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深重的痛苦,名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皆饱受折磨,活着仿佛是一场无尽的煎熬。明朝初期,那个被称为“草根皇帝”的朱元璋刚刚即位,为了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稳固自己的统治,制定了众多严苛的规章制度,并铲除无数臣子来维护自己的权威。他甚至特意成立了拱卫司,这个组织是锦衣卫的前身,专责进行巡逻、缉拿和审讯。
在历史的阴暗角落,曾经出现过令百姓闻之色变的“胡蓝之狱”、“郭恒案”、“空印案”,这些案件都与锦衣卫有着密切的关联。锦衣卫在审讯嫌疑犯时手段极为残忍,施加的酷刑种类多达十八种,包括拶指、上夹棍、剥皮、割舌、断脊、堕指、刺心、弹拨等。其中最让人毛骨悚然的酷刑便是“弹琵琶”。
《明史》卷七十三的《刑法志》中对这种酷刑有如此描述:“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被称为“弹琵琶”的酷刑,其名来源于施刑时的特殊手法:先将犯人强行按倒在地,束缚住他的四肢,剥掉衣物,露出肋骨。随后,用一把锋利的刀刃,在犯人的肋骨上反复施加强烈的压力,仿佛在拨弄琵琶,令人毛发鱗立,因此得名。
在这样的“弹拨”下,犯人肋骨旁的皮肤会很快被刮破,露出尖锐的白骨。然而,施刑者并不会因为表面上的伤害而停止,他们仍旧继续对犯人的骨头施加压力,导致受刑者痛苦不堪,痛哭哀号,场面惨不忍睹,让人感到一种深深的绝望。即使是被视作钢铁铮铮的男子,也必难承受如此酷刑,单是想象那种情形,便令人心惊胆战。而“弹琵琶”的残酷程度,甚至超过了千古流传的凌迟之刑。
有趣的是,通常女性的骨骼和关节较男性薄弱,因此往往承受着更为剧烈的痛苦,对于她们而言,正如那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当时,许多不幸的囚犯宁愿选择直接了结自己的生命,也不愿意遭遇那样的折磨。
锦衣卫的这种明目张胆的逼供手段,令社会各阶层充满了愤慨,然而由于锦衣卫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的统治,朝廷的官员们根本无力对抗他们的暴行。因此,众人对锦衣卫多了几分恐惧和畏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锦衣卫的酷刑主要针对官员和士大夫,对于普通百姓则较少干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锦衣卫的权力不断膨胀,其施刑的手段也愈发残忍。即使是朱元璋也不得不采取措施,下令焚毁锦衣卫的刑具,并废除了他们的一些职能。然而,当明成祖朱棣继位后,这一切很快又恢复了,甚至锦衣卫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刑部、大理寺与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皆无法对锦衣卫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由于缺乏权力监督,锦衣卫的成员们为了寻求个人的荣誉,开始不择手段,制造出大量冤案和错案,给整个朝廷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后世评议认为,锦衣卫的存在是明朝衰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久之后,清军入关,模仿明朝的制度,也设立了锦衣卫,但仅仅一年,顺治帝便签署命令将其裁撤,至此,锦衣卫这段长达290年的罪恶历史才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