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揽史说
编辑|星揽史说
比干精神包括扰乱宁民的仁心、敢于强谏的忠勇,
该精神在唐代或见于史料或见于诗文
。唐太宗亲吊比干体现了继承传统、旌扬忠义、教化时人、志成明主的意义。
在科举文学中,比干精神虽非命题主干,但同样表现出了主考官和考生对其颂扬的态度。唐诗中共四首对比干精神直接颂扬,
诗中对比干精神的永恒价值给予了肯定。
唐代史料中的比干精神
先看史料中的体现。《旧唐书·太宗本纪》载,贞观十九年(645年)二月乙卯“赠殷比干为太师,谥曰忠烈,命所司封墓,葺祠堂,春秋祠以少牢,上自为文以祭之”。
应该说这是一次极其隆重的政治活动。
唐太宗不仅在这次活动中以诏书的形式对比干进行追赠、封墓,使祭祀制度化,而且亲自撰写祭文。
据史载,
唐前以帝王之尊为文吊比干者仅有北魏孝文帝
,《北史·高祖孝文帝本纪》称,太和十八年(494年)“丁丑,幸邺。甲申,经比干墓,亲为吊文,树碑刊之”。
虽亲为吊文,但未言追赠,如此则可见唐太宗尤重其事
。太宗追赠诏文见录于《全唐文》,题曰《追赠殷太师比干谥诏》。为便于分析,兹引全文如下:
昔望诸列国之相,汉主尚求其后;夷吾霸者之臣,魏君犹礼其墓。
况乎正直之道,迈青松而孤绝;忠勇之操,掩白玉而振彩者哉。
殷故少师比干,贞一表德,臣邻成性,以明允之量,属无妄之辰。玉马遽驰,愍其邦之殄悴;宝衣将燎,惜其君之覆亡。
见义不回,怀忠蹈节
。
谠言才发,轻百龄之命;淫刑既逞,碎七尺之躯。虽复周王封墓,莫救燎原之祸;
孔圣称仁,宁逭剖心之痛。固已冤深终古,悼结彼苍。朕观风赵北,问罪辽东,经途秀麦之墟,缅怀梓林之地。
驻跸而瞻荒陇,愿以为臣;抚躬而想幽泉,思闻其谏。岂可使尽忠之义,久阙于注册;
扬名之典,无闻于后代。宜锡宠命,以展夙心。
可追赠太师,谥曰忠烈公。仍遣三品持节祭告,四品为副,封崇其墓,修葺祠堂。
州县春秋二时,祀以少牢,给附近五户,以从祭享及洒扫。
诏文大致可以分为三层意思,首先是对比干精神的体认与歌颂,
其次是交代追赠、吊祭的因由,最后是追赠的内容与对吊祭规格的规定。
细味诏文可以发现,唐太宗追赠殷太师比干用意深远。一是继承传统。诏文开篇所指“望诸列国之相,汉主尚求其后;夷吾霸者之臣,魏君犹礼其墓”者,
其意在昭示自己追赠、吊祭比干源来有自,前朝已有为君者礼重贤圣的传统。
“望诸”指望诸君乐毅,“
夷吾”指管仲,二人俱受到后世君王礼重,以乐毅为例
,乐毅以功福荫子孙。《汉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十年(前197年)九月,“又求:‘乐毅有后乎?’得其孙叔,封之乐乡,号华成君”。
前朝的成功范例往往会成为后世模范的楷则,太宗此举无疑具有取鉴汉主、魏君礼贤的意义。
其《祭比干文》中所言“式遵故实,爰赠太师”也正印证了这一点。
二是旌扬忠义。唐太宗之所以追赠并吊祭比
干,非为其身为王胄,实赖其“正直”“忠勇”“怀忠蹈节”的气节。殷末乱世,“道丧时昏,奸邪并用,暴君虐主,正直难居”,
比干非明哲以保其身,而是“湣其邦之殄悴”“惜其君之覆亡”,以强烈的责任心选择了“以死争”。
对于比干而言,前有“微子去,箕子狂”之鉴,
他必然明白自己“以死争”的最终结果
,因此才有了《史记》“正义”中所引《括地志》之“主过不谏,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过则谏,不用则死,忠之至也”的慨叹。
无怪乎唐太宗在《祭比干文》中发出“奋不顾身,有死无二,蹈斯节者,罕有其人”的浩叹。这种做法于其君为忠,于其民为义,
是一种忘我的忧君宁民精神,这也正是被孔子称为仁的原因所在。
三是教化时人。在这次追赠、吊祭活动中,唐太宗不仅意在肯定和宣扬比干“正直”“忠勇”的精神且使之“闻于后代”,
更重要的是现实教化意义和利于自己的长治久安
。
应该说这更是发思古之幽情的最终意义。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强调了祭祀在“治人之道”中的重要性。又,白居易《议祭祀》云:“臣闻祭祀之义,大率有三:禋于天地,所以示人报本也;祠于圣贤,所以训人崇德也。
‘’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三者行于天下,则万人顺百神和,此先王所以重祭祀者也。”可见,祭祀本身也是教化活动。
唐太宗意在以比干为楷模“训人崇德”,为当时的官人确立学习的道德标准。
四是志成明主。比干精神是任何一个时代官人队伍建设中所需之主导精神。而贞观之际正在推行文德政治,
因此作为君主的李世民才有“岂可使尽忠之义,
久阙于注册;扬名之典,无闻于后代”的忧虑,唯其能“愿以为臣”“思闻其谏”才能开创盛世,免步纣王后尘。
对比干精神“忠”的认识
通过对比“明主”与“暗主”的结局,不难明白唐太宗“思短而长善”以成明主的政治期待,而要做到这个,则需重“招谏之道”。那么,这就不难明白他对“比干剖心于辛纣”的反思。总之,
唐太宗对比干的礼重可谓用心良苦。
关于对比干精神“忠”的认识,魏征有自己的见解,事见《旧唐书·魏征传》:征再拜曰:“
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
帝曰:“忠、良有异乎?”征曰:“良臣,稷、契、咎陶是也。忠臣,龙逢、比干是也。良臣使身获美名君受显号,子孙传世,
福禄无疆。忠臣身受诛夷,君陷大恶,家国并丧,空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远矣。”
魏征观点鲜明,在他看来比干之“忠”是不值得提倡的。原因很简单,于己“身受诛夷”,于主“君陷大恶”,
最终“家国并丧,空有其名”,这与他向往的良臣是格格不入的。
魏征之所以大力贬忠褒良,应
该与其自身经历有紧密关系。据《旧唐书·魏征
传》载,魏征初为李密典书记,继为窦建德起居舍人,复为隐太子建成洗马,及玄武变后始随太宗。如此,
则魏征与比干终事纣王迥异,故就表象而言似与忠相去甚远。
但是,若统观魏征与唐太宗的交往又可发现,魏征所谓之忠、良名异而实同。
魏征性抗直,“无所屈挠”,故常“廷辱”太宗。
魏征敢于廷争是因为他觉得太宗有过,如“长乐公主将出降,帝以皇后所生,敕有司资送倍于永嘉长公主”
,但在魏征看来,情、理不能等同,更不能因情废理,应遵汉明帝封子例半于长公主。
长孙皇后评价此事称:“妾亟闻陛下称重魏征,不知其故,今观其引礼义以抑人主之情,乃知真社稷之臣也!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妇,曲承恩礼,每言必先候颜色,不敢轻犯威严;
况以人臣之疏远,乃能抗言如是,陛下不可不从。”
与皇后的“每言必先候颜色,不敢轻犯威严”相比,魏征的“抗言”无疑是“正直之道”“忠勇之操”,与比干主过则谏无异。魏征似此情形乃至甚于此者,多见于史载,
甚至曾使太宗有“会须杀此田舍翁”之怒。
应该说,魏征的言行与比干的正直是一致的,正是比干所谓的忠。长孙皇后称“主明臣直,今魏征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堪称的论!
其实,臣之贤忠与君之昏明紧密相关,贤臣出于盛时,忠臣多见乱世。
唐代诗文中对比干精神的接受
唐代推行科举取士,通过一定的文体考试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养,这样便使文学成了考生入仕的手段。
无论是主考官命题还是考生应对,均涉及过比干精神。
如《文苑英华》卷四七三所收独孤及《策秀才问三道》第一道中有“而微子去,太公投竿,伯夷采薇,四者孰义”,
这是对儒家价值观标准的讨论,需要指出的是文献中未详此问试于何年。
独孤及的设问依据为“儒有安身以全德,有杀身以成仁,有狥名以行己,有忘名以救物,虽俱出于儒墨,而用之不同”,
问题中的比干和微子、太公和伯夷分别从“死”“去”“投竿”“采薇”构成了截然不同的取向。
但儒家均以义视之,难道是“圣人立言,岂其无操持欤”还是四者有非义之人呢?其实这个问题中讨论的是若比干预伯夷为义,
则微子和太公如何评价?
又《文苑英华》卷四七四收录白居易《试进士策问》五道,据题下双行小注可知,
此问系“元和二年为府试官作”,其中第二道有“桀不道,龙逢谏而死。
纣不道,比干谏而死。其为直也大矣,斯岂屈记者乎”。
这是要求应试者以龙逢、比干“谏而死”的遭遇为例对“大直若屈”进行论证。
所遗憾者,
两道策问均未见应试对策存世,
因此不敢贸然断言其中对比干精神的态度。一些试策中虽未以比干设问,但考生依旧在应对中表达了对比干精神的高度认同。
如建中元年(780年)与大和二年(828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试,
姜公辅、刘蕡对策中均有对比干精神的礼赞。
姜公辅对策称“比干知死亡之义,且曰陷君”,以此强调自己“请从其直谏”的精神;刘蕡对策不仅曾使主考官“叹服嗟悒,
以为汉之晁、董无以过之”,更使“守道正人,传读其文,至有相对垂泣者”。
结语
比干扰时宁民的仁心和轻命直谏的忠勇在唐朝得到了认同。无论是唐太宗追赠、亲吊比干,还是魏征对比干直谏精神的践行,以及周憬自刎比干庙的行为,
无疑都是对比干精神的体认。
另外,在文学作品中,无论是专咏比干的诗歌,还是非以比干为主题的应试文学,同样对比干精神进行了讴歌。
这些不同的接受形式,
体现出了相同的价值取向,那就是比干精神已经超越了一时一事的局限性,
沉淀成了具有永恒意义的精神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