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日,雍正帝颁布了上谕十一道,揭开了他整饬吏治的新篇章。不过从这些上谕的内容来看,显然又有些“不妥”,其不妥之处在于雍正帝几乎全盘否定了先皇康熙皇帝的执政理念,大有批评先皇的味道。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封建时代纲领伦理的。
雍正帝在谕旨中说得明白,严斥各省督抚提镇司道府州县官员的恣意拘私,不能竭忠尽职,并着重讲到火耗说:“今钱粮火耗,日渐加赠,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
我们知道,康熙晚年对各省督抚的约束十分宽容,采取仁政,对地方官员的规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正是康熙帝的放纵,才滋生了官场的腐败和吏治的不堪。这一点是康熙帝执政的一个过失。雍正及时刹车,采取雷霆手段,虽说有违孝道,但于国于民,皆为善政。
雍正二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定火耗归公时又说:“历来火耗,皆州县经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所有瞻徇而曲为容隐,此从来之积弊,所以当消除者也。”
以上谕旨,是雍正帝对康熙中年以后的火耗情形作出的基本总结,主要是表述了四个结论:
一系虐民,火耗增至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朘削民脂。当时的地丁正额,赋银是2900万余两,赋粮近700万石,按一石额粮折银一两算,银粮正额合计为3600万余两。如果火耗银加至二钱,每年为720万两,加三钱为1000万两,不难想象,如此天文数字的巨量耗银,压在小民身上,重何以堪。
二为亏空。火耗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万两。
三为官贪。州县官员以收火耗而肆其贪婪,全国1400余名知县知州,几乎无官不贪。而其上司,由于收受规礼(一些必要的公务用费要靠规礼银),容易不清不白,除了少数督抚司道,如于成龙、汤斌、张伯行等能保持清操、一尘不染外,很少能不徇庇贪婪知县知州,难逃贪官之名。康熙年间的几十位总督、上百位巡抚、几百员司道中,能有多少官员敢于声称完全将规礼用于必需的公务开支,而自己则分文不取?因此,雍正帝认为火耗是滋生贪婪、逼良为娼、逼官贪赃的毒药。
四为火耗的泛滥和加重,成为吸民骨髓、败坏吏治、侵蚀国库的“所当剔除”之“从来积弊”。康熙帝苦心构想、竭力巧辩的火耗政策,就这样被自己诩为孝顺先皇、崇敬皇考的大孝子雍正作为祸国殃民的“积弊”。康熙帝若地下有知,对雍正所颁的谕旨,恐怕是既愤怒又羞愧的。
抛开孝道、伦理,应当说雍正帝对火耗政策的评价和总结是正确的、中肯的,但是,关于加征火耗的弊端还应当补充一个重要结论,那就是民怨沸腾,民变时起。虽然此时的大清王朝还尚未激出大的民变,但不同形式的反抗已经开始出现。
例一,康熙四十六年,浙江巡抚、布政使要加派火耗“下属州县拟派每亩加三”,以弥补修造行宫时挪用的库银,“遂致省城百姓数万人直到巡抚衙门吵闹,督抚为之出示安民而止”。
例二,康熙四十八年,四川遵义府的数千百姓逃入贵州,哭诉官府虐民加派。贵州巡抚刘荫向康熙帝诉其情说:“臣属北境,与四川遵义府相接。本年十一月初,据臣属防守武弁具报,有遵义府民数千人,过河入黔,既为彼省汛弁赶回。据称,乃知府知县朋比虐民,加派过重,征比过严,年久难堪,远来逃生。臣再三劝慰,使各回安业,乃号泣动天,万不肯归。”康熙闻奏朱批:“知道了。朕亦细访,诉词发回。”
其实,康熙中晚年以后,各省小民逃离原籍的现象时有发生,绝非个例。其原因便是官府加派火耗导致负担过重,百姓无以为生。但康熙帝对此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许是因为皇子争储导致他精力不济,又或许是他执政过于宽容,才形成这样的局面。若非雍正帝雷霆手段,吏治腐败之势将不可扭转,此一点,后人应为雍正帝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