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社会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制度和机构已经成为历史的印记。供销社就是其中之一。在我的童年记忆中,供销社还是县城的地标性建筑,那个时代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各类商店和百货大楼的崛起,供销社的身影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似乎被市场的浪潮淘汰了。很多人误以为供销社早已消失,但其实它从未离开过,依然存在,只是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变化。
供销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甚至比共和国本身的历史还要久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供销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便已经出现。当时,我们党非常重视组织工人运动和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在1920年代,党组织发动了几次规模较大的工人运动,其中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就是最为知名的。1922年,在毛主席和李立三的领导下,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也是党在革命年代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这个合作社由工人自主管理,主要销售米面、粮油、布匹和鞋服等生活必需品。商品通过长沙采购,由铁路工人捎带回来,减少了运费,因此价格更为便宜,工人们也免于被奸商剥削。尽管合作社面临资金困难,常出现货物断货的情况,但他们想出了通过招股让社员自愿入股的办法。这样合作社逐步扩大,成为党和新中国发展供销社的重要经验积累。 供销社的性质一直有些模糊。它的名字中有合作二字,意味着社员之间需要合作。那么,谁和谁合作?其性质到底是什么?它服务的对象又是谁?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供销社曾经发挥过的重要作用。很多人认为供销社是国营的,尤其是在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农民们流传着八世修不到个供销社这样的说法,供销社的工作甚至被看作是吃国家粮的工作,和在国家机关单位上班差不多。然而,供销社的股金其实是由农民出资成立的,这些出资的农民被称为社员。从1949年到1955年,供销社在农村逐步发展,加入的人数逐年增加,农民社员占总农户数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到达了90%以上。因此,可以说,这时的供销社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尽管供销社的运营资金除了农民的股金和盈余积累外,还有来自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但这些资金并没有改变供销社的根本性质。国家的资金只是供销社的自有资金,供销社赚取的利润也需要向国家缴税,所以不能简单地把供销社看作国营的,它本质上仍是农民集体的。 1950年,中国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类合作社,包括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这样,合作社成为了新中国在统筹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方面的重要一环。供销社的功能,不仅仅是将日常生活用品提供给农民,还包括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和农药,以及收购农副产品。供销社负责的内容非常广泛,从日用品到农业物资,从收购农产品到废品回收,几乎涵盖了农村的生产、流通和供应。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供销社的性质经历了几次重大变化。从最初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国有制,后来又变回集体所有制,并逐步回归到合作商业模式。1954年,国家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国有商业不能进入农村,而供销社则可以继续经营。在这个过程中,供销社和国营行业合并过多次,资金的性质也多次发生变化。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供销社经历了两次合并和两次分离,尽管如此,它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 改革开放后,80年代,供销总社与商业部合并,但供销社的品牌一直被保留下来。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在一些城市的不起眼角落看到供销社的标志,尽管它的存在感不如过去那么强烈,但它从未真正消失。1982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将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确保它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尽管如此,供销社仍面临着挑战。随着农村经济的变化和市场化的推进,很多农民开始退股,供销社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退出股金的自由原则也让一些地方的供销社失去了原有的合作经济模式,变得和其他商业组织没有太大区别。因此,供销社开始进行股金和股息的结算工作,努力吸引农民入股,并加强与农民的联系,确保供销社能够继续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 进入90年代,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市场的变化使供销社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在1990年代中期,商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让供销社曾经占据的卖方市场消失殆尽。随着个体经济的崛起,许多供销社不得不经历严重的市场萎缩和经营困境,甚至有些供销社被时代的洪流所淘汰。然而,也有一些供销社成功转型,找到了新的发展机会。比如,山东莱阳县供销社通过与韩国的市场对接,组织农民种植芋头,并参与收购、储存和销售,成功将合作社发展成了一个盈利的商业模式。 供销社的兴衰变迁为后来的经验提供了重要的教训和启示。即便在今天,国家依然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其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供销社从历史走来,希望它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继续为农民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迎来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