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道是否算作一级行政区划时,我们通常指的是民事行政道台,也就是巡抚道。回溯清初,道这一行政区划的起源,与巡抚有着颇多相似之处。最初,巡抚和道员的角色都是由上级派遣的官员担任,之后,道员逐渐演变成具有实质权力的官员,这一变化使得道最终成为介于省和府之间的行政区划。清代的地方行政体系中,总督与巡抚位居高位,封疆大吏、权重势大,是地方实权的象征;而州县的官员则更贴近百姓,虽然他们的品级较低,却承载着更为实际的责任和重要性。总的来说,这两类官员是国家管理地方事务的两大支柱,权责划分清晰,且历史上并未发生过太多变化。其他官职,如尚书、布政使、知府等,尽管地位不如前两类官员,但其职能划分依然十分明确。在清代的行政体系中,除省与府之外,还存在一个独特的道,而道的长官则被称为道台,属于正四品官员,地位高于知府,但低于布政使和按察使。因此,清代的道,是否能视为一级行政区划?道台作为一种官职,又是什么样的存在呢?让我们进一步探讨。
清代的道大致可分为三类。首先是专业道,这些道负责执行省政府特殊职能,比如粮储道、河务道、盐务道等。它们实际上是省政府的分支机构,专责管理某一领域的事务。例如,粮储道的职责之一是征收粮食或银折粮作为赋税,尤其是在粮食产量较为富裕的省份设有此职务。江苏省设有两个粮储道,山东、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省设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是,晚清时期,山东的粮道已被取消,而福建则新设了粮道。盐务道的设立范围较为狭窄,全国仅有九个,而某些省份还设有盐运使,诸如直隶的长芦盐运使,地位为从三品。至于河务道,全国仅有两个,分别为直隶的永定河道和山东的运河道。 第二类是具有特殊职能的行政道台,包括茶马道、水利道、驿传道、提学道、兵备道,以及晚清时期设立的海关道等。这些道通常由巡道兼任,许多巡道同时担任兵备道职务。这是因为清朝设立道的初衷,除了民事职能(如监督地方事务、考核下级官员)之外,还兼有一定的军事职能,负责镇压地方的叛乱及压制亲明势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道大多由巡道担任,但天津海关道则拥有独立的衙门,成为特殊的一类。 第三类是最为常见、也最具代表性的,即分守道与分巡道,也称为民事行政道台。由省布政使(藩司)派遣的为守道,而按察使(臬司)派遣的则称为巡道。到了晚清时期,守道与巡道之间的职能差异已趋于模糊,事实上,它们几乎承担着相同的职责。然而,在1899年《大清会典》发布时,仍沿用了这一区分,那时全国共有20个守道与72个巡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天津海关道,既不属于守道,也不属于巡道。讨论道是否构成一级行政区划时,实际上我们是在讨论这些民事行政道台,也即巡守道。回顾清初道的起源,其与巡抚的设立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最初,道员与巡抚一样,都是由上级任命的官员。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员逐渐获得实权,这使得道成为省以下、府以上的一个重要行政区划。道员这一职务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当时布政使派遣分守道,按察使派遣分巡道。起初,这些道长官的头衔包括参政、参议、副使等,但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这一系列头衔被取消,改为分守道或分巡道,并明确规定道员为实职官员。从那时起,道成为了省和府之间的一个实质性的行政区划。然而,某些地区的道与府之间,职能有所重叠。例如,江苏省的江宁道台(驻南京)和徐州道台(驻宿迁)各自辖有知府,江宁道台下辖江宁知府,徐州道台下辖徐州知府,这些知府各自管理着若干知县。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道台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下属官员的表现,而并非直接管理地方民政事务。因此,道台有时也被称作监司或观察。 在清代,上海道台被视为最具权势的道台之一,也被称为苏松太道。特别是在19世纪后期,上海道台的职权几乎遍及东南地区,成为直省督抚以下最为重要的地方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