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布政使作为省级重要官员,若想升职,一般会升任哪些职位呢?而为何清代官制明确规定布政使不能晋升为本省巡抚?这两个问题,最近在翻阅史料时引发了御史的思考,他认为有必要对此做些阐述。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布政使的晋升问题。布政使作为省级大员,其升职与调动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中,吏部没有太大的影响力。按照清朝的官制规定,各省布政使的名单由军机处提名,最终由皇帝批准后方能调整职务。清代的官制对于各级文武官员的升迁都有明确规定,像知县升知州、知州升知府、知府升道员等,都是有标准流程的。而对于布政使来说,因其政绩突出,晋升的选择岗位并不多,通常可以升任太常寺卿(正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从三品),或者某省的巡抚这几种职位。 布政使是从二品官员,为什么会晋升到正三品或从三品的京官呢?事实上,在清代,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在明清时期,京官的地位普遍被认为高于地方官,虽然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和太仆寺卿等职位只是三品,但它们却有着京堂的特殊身份。京堂是各衙门的首脑,未来仕途更为宽广,往上有机会晋升为六部的卿或侍郎,甚至有可能成为尚书,成为朝廷的重要官员。 布政使虽然不是一省的最高长官,且其行政事务上往往受总督、巡抚的节制,因此布政使在地方上的实际权力较为有限,更多被视为首领官。不过,布政使升任巡抚仍是最理想的晋升方向,但直到道光时期之前,汉人布政使升任巡抚的机会极其渺茫。从乾隆时期起,清廷就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大部分督抚都由旗人担任,以此来压制汉人官员的势力。反之,如果布政使是旗人,那么升任巡抚的机会则相对较大,这种做法直到咸丰以后才逐步被打破。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为何清朝规定布政使不得升任本省巡抚。从现代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似乎不太合理,毕竟本省的官员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应该有助于开展工作。然而,清代的皇帝显然是考虑到了封建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不同,本省布政使若直接升任本省巡抚,可能带来一些弊端。首先,容易出现地方官尾大不掉的情况。布政使通常负责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事务,而总督或巡抚更多是掌握全局,负责决策和监督。若本省布政使升任巡抚,原本由其负责的行政事务仍然由旧有的圈子控制,新上任的布政使可能难以开展工作。各府、州、县的官员会习惯性地越级向原来的布政使汇报工作,导致新任的布政使被架空,从而形成巡抚独大、无法有效制衡的局面。 其次,布政使在任期内可能已涉及一些腐败问题,升任本省巡抚后,原来的问题不易暴露。布政使负责一省的财政,而一些不正当行为如挪用公款、腐败等,可能在任时没有被发现。即便有新任布政使接任,也难以对账目进行客观审查,避免原有问题继续被隐瞒。而若布政使升任外省巡抚,原省的布政使和新任官员之间较少私人情感,检查工作通常能更为公正。虽然清代规定本省布政使不可升任本省巡抚,并且这一规定写入了《大清会典》和国家法律中,严格执行。但历史上还是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雍正时期的田文镜和同治时期的丁宝桢,他们便曾从布政使升任为本省巡抚。因此,在研究清朝的官制时,我们也要有辩证思维,理解这些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规定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