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学习中国科举制度,至朝鲜王朝时期得以完备发展,与同时期的明朝相比,两国因相似的国家体制,在统治阶级对待作弊的态度、两国考生作弊类型、由党派纷争引起的作弊事件上高度一致。
朝鲜王朝独特的四民身份等级制度与相对狭小的地理面积,
促使朝鲜王朝科举在考生资格的认定、防弊举措和惩弊力度上有所不同。
朝鲜王朝前期与明朝科举作弊及防惩举措的相同点
朝鲜王朝和明朝皆为封建王朝,朝鲜王朝作为明朝的东邻,自古便向中国学习,其向儒文化、官制结构皆与明朝类似,统治阶级作为绝对的主宰控制国家上下内外,
相似的科举文化必然诞生相似的科举作弊防惩。
两国统治阶级对待作弊的态度
科举取士乃为国家取材,更新国家统治血液,促进国家阶级上下流动,将大量民众捆绑于读书翻身的思想禁锢,稳定国家社会秩序。
中朝两国统治者对科举作弊深恶痛绝,颁布多部律法以惩治作弊者。
在对科举作弊的惩处上,两国统治者有着远高于律法的权力,在涉及国家需求,稳定政局上,统治者可随意废除科举作弊惩戒。
中朝两国颁布多部律法惩治科举作弊。朝鲜王朝《经国大典》规定:“自今举子借他人制述者及为人制述者、中间相通者,杖一百徒三年,永不叙用”冒籍者“杖一百徒三年,
永不叙用”怀挟“限二年停举”。
明朝相比于朝鲜王朝,其惩治略具精神压迫,有儒生“怀挟文字银两并越舍与人换写文字”当众枷号一个月展示众人,满日后充军,通关节者谪戍边远充军,无论惩治形式如何,
都可看出统治者希望通过刑罚的方法谨防科举作弊的心思与愿望。
为维护国家稳定,满足统治者自身对国家人才的需求,统治者有时会自行作弊,首端违反科举作弊律法。朝鲜王朝世宗大王崇尚儒学,励精图治,为消除东部海上日本威胁,1419年发动已亥东征,不拘一格人选人才。
任元濬科举为他人代述,本永永停举。世宗见其才思敏捷,学富五车,不顾才不配德,毅然启用,官至宰相。世宗自身为取材便犯了科举作弊,
使应惩戒之人未得处罚,应停举之人启用官职。
明太祖为维护国家稳定,平复北方考生情绪,毅然制造南北榜案,诬陷考官行私,提拔了一大批落第北方考生。洪武三十年(1398年),丁丑科会试,主考官为名儒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白信蹈,
皇帝亲定状元,不料此科入榜者皆为江南人。
西晋灭亡后,经济中心南移,南宋时期,江南更是经济文化远胜于北方,南北发展不平衡,南方学子才学更盛。
引起北方学子猜疑,认为主考官为南人,必有不公。太祖下令查验,主考官刘三吾因年老免死充军,其余考官凌迟处死,另设北榜,录尽北人。这并不是严格的科举作弊案,
因为考官和入榜考生均无作弊,唯一作弊的就是皇帝本人。
总而言之,封建社会作为统治者的家天下,对于科举作弊的惩治或取消,都在统治者的一念之间。有时,统治者也会因时局要求自行作弊,或重启停举举子,或下狱无罪考官。
在对国家掌控和运行上,统治者占据绝对地位。
两国考生作弊类型
相似制度下,民众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大体一致。中朝两国科举作弊手段类似,类型相同。中朝两国科举作弊在手段上,均有冒籍、怀挟、代述、借述、请嘱(明朝为通关节)、冒法赴试等。在作弊类型上,同样可分为:
考生自行作弊、官民联同作弊、考官单独作弊。
考生自行作弊
,中朝两国通常以怀挟、代述为主。两国考生通过事先将抄集藏于身上,躲过搜挟。在代述上,中朝考生如若自行作弊,需借助传递;或事先与其他考生约定,互写其名,互答其卷,得至中第。
官民联同作弊
,朝鲜称为请嘱、行私、请托;明朝称为通关节。考生或与考官或与封弥官、誊写官约定字标,或换卷或改卷或直接录取。
考官单独作弊
,行私场屋,遇到同党则录用,异党则排斥。违法录取,擅自增添。“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额。”明朝太监刘瑾擅自的录取人数上增添五十人,其势力之大,可想而知。
总而言之,相似的社会政治环境促使中朝两国科举作弊手段、形式、类型极具相似,共同构成繁杂的中朝两国作弊景象。
两国科举作弊党派纷争
科举选贤纳士,得参官职的功能成为各党派吸纳人才、排除异己的重要场所。
朝鲜王朝和明朝中期,皆发生党争。朝鲜王朝中宗到仁宗历经功臣派与士林派、世子派,大尹、小尹之争;宣祖至英祖时期,历经西人党、东人党及其之后分裂而出的南人党、北人党、大北、小北长达200年党争。
明万历时期也历经东林党与宦党、浙党之争。双方就政权交替进行一系列争权夺利的斗争,并最终影响至科举考试。
朝鲜王朝宣祖时期,考生成守琮才学出众,被试官赵光祖称之为:“非成守琮,不能作。”
但因赵光祖得罪南衮之党,借口将成守琮以“文理不属而削之”。
科举考试勿论才学,只看所属党派
,科举已不单单是学子追求功名,实现自我的地方,更成为党派间相互压制,彼此排异之地;各党派或按照权力占有,分配科举合格名额,或完全排除特定党派、地区出身儒生,形成党派间的妥协文化、斗争方式,并依其政治庇佑,无需担心事发引来的后患。
明朝利用科场诬陷试官,使得“北闱”主考官成为危险差事。明神宗时期翰林修撰焦竑任丁酉科顺天乡副主考,被诬私取门下,但有指不出丝毫证据,焦竑背上莫须有罪名,贬官降职。此事幕后为宰相张位,揭发焦竑行私的给事中正是受他指示,焦竑才高而书生气十足,
经常发表政论,受其厌恶,被贬也是必然的。
由此可知,中朝两国科举取士在党派纷争的年代,已成为各方势力斗争的舞台,
而其作弊及惩治行为也被换以政治色彩而不再为单纯的惩戒警示。
朝鲜王朝前期与明朝科举作弊及防惩举措的不同点
朝鲜王朝和明朝的科举制度虽一脉相传,皆承于隋唐。
但因两国发展状况、社会形态、地理环境差异,又有所异变,演化出各自的特点。
两国参试人员
与明朝不同,朝鲜王朝严格的等级制度致使嫡庶分明,庶孽有别,庶子为良妾所生,孽子为贱妾所生。
庶孽禁锢,不可赴举,虽然后期庶孽许通,可以赴举,但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即:良妾至孙,贱妾至曾孙许赴,即使中第,也不得任显官要职。这与明朝明显不同,
明朝并不禁锢庶子赴举,庶子在科举考试中与嫡子享受同等待遇。
究其原因,在于中朝两国迥然不同的等级制度。明朝讲究士、农、工、商,按职业划分,朝鲜王朝则是按血统划分为:两班、中人、平民、贱人。两者的不同致使朝鲜王朝更看重血脉传承。
朝鲜王朝一贱则贱,两班贵族中良妾、贱妾所生子女没有两班身份,只能担任中人职务。
明朝在科举方面,嫡庶一致,均可参与。
由此可知,朝鲜王朝与明朝迥然不同的社会身份等级划分,使得朝鲜王朝科举参试资格较为狭隘,这不仅导致朝鲜王朝庶孽冒赴频繁、吸纳人才较少,造成人才浪费,也动摇了朝鲜王朝社会结构的稳定,庶孽子弟一直在为争取赴试权益,
在争取的过程中,促进思想解放的发展。
两国防弊措施
中朝两国防弊举措大体一致,但在细节上有所不同。相比于朝鲜王朝,明朝防弊举措更为完备。朝鲜王朝对考官的约束力低和因地域狭小、经济衰弱所造成的考场建置的不完备,
使得朝鲜王朝科举弊病丛生。
朝鲜王朝虽有锁院制度,限制科举考试结束后,考官不得随意进出院落,沟通考生,但对于考前考官如何,却没有规定。
在考前预选考官上,明朝规定:“监试官预于二十日前选差,以便防范”监试官在考试前二十日选定,监察考官,
最大力度杜绝考官与考生考前通关节。
此外,朝鲜王朝科举制度仅是一个制度化符号,其教化功能只针对被统治阶级,明朝科举则实现对考官考生的双重约束,考官进入考场后,
试官集体对天焚香盟誓,表达不负朝廷
,恪尽职守的决心,希望在神灵的监督下一旦违誓,甘愿承担身遭刑戮,子孙灭绝的惩罚,在崇信天道、天人感应、因果报应的文化背景下,
戒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考官行私祈祷约束作用。
明朝的科举考场也与朝鲜王朝不同,明朝考生科考有固定场所,一次考九天,考场有号舍,号舍又称考棚,每间不足二平方米,一人一间,无门向南,
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律在号舍吃住答题,其间有号军看守。
朝鲜王朝科举考试虽有相对固定场所,一般在宽阔之地,但因考生采取初场、中场、末场三段式考法,因此不需号舍。从防弊角度来看,号舍的存在固定了考生的活动范围,
在规范考场秩序上,显现出其优越性。
除此之外,朝鲜王朝防弊体系缺乏双向监督,朝鲜王朝防弊监督为自上而下的对考生、考官的分别监督。由于科举考试的阶级性特点,其成效不甚明显,同一派系、党派下监督失察屡见不鲜,考生虽可自行防弊但只限于考场,考试结束后只可利用舆论,
但经常被谤以无妄之言,物证的缺失致使考生求助无门,无法伸张。
在对落卷的处理上,明朝落卷返还考生,不仅给予落第考生审查作弊的机会,同时也对考官公平、认真阅卷形成制约。朝鲜王朝落卷“则分给于场中军士及各司下人之累日服劳者,
以酬其劳。”没有了考生后期制约,考官行私更加肆无忌惮。
总而言之,朝鲜科举防弊体系的不善完备
,一是由于地理、经济因素所造成的国情制约,朝鲜王朝分段式科考只需考生相隔而坐,大大增加了考场混乱的可能性;对于落卷的处置则反映了朝鲜王朝与明朝的经济差异。
二是由于其发展时间尚短的经验缺失,监督体系的前后具备和上下联同尚未成熟。
两国惩弊力度
中朝两国的科举惩弊力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性格。
朝鲜王朝一贯奉行轻刑,明朝则为严刑厉法。
对作弊考生的惩治,首先,朝鲜王朝流配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明朝则没有;
其次,明朝更重视对作弊考生的警示作用,有枷号之刑对考生形成精神压迫,朝鲜王朝尊儒崇文,只对作弊考生身体惩罚;
最后,明朝科举惩治力度明显大于朝鲜王朝,同样为怀挟,明朝惩治罚三科,朝鲜王朝停举二年或削科。
对作弊考官的惩治,明朝明显更为严厉,明朝对作弊考官动辄谪外、谪戍、贬官、谪官,甚至凌迟处死。朝鲜王朝多为罢职、推考。
两者差异究其原因还是朝鲜王朝两班贵族的特权地位,所产生的政治庇护。
总而言之,中朝两国惩弊力度的不同导致朝鲜王朝科举作弊相对猖獗,其作弊代价更少。
同时也显现出两国国情不同在社会治理上的差异。
综上所述,中朝两国科举作弊及惩弊举措在大体相似的基础上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其与两国各自历史发展下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同密切相关。
相似的封建君主制王朝给予君王生杀大权随意操控科举,科举成为统治者一家之堂;儒生们对“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渴望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交汇、党派纷争也使科举作弊大相径庭。
朝鲜王朝极具特色的国家性格与制度特征使得科举作弊又有着自身特色,庶孽分明促使庶孽这一区分与贱民又无法比至于平民的阶层持续不断争取赴举资格,
由此导致长达数年的争论;而惯有的轻刑原则也是朝鲜王朝国家性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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