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金政权的建立者——努尔哈赤,到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清朝共计传承12位帝王,除了晚清时期的同治、光绪、宣统三位帝王未曾生育,共计产生了9位皇长子。可除了咸丰皇帝的皇长子兼独子载淳,得以顺利登基为帝,却也身染“不能明言之病”于19岁早早驾崩外,其余8位皇长子竟无一位落得善终!甚至,就算按照序齿来算的皇长子,也无一例外地或早夭、或被杀、或圈禁,无一善终。
努尔哈赤的皇长子褚英,被圈禁而后赐死;皇太极的皇长子豪格,被多尔衮陷害致死;康熙皇帝的皇长子承瑞,2岁早夭,序齿皇长子胤褆被圈禁至死;雍正皇帝的皇长子弘晖8岁早夭;乾隆皇帝的皇长子永璜,23岁抑郁而终;嘉庆皇帝的皇长子穆郡王,2岁早夭;道光皇帝的皇长子奕玮,23岁仓储离世;咸丰皇帝的皇长子同治皇帝,年仅19岁便身染“痘疾,人疑其为花柳病”而早早驾崩。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致使清代皇帝的皇长子们毫无例外地落得悲惨命运?
1、清代皇帝早婚早育对皇长子的巨大伤害
除了后金政权的建立者努尔哈赤,自皇太极到末代皇帝溥仪,清朝皇帝一直严格奉行“早婚早育”的原则,以求多育皇嗣,为皇族血脉开枝散叶。14岁成婚,14岁生育的顺治皇帝;12岁成婚,12岁生育的康熙皇帝为清朝后世帝王做了一个非常不利的表率。
未达到成熟的生育年龄,非但会对孕妇造成极大的伤害,大大提高难产死亡率,同时也会大大增加胎儿的死亡率。顺治皇帝、康熙皇帝的皇长子早夭,就是“早婚早育”带来的负面典型。
2、皇位传承中的“立长”原则,对皇长子的负面影响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虽然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但自入关后,满族文化逐渐被中原地区强大的汉文化影响、同化、融合。并未明确制定皇位传承制度的清王朝,自然而然的受到了前朝历代皇位传承制度的影响。因此,前朝历代之“立嫡”、“立长”的皇位传承原则,也成为了清朝皇帝选择皇位继承人的主要依据。
有鉴于此,占据“立长”优势的皇长子自然就会生出仅次于嫡出皇子的夺嫡欲望,甚至将嫡出皇子视为自己夺嫡过程中最大的对手,阴谋阳谋、明争暗夺。清朝皇帝最忌夺嫡行为,更忌因夺嫡行为带来的皇权威胁和挑战。所以,对于积极夺嫡的皇长子,清朝皇帝一般都会采取高压压制和严厉惩治,以至于他们落得悲惨结局。
努尔哈赤的皇长子褚英、康熙皇帝事实上的皇长子胤褆、雍正皇帝事实上的皇长子弘时、乾隆皇帝的皇长子永璜,就是因为夺嫡之心,触及了皇权底线而被严厉惩治,或处死、或圈禁,或被政敌所害,不得善终。
3、清朝皇帝对长子的高要求、高标准,大大提升了皇长子被惩治的概率
虽然对皇长子的夺嫡之心有所防范,但作为年龄最长的皇子,清朝皇帝都会将他们刻意培养成其余皇子的表率,以高要求、高标准,严格约束和教导皇长子。再加上,如果按照“立嫡”原则选择皇位继承人不成,清朝皇帝一般都会将视线锁定在“立长”原则上,也会对皇长子提出更高要求。
年龄最长,原本就代表着犯错机会最多,最容易得到皇帝训斥或惩治,再加上皇帝的高要求、高标准,皇长子想要在皇帝面前落得一个好形象,实在是太难。道光皇帝的皇长子奕玮,就是清朝皇帝因恨皇长子“不成钢”而对其严惩,乃至一脚踢中要害,不治身亡的代表例子。
后记
生在皇家,皇长子虽然占据着年龄最长的巨大优势,但因为清朝皇帝“早婚早育”的婚姻态度;“立长”皇储选择原则的负面影响;再加上皇长子面临的高标准、高要求;清朝的皇长子们,即使没有夺嫡之心,也终将难以落得善终。
同治皇帝,作为清朝唯一一位正儿八经以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皇长子,虽然因为独子身份,顺利承继皇位,却也因为诸多原因落得19岁崩逝的悲惨。“物极必反”,或许用到清朝皇长子的身上,最为合适。
参考文献:《爱新觉罗宗谱》、《清史稿·皇子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