清晨,池州市人民医院1号楼住院部5号电梯内,一场偷窃正在悄然发生。
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全过程:一名男子头戴鸭舌帽、面戴口罩,右手拎着塑料袋,紧紧跟在实习护士汪某身后。他用右手的袋子遮挡视线,左手多次悄悄伸向汪某的口袋,几次尝试均未得手。直到汪某走出电梯的瞬间,男子紧跟上前并与其发生接触——汪某此时回头瞥了一眼,却没察觉口袋里的手机已被摸走。随后,男子并未随汪某下电梯,监控中清晰可见他左手攥着疑似蓝色手机的物品。
汪某走进办公室换护士服时,才发现手机不见。她立刻让同事拨打自己的电话,听筒里传来“已关机”的提示。意识到手机可能被盗,汪某向带教医生说明情况后,迅速前往医院保安室调取监控。当看到电梯里的盗窃画面时,她当即通过保安手机报警。
接到报警后,侦查机关迅速调取医院及周边监控系统,追踪可疑男子的轨迹,最终在池州市汽车站附近获取了较为清晰的面部照片。经系统比对,该男子与有前科的杨某某相似度达95.09%;杨某某的妻子及同村村民辨认后,也一致指认“视频里的人就是杨某某”。2024年11月30日,杨某某被抓获,此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2025年5月21日,案件移送至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一审阶段,检察官全面审查了视频监控、被盗手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害人陈述以及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提讯时,检察官详细告知了杨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在律师的见证下,杨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果在一审开庭前又反悔了。
7月2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某坚决不服,于7月7日提出上诉。7月24日,池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
“仅凭配偶和熟人辨认,不能认定我是凶手!你们没在我家找到手机,就是被害人陷害我!”提讯时,杨某某态度嚣张,不仅否认盗窃行为,还质疑证据的有效性。
“案值虽小,公平正义无价。必须找到更有力的客观证据!”二审承办检察官深知,杨某某翻供的核心是“身份不认”,要打破僵局,就得从监控中模糊的“身影”入手,找到能锁定身份的铁证。
检察官重新梳理案情:嫌疑人在医院停留时间极短,行为轨迹与就诊患者或家属完全不符,更像是“有备而来”。结合侦查机关此前未在杨某某家中搜出被盗手机的情况,检察官当即召集一审检察官、公安民警召开案情研讨会,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重点围绕“监控男子是否为杨某某”“被盗财物是否为手机”两大核心问题补强证据链。
8月29日,侦查人员在杨某某家中搜出一套上衣、裤子及一双鞋子。为确认这套衣物与监控中男子的着装一致,检察官开启了“逐帧比对”模式:衣服格纹到口袋白边,再到口袋拉链,逐一与监控核实比对,最终梳理出13处与视频完全吻合的细节。
其中,鞋子的比对成为“关键一击”。检察官发现,监控中男子蹬脚走路时,鞋面会出现三条明显褶皱。为验证这一细节,检察官参照监控画面模拟鞋子受力角度——当脚蹬地时,杨某某家中搜出的鞋子表面,竟呈现出与监控中一模一样的三条褶皱!这一“动态细节”的吻合,直接证明该鞋子就是案发时嫌疑人所穿。
9月1日,二审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展示这份客观证据,并结合一审阶段的人像比对结果、证人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针对杨某某“被盗财物不是手机”的辩解,检察官进一步出示补充侦查证据:医院保安证实汪某因“手机被盗”求助报警,带教医生、同事证言还原了汪某发现手机丢失后的慌张反应,同事的通话记录则显示“案发后立即拨打汪某电话,提示关机”。“从电梯内监控可见汪某口袋有手机,到办公室后发现丢失、电话关机,再到查监控报警,整个过程连贯自然,完全排除捏造陷害的可能。”检察官的当庭质证,让杨某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面对铁证,杨某某从最初的嚣张变得面红耳赤、语无伦次,最终无力反驳。9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9月13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杨某某盗窃案”检察履职质效评议会,邀请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为全市刑事检察条线检察官提供“细节办案”的参考样本。
“这可能是我办过案值最小的案子,手机鉴定价格仅1177元,但哪怕案值再小,也关系着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双重公平正义。”办案检察官在会上坦言,为了锁定证据,团队曾连续加班逐帧看视频、反复比对衣物细节,“只有把证据做扎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就藏在每一起切身相关的‘小案’里。”受邀参会的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鹰评价道,“检察机关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既是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更是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晨)
下一篇:夜间经济点亮城市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