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中共中央提出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根据这一方针,邓小平于同年5月11日致电中央军委,建议除继续加强进军西藏的军事准备外,拟特别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并拟定四条作为同西藏地方当局谈判的基础:(一)驱逐英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三)西藏现行各种制度暂维持原状,有关西藏改革问题,将来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协商解决。(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委托西南局起草一个同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条款。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邓小平主持起草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大政策,并于1950年5月27日上报中央。
5月29日,中央复电同意向西藏当局提出十项条件作为和平进军的谈判基础。这十项条件成为后来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基本框架和基础。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对于我们提出的十条,有的西藏的代表人士觉得太宽了点。
就是要宽一点,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所以这个政策的影响很大,其力量不可低估。
”1950年10月6日,进藏部队分多路渡过金沙江、怒江、澜沧江,打响昌都战役。经过近20天的战斗,消灭藏军主力,解放昌都,打开了和平解放西藏的第一道大门。
昌都战役的胜利,加快了西藏和平解放的进程。1951年4月,由阿沛·阿旺晋美率领的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前往北京。当他们到达重庆后,邓小平于4月19日宴请阿沛·阿旺晋美率领的代表团全体成员,并向他们讲解和平解放西藏的十项政策,指出西藏人民接受和平解放西藏是正确的历史性选择。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经过多次谈判,就一切重要问题做了详细讨论后,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6月8日,邓小平在西南各界庆祝《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字大会上的讲话中,阐述了协议签订的重大意义。
1951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在司令员张国华、政治委员谭冠三率领下进抵拉萨。中国大西南全境解放。
主政西南期间,邓小平治党治政治军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有了新的全面提高,为他走上中央领导岗位创造了条件。
195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各中央局书记和大区主要负责人调到北京,并调整和增设中央及国家机关的部分机构。这年7月下旬,邓小平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离开工作了近三年的大西南,到北京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到中央工作后,邓小平受到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器重。
毛主席批示:“凡政府方面要经中央批准的事件,请小平多管一些。”
邓小平在主政西南期间善于把握大局、善于在复杂情况下抓住主要矛盾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卓越领导才能深得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赞赏。1952年7月下旬,他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离开工作了近三年的大西南,到北京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开始了他革命生涯中又一个重要时期。
作为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负责分管监察、民族、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后又兼任政务院交通办公室主任,分管铁路、交通、邮电等方面的工作,成为周恩来总理的得力助手。他上任后不久,即在周恩来赴苏联访问期间代理总理职务。
在“一五”计划基本设想有了初步眉目后,为同斯大林和苏共中央交换意见并商谈有关问题,1952年8月15日,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前往苏联访问。临行前的8月13日,周恩来同刚在6天前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政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谈政务院工作,并在政务院第148次政务会议上宣布:在他奉毛主席之命赴苏联访问期间,由邓小平代理总理职务。
在代理总理职务期间,邓小平三次主持召开政务院政务会议。
9月5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49次政务会议,批准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作的《教育部1952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通过《关于设置文史研究馆的决定》。9月12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50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科学院1952年工作计划要点》《北京科学研究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的报告》。
在作会议结论时,邓小平表示同意科学院三点工作计划,即:加强领导即进行改造,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人才,并指出保证科学研究工作广泛开展的三个条件:一是我国各方面建设包括文化建设的发展。工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了,必然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高了,也要求学习科学。二是科学院本身进行了思想改造运动。思想方法的正确必然推及到工作方法的正确。三是党和政府包括毛主席,都很重视这项叫基本建设的工作。在这方面投资就叫做基本建设投资。
他还指出:人民要求科学发展,各部门也给科学院出题目。过去科学在封建社会里受各种反动势力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束缚,不能得到发展。现在是新社会,可以大发展了。当然,科学研究方面很快就取得成就也是不容易的。假如指导思想不对,研究方法不对,是不行的。如果这方面对了,就不能性急,要一步一步地来。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并不低,将来一定会取得很大成就的。9月19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51次政务会议,听取并批准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关于该部1952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
9月22日,周恩来在圆满完成有关中苏两国重要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的商谈后,和陈云、粟裕等代表团成员一行17人离开莫斯科回国。24日返抵北京,并于当天出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汇报就中国“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商谈情况。至此,邓小平代理总理职务结束。在此期间,他通过主持召开政务会议等形式,有效履行了代理总理的职能,圆满完成周恩来总理交付的各项政务工作。
邓小平到中央工作后,受到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器重。
1953年3月3日,毛主席批示:“凡政府方面要经中央批准的事件,请小平多管一些。”
他与中财委主任陈云密切配合,通盘协调和指导全国各省、区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对外贸易、农副产品经营等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
在兼任财政部部长的9个月间
1月25日,他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总结讲话中又强调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体和局部的关系。他指出,过去遇到一些问题,常常没有从大的方面出发,没有把战略问题交代清楚,这是过去财政部工作出了一些问题的原因。全体和局部缺一不可。在中央工作的同志要经常照顾局部和地方,要因地制宜,注意到地方工作有什么困难。凡是地方提出的困难问题,只要是可能解决的,应热心帮助解决;如是不能解决的,也要讲清道理。在地方来讲,则应照顾全体、中央和集中统一,以中央为主体。如果两者之间发生矛盾,地方应服从中央,局部应服从全体,因地制宜应服从集中统一。不如此,就会发生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和山头主义。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财政工作的全局观点就是必须服从总路线,即必须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
邓小平在主持制定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时,同样坚持国家预算要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并有相当的后备力量。1954年6月16日,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1954年国家预算的任务,就是要从增加生产、扩大物资交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厉行节约和正确执行税收计划和税收政策等一系列的措施中增加收入、积累资金,以保证“一五”计划第二年度的国家建设需要。为此,必须将国家预算建立在可靠的、稳妥的基础上,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并且力求在执行的结果上,达到收多于支和有相当的后备力量。
邓小平在担任政务院副总理期间,参与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1953年5月到1954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首次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他在这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起了重要作用,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