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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马克思写进《资本论》的
两份清代奏折
田 甜
“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其暗中的目的是要把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审议报告最后说:‘臣等详阅所奏……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这是马克思所著《资本论》中的内容。这段话提到两份清代奏折:一份是咸丰四年(1854)三月初五日,王茂荫向天子所呈奏折;另一份是“大臣审议报告”。这两份清代奏折是怎么从紫禁城跨越重洋被马克思看到的?王茂荫为什么会受到申饬?马克思担心的笞刑发生了吗?让我们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寻找答案吧。
王茂荫的货币思想
王茂荫是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历经道光、咸丰、同治三朝,为官清廉,直言敢谏,其货币思想被学术界评价为“我国封建社会货币理论的最高成就”。
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朝战败赔款,致使白银大量外流;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导致云南铜料无法运抵京城,铸钱成为难题。咸丰元年(1851),王茂荫呈《奏为急筹济用酌拟行钞十条事》,主张发行可兑现的纸币,提出钞有定数、用丝绸制作钞票、票面设印记“精钞之制”等建议,但未被采纳。
面对银钱两缺的局面,为挽救财政危机,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在发行“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的银票)和“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的钱钞)的同时,还将铜钱铸造成以一当十、当五十,甚至当千的“大钱”,铸造面值越大,利润越多,且发行无限,导致通货膨胀日益严重。
清咸丰四年(1854)三月初五日,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奏为条陈现行钞法未尽事宜事》(部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
在此背景下,王茂荫又上了两道关于钞法的奏折。咸丰三年(1853),他被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事务,上《奏陈大钱利弊事》,反对铸造不足值的大钱和发行不能兑现的钞票,但其建议均未被采纳。咸丰四年(1854)三月初五日,他上《奏为条陈现行钞法未尽事宜事》,即《再议钞法折》,主张将朝廷发行的官票宝钞改成可兑现的钞票。为“通商情而期转运”,促进纸币流通,他在这份奏折中提出四条建议:“拟令钱钞可取钱也”;“拟令银票并可取银也”;“拟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也”;“拟令典铺出入均准搭钞也”。只有让民众切实看见钞票可以兑钱,对钞票价值有信心,才能挽回纸币信用。这就是《资本论》中提到的第一份奏折。
王茂荫的货币理论是基于中国历代货币政策经验教训的总结,其主张体现了对信用货币规律的超前认知。通过发行纸币有“定数”、维护货币信用等手段,确实可以有效治理通货膨胀。但当时清朝财源枯竭,连发军饷都困难,根本没有足够的白银储备用来兑换。
奏折引得龙颜大怒
王茂荫的主张与当时的钞法背道而驰,其建议久被搁置,而他与户部同僚的相处也不融洽。他在《再议钞法折》中提到“臣既在户部,凡有所见,必取决于总理祁寯藻、尚书文庆,乃所商多未取决”,所以只能直接向咸丰帝上折。在提出四条建议后,他又述说了自己的委屈:“兵丁之领钞而难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钞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论钞之弊而视为患害者莫不归咎于臣”,自请“交部严加议处”,这种负气牢骚之言惹怒了咸丰帝。
咸丰帝在奏折上以朱批斥责王茂荫:“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与祁寯藻等负气相争”,还胆敢“自请严议”,这是故意“激朕怒”,让皇帝要么处分他,要么听从其建议。最后,咸丰帝要求军机大臣详阅后,交给恭亲王奕訢和定郡王载铨速行核议。
从上述朱批中可见,《资本论》中提到“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的观点,最早出自咸丰帝朱批,而非“大臣审议报告”。军机处在接到朱批三日后,呈上审议结果。咸丰帝批阅后,向内阁下达了对王茂荫严行申饬的谕旨:
本日内阁奉上谕:恭亲王奕(訢)、亲王衔定郡王载(铨)奏遵议王茂荫条陈钞法窒碍难行一折,著即照所奏均无庸议。宝钞之设原以裕国便民。王茂荫由户部司员,经朕荐擢侍郎,宜如何任劳任怨,筹计万全。乃于钞法初行之时,先不能和衷共济。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复自请严议,以谢天下,尤属胆大!设使朕将伊罢斥,转得身后指使,百计阻挠。如是欺罔,岂能逃朕洞鉴耶?王茂荫著传旨严行申饬。
结合朱批和上谕可以看出,王茂荫被申饬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不能和衷共济”,与祁寯藻等同僚负气相争,越过户部会同商议的流程,直接将建议呈于御前;二是所论“专利商贾”而“置国事于不问”,不为国家筹措银钱;三是“自请严议”之举,故意激怒皇帝。很快,王茂荫便被调离户部。
奏折穿越欧亚之旅
马克思是德国人,比王茂荫小20岁,在那个交通、通信条件都极为不便的时代,他是怎么知道奏折内容的呢?这还要从俄国东正教驻北京布道团说起。
当时,俄国东正教驻北京布道团表面是宗教机构,实则是为沙俄政府搜集中国情报的基地。修士大司祭巴拉第搜集到“内阁关于纸币的奏折”后,命下属译成俄文,编入《帝俄驻北京布道团人员论著集刊》第三卷,于1857年出版。1858年,这本书的德文版《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在柏林出版。马克思正是从此书中了解到王茂荫的货币观点。
马克思在书中看到的奏折,就是那份大臣审议报告,即《为遵旨速行核议户部侍郎王茂荫条陈钞法一折已经奉旨行各该处事》,这也是《资本论》中提到的第二份奏折。既是奉旨将核议钞法的奏折发送各有关部门,那么大司祭巴拉第会获知奏折的内容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份奏折先是引用了咸丰四年(1854)三月初五日奏折上的朱批,然后逐条引用了王茂荫奏折中的建议,并在每条建议后加以驳斥,并得出结论:“臣等详阅所奏,尽属有利于商而无益于饷。且该侍郎系原议行钞之人,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殊属不知大体,所奏均不可行。”奏折最后还有咸丰帝下令对王茂荫申饬的上谕。马克思从这份奏折中不仅看到王茂荫的四条具体建议,也看到了内阁的审议意见,还获知了皇帝对王茂荫的震怒。
需要指出的是,俄文《内阁关于纸币的奏折》开头引用的上谕有误。三月初五日“军机处得旨”的“旨”,指的是《再议钞法折》中咸丰帝的朱批,而俄文版奏折中引用的却是三日后的上谕。
马克思担心的笞刑发生了吗
王茂荫被申饬后,咸丰帝怒火未消。在王茂荫调任兵部不久,皇帝又抓到了他的错处。
清咸丰四年(1854)十月初六日,吏部尚书柏葰《奏为遵旨察议兵部右侍郎王茂荫处分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
咸丰帝发现,在王茂荫于咸丰四年(1854)九月二十六日上的一道奏折中,他没有会同兵部各堂官商议,又“单衔(单独署名)请旨”,显然犯了跟之前一样的错误。这次也不用王茂荫自请“交部严加议处”了,咸丰帝特下谕旨“交部察议”定罪。十月初六日,吏部尚书柏葰上折《奏为遵旨察议兵部右侍郎王茂荫处分事》,提出给予王茂荫“违令笞五十公罪律,罚俸九个月”的处分,并就罚俸可否抵销请示咸丰帝。所以王茂荫的处分确实有“笞五十”的记录,马克思的担心不无道理。按照大清律法,官员被定为公罪的,罚俸可用本人的加级记录抵销,而获私罪不准抵销。王茂荫是犯了公罪,可以“例准抵销”,但咸丰帝朱批“改为罚俸四个月,不准抵销”。紧接着,王茂荫“任内因失察户部井田科换钞舞弊案”降一级留任、因“奏请暂缓临幸圆明园”降四级留任。本来只有四个月的罚俸,也从咸丰四年(1854)九月二十六日(王茂荫单衔请旨那天)连扣至咸丰八年(1858)二月初七日,且直到当年七月才准其开复,而他又因病申请开缺。此后,他虽然在同治朝再度被启用,并提为从一品大员,但仅三年就结束了政治生涯。
同治四年(1865),王茂荫在家乡安徽歙县逝世。尽管他的主张在当时未能实行,但其货币理论超越了时代和地域的局限,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同和借鉴。两年后,《资本论》第一卷于德国问世。书中“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充当金或银的代表这种作用中产生,而且这一规律十分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必须同它象征地代表的实际流通的金或(银)的数量成比例”;“货币符号需要得到社会的公认,而它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国家的这种强制行动,只有在一国的流通领域内才有效”等观点与王茂荫强调的以国家每年财政收支的银两流通量“定钞之数”、兑现钞票以建立信用等主张基本一致。这次东西方世界经济思想的隔空碰撞,让王茂荫成为《资本论》中提到的唯一一位中国人。
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田 甜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