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2年的2月12日,清朝正式宣布灭亡。清朝的灭亡非常的平静,非常的理所当然。在武昌起义爆发后的一个月内,清朝中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而清朝时期的官员和衙门都还是老样子,只是换了一件新的服饰,新的牌匾继续存在着。
那些原本属于清朝的监狱还在继续使用,当然,为了适应新的社会,这些监狱的名字也只是相应的改了一下而已,甚至有些监狱的名字连改都没改,就在继续使用,比如:清末张之洞创办的“湖北省模范监狱”。
不过,改朝换代后,新的政府肯定会对监狱的犯人按照新政府的法律进行重新审判,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不过,在新政府成立之后,袁世凯就宣布,“沿用前清律法”,从这种举措来看,能够进行赦免的人可能不多。不过有随之而来的三种举措还是足以让一部分人能够摆脱牢狱之苦。
第一、释放革命党
新政府的成立,在某些方面意味着革命的成功。新政府肯定会在第一时间释放,清朝时期因为革命被捕的政治犯。比如汪精卫,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清朝判处终身监禁,在武昌起义之后,袁世凯为了想革命者示好特地释放了汪精卫。
第二、减刑或赦免
新政府成立之后,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犯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减刑。比如把部分死刑犯人改为无期,将无期变为有期,将部分犯人的服刑期间进行减免,对那些在监狱中立过功劳的人进行提前释放。
第三、假释出现
在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在这个规则里,会对一些符合保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假释。这个所谓的假释的条件也无非是因功假释。民国时期第一位被假释的犯人叫贾万和,假释原因是因检举有功,从秋审改为发遣(可以理解为发配边境),在民国成立之后被顺利减刑,后来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被允许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