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实的中国古代历史中,尚方剑是指中国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掌管制造供应御用器物的官署,秦已有之,汉负盛名)的剑,在汉代称“尚方斩马剑”,至明代称尚方剑,即皇帝御用的宝剑,持有尚方宝剑的王公大臣,具有先斩后奏等代表皇权的权力。
免死金牌,官方名称是丹书铁券,是指古代帝王颁授给功臣、重臣的一种特权凭证,又称“丹书铁契”,在民间被称为“免死牌”、免死金牌。颁授“丹书铁券”的制度最早始于汉高祖刘邦,据考,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为巩固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元勋“丹书铁券”作为褒奖,但是,最早的“铁券”并无免罪和免死等特权,仅作为一种加官晋爵封侯的凭证;“丹书铁券”有了免死的权限,最晚在南北朝时期,早期铁券免死次数大多在3次以下;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
持有尚方宝剑的王公大臣有着皇帝所拥有的生杀大权,遇见不法之人可以先斩后奏;而持有免死金牌(丹书铁券)的人又拥有免死特权(所谓免死,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那么,当这两者相遇,一者是矛,一者是盾,矛是否可以破得了盾,持有尚方宝剑的人能不能杀持有免死金牌的人呢?
先看尚方宝剑,它有先斩后奏之特权,但先斩后奏也必须按法行事,不能胡来。
首先,尚方宝剑可斩官员的等级是有规定权限的。
明代杨嗣昌请尚方剑的奏章原文: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
从以上文字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尚方剑斩不了巡抚和总兵这样的地方大员,只能撤职,而监司、副将以下的人员,可以用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其次,即便拥有尚方宝剑,也得依法行事,胡乱杀人,后果很严重。
明朝末年,两位抗金(后金,即后来的清朝)大将袁崇焕与毛文龙心生猜忌,素来不和,后来,有尚方宝剑的袁崇焕擅自杀了毛文龙(也有尚方宝剑和敕印)。私杀毛文龙这样的高级统帅可是大罪,但毛文龙一死,抗金军事就全指望袁崇焕了,所以崇祯当时并没降罪于袁。但后来后金军队暂时退兵后,袁崇焕却被崇祯治罪,以擅自与后金军议和、擅杀毛文龙两条罪名定袁崇焕死罪,后将其凌迟处死。
上图为袁崇焕
最后,我们来看看这个免死金牌,它一般是颁给皇室宗亲、建国元勋、天子近臣。这些人往往位高权重,影响很大,别说手握免死金牌,就算没有,用尚方宝剑擅自杀掉,都是非常严重的政治事件,与谋反无异,正确的做法是先请示皇帝,等他点头之后才能用尚方宝剑杀此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