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官员服饰方面有一套很严格的制度,对补服、顶戴、花翎、朝珠等服饰及配件要根据官员品级依次穿戴,不可僭越。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笔者有很多历史文章,这里不再赘述,本文着重介绍一下不同场合,各级王公大臣及官员的穿戴法则和规范。
按清制,官员服饰四时更换必须由朝廷发布公告方能更换,各衙门接到通知后,每岁春季换用夹朝衣,秋季用缘皮朝衣,定例为农历九月十五日或二十五日御冬朝冠服,十一月朔至上元冠用黑狐,服用海龙缘及表面加紫貂,袖端熏貂并穿端罩,三月十五日或二十五日,则御夏朝冠服。帝、后、王公贵族,文武百官均是如此。
凡遇祭祀大典,皇帝穿龙袍朝袍,届时王公以下陪祭即执事官员皆穿朝服,其随从等,则俱穿吉服。至于每年的元旦、冬至、万寿三大节朝贺,王公文武百官须穿用朝袍。
凡遇外官到任、开印、封印、祭祀等重大事件,规定必穿朝服。下属拜谒上司,则不许穿朝服,送迎上司只穿补服。清代,蟒袍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服制形式,各级官员皆有蟒袍,又称之“花衣”,凡遇万寿、上元、年节等喜庆节日,皆穿蟒袍。
如遇大军出师、告捷,以及经略大将军所过之地方,各省将军、督抚、司道以下官员,皆要穿蟒袍以迎接。若遇朝廷筵席等嘉礼时,也俱穿蟒袍。每月朔日及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日,俱穿补服,其应服端罩者用端罩代补服。
皇帝、皇后、太后去世,规定更多,如百日内不准剃发,停嫁娶、辍音乐,军民摘冠缨,命妇去装饰,文武官等素服摘缨。丧时入临时,则皆须反穿羊皮褂。皇帝驾崩,循例继承帝位者穿长寿袍,待其殓毕,方能易服。大臣处斩,例穿悬青外褂。
皇帝燕居宫中,冠红绒结顶,皇子皇孙皆穿礼服,近支王、贝勒得赐者许常冠戴。革职人员不准戴用原翎,须仍由本案开复者方能戴用。此外,太监不能戴花翎,只能戴蓝翎,亦不许用红顶,许戴蓝顶。清末太监李莲英,受宠于慈禧太后,赏戴孔雀翎,这是清代太监唯一的一例。
候补之文武官员顶戴,与现任官相同。宫内行走官员,遇出差时一概不许戴花翎,回京供职时,仍准戴用。外官监司以上及京官京察,俸满者引见以后在召见时,则须先去帽,或赏花翎者,必以花翎向上,以表敬重。
清代官员行礼时,必须要放下马蹄袖,先左手放下,再右手放下。端罩、冬朝服的披领及裳、外褂、马褂的毛要向外。这是因为翻毛都为达官贵人所穿,大多用珍贵的皮毛,如玄狐、海龙、猞猁狲、紫貂等,以炫耀其毛中贵重。
四开衩是一种高等级规制,按例只有宗室才可穿用,其他官吏则只能用两开衩的服饰。补服的补子,惟亲王、郡王可用圆形,其余皆为方形补子。光绪中叶以后汉族命妇的补子改为圆形,但这种例子并不多见。宗室、觉罗因罪革退者,子孙分赐红带、紫带。即宗室被罢黜者由原来的黄带子降为红带子,觉罗由红带子降为紫带子。
嘉庆、道光时,道员、知府初次到省拜谒督抚时,规定要穿蟒袍补服,如督抚在次日免除蟒袍的则只穿补服。一般在长袍之外必加褂,但是在三伏天大热季节可以不加外褂,称之为免褂时期。
官员除夕拜谒亲友亦穿蟒袍、外褂。在皇帝引见时,冬天不能穿皮裘,因颜色近于丧服;夏天不准穿亮纱,以免透明见肤体。臣工召见引见皆穿天青狍、蓝袍,其他杂色袍均在禁止之例。
有清一代,红绒结顶冠,为皇帝燕服时所戴,当时极为尊贵,大臣间有蒙赐者,但亦不敢戴。清代后期,慈禧太后生日、正日,姑娘们要穿蟒袍,挂朝珠,把头上挂两个大红穗子。光绪帝则穿蟒袍、褂子,戴朝珠,此则为慈禧、光绪时之服饰穿戴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