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箫苒
编辑/玉箫苒
梅因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身份”向“契约”转变的过程。他通过这一观点,揭示了英格兰社会关系的变迁。从中世纪封建社会到近代的社会体系演变,体现了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贵族之间的依附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础。这种关系是一种私人性质的社会结构,强调的是个体之间的联系与义务。
在封建社会中,领主的地位和权力是通过附庸对其的依赖来确立的,而附庸则必须履行各种义务。随着采邑制度的逐步衰退,附属国的性质和其与领主的依赖关系发生了变化,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契约的特性也得到了强化。这一变化促进了英格兰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的关系更加契约化,身份的特性逐渐弱化。
本文将从契约的内涵与性质出发,分析“身份”与“契约”之间的关系,探讨英格兰社会从“身份”型向“契约”型过渡的过程。
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最初是基于封地而形成的,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连。英格兰的封臣制度的建立,与诺曼征服有着密切的关系。威廉征服者不仅在军事上战胜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同时还引入了法兰克地区的封建体制,为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诺曼征服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是在诺曼底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土的传统法律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带有鲜明的诺曼特色,同时也包含了英格兰的本土元素,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封建领主制度。然而,征服后的英格兰并未迅速进入稳定状态,民众在新王与贵族的统治下逐渐与征服者建立了权力与责任的联系,这一过程是渐进的。
通过1086年的《末日审判书》对英格兰土地与领地的详细记录,英格兰的采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建立起了“一中央领主一附属国”的所有权体系,为封建领主制度的确立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后,威廉二世通过《自由大宪章》、《莫顿法》以及《马尔巴洛宪章》等一系列法律文书,逐步明确了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尤其是兵役、继承金、监护权和婚姻权等,进一步奠定了封建社会的法治基础。
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既是私人性质的,也是合法的。封臣在这一体系中享有权利和责任,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再局限于血缘或家庭纽带。有学者认为,这种封建关系中还隐含着某种合同性质的元素。早期的封建社会并非完全依靠亲情或依附关系,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了明确的合作关系。
在封建主与附庸之间,契约关系往往通过公开的协议进行明确。封臣愿意通过承诺或获得封地的方式,承认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形式的契约关系让封建制度与原始民族的习惯性制度区分开来。封建社会中的契约关系并非简单的依赖,而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契约。采邑关系本身便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封建主和附庸在责任上具有互相约束的关系。
然而,封建制度中的“契约”与现代契约的差异显而易见。从身份和地位的角度看,封建关系本质上仍然是等级化的。这种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反映了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征——身份与契约相互交织,相辅相成,形成了独特的封建体制,并为近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萌芽。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中的恐怖性质逐渐消退,奴隶制的特性开始慢慢转化直至消亡。尽管在领主的附庸关系中,契约的成分逐渐增多,身份的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附庸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通常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对领主的依赖性强烈,必须为领主效力。随着采邑制度的衰落,领主与附庸之间的权力差距逐渐缩小,封建制度的等级性逐步淡化。
土地作为封建制度运作的核心,关系着领主的权力与附庸的责任。在封地的归属上,土地的军事、政治和司法重要性远超其经济价值。封地的制度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从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册封仪式中,可以看出封臣对领主的依附关系。册封仪式上,附庸通过跪拜、宣誓等形式表明忠诚,逐渐演变为效忠礼。这种仪式是对领主的臣服的象征,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演变,这种仪式逐渐简化,但它依然存在于社会的礼仪之中,象征着领主与附庸之间的依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地的转让变得越来越普遍。原先禁止转让的采邑制度开始出现松动,诸侯国对土地的控制逐渐加强,土地买卖逐渐普及。13世纪末,英格兰出台了《土地买卖法》,规定自由人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但这种转让必须不损害地主的利益。土地的转让逐渐成为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也使得附庸的身份逐渐弱化。
然而,即便在土地转让变得更加自由的情况下,封建社会中对于附庸的依赖仍然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特性发生了显著变化。到14世纪,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兵役逐渐消失,贵族对附庸的需求减少,附庸开始将重心转向农业生产,逐渐摆脱了对领主的依赖。13世纪末期之后,英格兰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封建领主制度逐渐弱化,封建权力和责任关系逐步消解。
总的来说,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封建依附制度的衰退为英格兰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随着传统贵族的衰落,英格兰社会逐渐转向以契约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关系,领主与附庸的关系从身份依赖逐渐过渡到契约型的合作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推动下,英格兰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最终步入现代化社会。这一转型标志着中世纪贵族依附制度的衰退,为英格兰的现代化进程铺平了道路。
参考文献
比恩:《从领主到保护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领主权发展》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辛普森:《土地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