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牍与军器看秦亡三问:徒兵、空城与郡县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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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谏逐客书》有言:“臣闻客之所至,辟土地,通货财,利天下。”一纸上奏,见秦政欲合诸侯与人才,而非闭关自守的初衷。
云梦睡虎地M11秦简《法律答问》《廷行事》记“吏坐不知法”,又言“刑徒配戍”。严法与役使并见一牍,显示法制压强之大与国家动员的底色。
秦陵一号坑青铜弩机多刻“工”“右”与序号,器物标准化,非临时拼凑兵伍可轻用。军器出自官署“工官”,供郡县正兵与卫戍,而非杂役所能驾驭。
郡守、县令空降六国故地,乡官与里正失势,礼俗与法条错位,怨气在里社与市井积聚。
大泽乡传“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谣谚上街,郡县怨阻即刻燃爆。并非陈涉一人之勇,而是法令、徭役与文化割裂的合力。
“骊山徒兵”何类?一说刑徒编伍,秦律允以城旦、隶臣充戍;一说障眼之计,骨干实为咸阳卫戍。证据在两端:前者见简牍术语与法条;后者见弩机铭记与阵列齐整,非囚众足以成军。
里耶一号井秦简连年记驿传、转粟,以“石”为计。主力悉出巨鹿,关中内府粮道与守备自然空虚。刘邦由武关入,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论如法”,民心迅速归附。
郡县制强干弱枝,丞相、廷尉以律令下贯天下;与罗马行省相比,秦少留地方弹性。始皇之威去,胡亥失断,体系失稳,军政联动失灵。
《史记》有“天下苦秦久矣”。然“徒兵”构成与卫戍之比,仍待岳麓与里耶后续简牍落锤。诸君以为巨鹿鏖战中的秦军成分,哪一条器物铭记或简牍编号最能提供关键证据?欢迎分享你的线索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