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说法,罗马贵族和平民等级之分开始于王政时代,这种等级划分萌发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后又和罗马社会经济发展引起财产分化、早期罗马侵略扩张以及吸收外来移民有关,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形成过程。
贵族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贵世家。相传早在罗慕路斯时代,已从拉丁世家中选拔出100个“贤能者”组成元老院,后来又不断吸收兼并而来的部落显贵补充元老院,据说从合并的萨宾人和随同老塔克文迁居罗马的伊达拉里亚人之中,先后各增补了100人进入元老院;这些选入元老院的人尊称为“元老”或“父老”,他们的家族和后代就被称为“父族”或“贵族”。文献记载王政时代组成早期罗马公社的三部落各有100元老,共300元老组成元老院,这些数字如此整齐当然并不可靠,但在当时逐渐产生了元老贵族则是完全可信的。
平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源比贵族更为复杂。平民来自上述部落中的非显贵世家、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零散迁居罗马的外邦人以及较后被罗马征服的拉丁部落居民。起初,这些平民都包括在库里亚组织之内,享有罗马公社成员的权利。后来,由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邦人移居罗马,同时也由于罗马不断进行扩张,地域范围逐步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因此,很难再把人们都编入三个氏族部落之内,只得把一部分居民排除在氏族组织以外。这些由于各种原因成批迁来的居民,主要居住在罗马外部诸山如阿芬丁等地区,大多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可能仍然保持其原有的氏族组织和宗教信仰。这些稍后迁入罗马的大批居民构成了平民的主体。前此已编入库里亚的平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分化,其中有些可能由于保护关系而成为贵族的依附民,另一些则与新来的平民汇合在一起,形成平民等级。
王政时代罗马社会已发生严重分化。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在政治、军事和宗教方面享受特权,把持各种公职,掌握国家权力。而平民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低下,他们的权利则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平民虽然享有作为私法权的通婚权和财产权,但在实际上却受到种种限制。平民有产者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参军服役,可是不能进入元老院和担任国家其他要职。城市平民中只有少数人由于经营工商业发财致富,大多数人生活比较困难,甚至处于贫困境地。乡村中的平民缺少土地以至没有土地。穷困的平民向贵族租佃土地,借贷财物,受着贵族的压榨和盘剥,甚至遭受贵族的奴役。
尽管如此,在王政时代由于贵族和平民等级划分刚刚产生,两个等级之间界线还不十分严格和分明,他们虽然存在矛盾,尚未发展到严格对立的地步。另外,王政后期伊达拉里亚人入主罗马,伊达里亚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笼络平民,压制打击贵族势力,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据说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实行改革,不分贵族和平民,将全体罗马居民根据财产资格划分等级并确定其相适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平民有产者的地位;他还把贵族霸占的公有地分给平民。高傲者塔克文压制和打击元老贵族,处死了一些元老贵族,以至于元老院出现空额也不增补。这些措施可能钳制贵族势力的发展,起到了暂时延缓等级矛盾发展的作用。
然而,在公元前510—前509年推翻王政和建立共和国以后,平民和贵族的矛盾与斗争日益尖锐起来。贵族直接掌握政权后,力图巩固自己的特权,扩大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势力,同时,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在内部实行联姻,封闭起来,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排他性的等级。这样,贵族和平民等级界线森严,泾渭分明,他们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必然导致这两个等级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平民的处境更加恶化了。他们在政治上继续受到贵族的压迫,在经济上也日渐贫困化。由于共和早期工商业的衰落,一部分原先经营工商业活动的平民不得不转向农牧业生产,加上人口增加,少地和无地的平民数目急剧增加起来。
虽然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兼并而来大片公有地,但大部分被贵族所侵占,平民很少分得土地。同时,连年的战争也加重了平民的兵役和捐税的负担,加之敌人蹂躏乡村田地,以及遭受天灾人祸,往往造成平民负债累累,家破人亡。贫苦的平民有些投靠贵族,充当依附民;有些则向贵族借贷钱粮,维持生计。但在当时高利贷盛行,利息很高。又按债务习惯法,借债须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为抵押,到期不能偿还,债主有权拘禁抵债者,强使他们充当债务奴隶,甚至出卖到国外。因此,平民迫切要求改善自己的困苦境地,在经济上围绕着争取土地和取消债务奴役制问题展开斗争。同时在政治上,平民也强烈要求提高自己的地位,保障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特别是富有平民要求享受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