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公元601年中国确立科举制度科举制就是“开科举士”,它创制于隋朝,终于清末,前后经历了隋唐宋元明清六代1300多年的演进历史。科举制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实行之早,延续之久,影响力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当然,对科举的评价,自古以来一直是毁誉不一,其利弊得失也很难说得清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的科举制,确实是我国在世界上的一个创举,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在行政领域里开出的一朵智慧之花。可以说“科举制是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中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其意义足以和四大发明相媲美。就对世界文明进程的贡献而言,科举可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