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是清朝时期负责驻守各省的高级官员,他们拥有一省或多省的最高权力。如果他们能够同心协力,实际上可以称得上是这片土地上的“土皇帝”。然而,实际上,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关系往往复杂并且不合。这种现象和清朝的最高统治者通过皇权手段制衡地方权力的做法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到底总督和巡抚中谁的权力更大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总督和巡抚的职级和他们各自掌握的权力范围。总督负责一个或多个省份(例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等负责一个省,而闽浙总督、湖广总督等则负责两个省,甚至像两江总督和陕甘总督这样的官职管理三个省),他的品级为正二品。按照清朝的惯例,总督通常会被加授兵部尚书的衔,这样他的实际品级会变为从一品。巡抚则负责单独的一个省份(有些省如河南、山东、山西仅设巡抚,没有设总督;而四川则有总督和巡抚共同管理),其法定品级为从二品,但在实际情况中,巡抚通常会加上兵部侍郎的衔,因此其品级与总督一样,也是正二品。
从职级上来看,总督的品级确实高于巡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总督的权力比巡抚大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我们继续探讨下去。
巡抚之下,省内还有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两种官职。前者被称为藩台,专责一省的财政、人事等管理事务;后者则称为臬台,主要负责司法、刑狱及监察事务。从这些职责来看,巡抚的主要职能是掌管地方的政务与民生、并进行司法监督。
总督则在法定上只负责所管辖省份或多省的军事事务,其他的政务、民生等问题由巡抚和布政使、按察使来处理。但这里的关系又显得非常复杂。清朝的皇帝同时赋予总督“兼管吏治民生”的职权,而巡抚则有“兼管军务”的职责。这让总督和巡抚的职能关系变得模糊不清,彼此之间的职权界限并不明确。特别是总督还有“节制巡抚”的职能,这个“节制”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是否意味着总督对巡抚拥有领导权,这就导致了许多权力上的争议。
不仅如此,总督和巡抚常常驻守在同一个城市,管理事务、礼节安排以及代表皇权的行为上都会出现许多问题。而且,他们都有权直接向皇帝上奏密折,这就使得总督和巡抚有时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和争执,这令皇帝也感到头疼不已。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也有其独特的作用。作为地方的最高官员,他们掌管着一省甚至多省的军事、民政、司法等各个事务。如果他们能够勾结在一起,皇帝的命令就可能变得难以执行,这对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将构成威胁。这是清朝历代皇帝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因此,皇帝有意模糊总督和巡抚的职责划分,让两者在权力的争夺中互相斗争,这恰恰符合了统治者的战略需求。
至于总督和巡抚谁的权力更大,还需要看当时具体担任这一职位的官员如何行使职权。如果巡抚是曾国藩,那么总督的权力可能相对较大;而如果总督是曾国藩,那么巡抚就有可能“压制”这位以“儒士”自居的官员(因为曾国藩性格稳重且讲究“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