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制度,无论古今中外,在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都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社会,虽然婚俗礼仪、法律制度以及表现形式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演化,但其核心价值始终在传承中发展创新。让我们将目光投向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那个礼制森严的年代里,婚姻制度究竟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礼记·大传》中有这样一段精辟论述:同姓者需遵循宗族礼法,异姓者则通过名分来规范交往,明确称谓确保男女有别。若丈夫属于父辈行列,其妻自然位列母辈;若丈夫属于子辈序列,其妻则归于妇道。若将弟媳称为妇,那么嫂子岂不也可称为母?名分实乃维系人伦秩序的根本,岂能不慎重对待?这段文字生动展现了古人对于名分制度的重视程度。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名分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严格区分了长幼尊卑、贵贱等级和亲疏关系,更通过明确的名分界定,赋予每个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每个人都必须恪守本分,如此方能维系社会的和谐有序。春秋时期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正是服务于这套严密的社会等级体系。 当时完整的聘娶仪式需严格遵循六礼规范:首先由男方派遣使者或媒人前往女方家提亲,这一环节称为纳采;获得女方应允后,使者需详细询问待嫁女子的姓氏及生辰八字,此谓问名;获取这些信息后,男方需在宗庙举行占卜仪式,称为纳吉;若占得吉兆,男方才能备齐聘礼正式缔结婚约,这个步骤称作纳征。 随后,男方通过占卜选定良辰吉日,并派专人征求女方意见,这一程序名为请期;最后的亲迎环节最为隆重:至婚期,父亲设酒为子送行命其迎亲,女方家长在宗庙设宴相迎。新郎执雁入门,行礼登堂,行奠雁之仪,女方父母将女儿郑重托付。礼成后,新郎亲自为新娘驾车。这套繁复的礼仪程序,处处彰显着古人对婚姻的敬畏之心。除婚嫁礼仪外,当时的离婚制度也有明确规定,但男女双方的权利却极不平等。作为周礼的传承者,儒家提出了七弃、五不娶、三不去的婚姻准则。《解诂》中记载:曾为公婆服丧三年者不可休弃,此为不忘恩义;贫贱时娶妻富贵后不可抛弃,此为不背德义;妻子已无亲人可依者不可休弃,此为不逼人绝路。丧母长女不宜迎娶,因其缺乏家教;家族有恶疾史者不宜结亲,此乃天弃之人;家族有受刑者不宜联姻,此为人所共弃;家风不正者不宜结亲,恐乱门风;违背人伦者不宜通婚,恐坏纲常。 具体到休妻理由则包括:无子可休,因会断绝香火;淫乱可休,因会混淆血统;不侍奉公婆可休,因违背孝道;多言挑拨可休,因破坏家庭和睦;偷盗可休,因违背道义;善妒可休,因扰乱家宅;患恶疾可休,因无法祭祀宗庙。值得注意的是,妻子若要离异,必须符合义绝条件,即丈夫犯下悖逆人伦、杀害岳父母、败坏纲常等重罪方可提出。这种严苛的双重标准,深刻反映了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