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传统社会慈善的发展历程,宋朝所产生的影响尤为显著,许多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慈善称为“世俗性慈善”。这一慈善形式在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依然广泛存在。宋朝正值唐宋变革的关键阶段,被视为近世社会的起点。元代继承了宋朝的慈善传统,并进一步影响了明清时代的发展。
若想深入探讨元代慈善群体的具体事迹,从墓志铭这一特殊文献切入会更加直观明了。墓志铭往往带有宣扬善行、掩饰缺点的倾向,因此,在研究过程中,需特别重视慈善书写的视角和表达方式。
具体方法是对墓志铭中记载的慈善行为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揭示元代慈善群体的书写特点与行为特征,进而把握元代慈善在近世慈善史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其对传统慈善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元代的慈善群体主要包括非士人普通官员、士人、富裕民众、僧道群体、妇女群体和贵族群体。本文重点分析后三者的慈善活动。
“赈灾救荒”是元代贵族群体慈善中的首要内容。元代贵族拥有丰富的物质资源,但在主动参与赈灾的意识方面却显得不足,导致其赈灾慈善行为未能达到民众的期待。理论上,贵族群体应承担赈灾的社会责任,但实际上他们的行动与其社会地位和资源优势并不匹配。
“济贫恤穷”则是元代贵族慈善的第二大任务。相比其他群体,贵族在这一领域的行动数量明显较少。他们的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亲近旧友、乡邻乡亲和陌生人。
“公益事业”是元代贵族慈善的第三大重点。从慈善项目的分布来看,贵族群体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类似于现代社会修建学校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修建或重建学塾等教育设施上。
元代贵族兴学建塾的行为大多发生在他们担任官职期间,以捐赠俸禄、倡导民间力量共同关注地方教育的方式进行,属于公务慈善的范畴。实际上,元代贵族虽起初随蒙元君主从骑马征服天下,但随着政权统一与稳定,身为地方管理者的贵族需承担起治理地方的责任。兴办教育、推进社会教化、维护治安成为保障地方稳定、促进社会风气转变的重要手段,因而受到部分贵族的重视。
元代妇女群体的慈善主要由个体妇女的行为构成。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发现,元代妇女慈善活动内容丰富多样,涵盖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及公益慈善三大类别。
不同背景的妇女根据自身实力和经历参与这些慈善活动,形成了元代妇女慈善继承宋代繁荣传统的生动画面。她们不仅在灾难时节积极出资出粮,展现出应急救助能力,还在日常生活中对宗亲乡邻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及疾病困顿提供贴心照料。
经济条件允许的妇女还会投身乡里公益事业,如修路铺桥、打井筑堰等,体现出血缘和地缘互助的观念,促进宗亲与乡邻之间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元代妇女慈善的首要内容无疑是赈灾救荒。参与赈灾的妇女多来自经济实力较强的家庭,才能应对灾荒时期急剧增加的物资需求。她们或作为家庭财务的管理者,或拿出个人嫁妆资助灾民,施救方式多样,包括赈粜、赈贷和直接赈给。
除了粮食援助,元代妇女还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或收养避难者,展现出多层面的援助能力。
第二大慈善任务是“济贫恤穷”。元代妇女不仅在灾害期间参与救助,灾后遗留的物资短缺和帮助缺口也会在平时继续被关注和处理。同时,她们还积极应对日常社会中贫困问题。史料显示,许多妇女热心救助周围贫困人群,济贫恤穷因此成为她们慈善的核心内容,救助对象主要分为宗亲和乡邻两大类。
在宗亲救助方面,妇女活动频繁且资源倾斜明显,内容涵盖收养孤儿、照顾寡老、支持婚丧嫁娶及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
例如,有妇女收养幼孤,助其成人后成家立业;也有慷慨解囊支持贫困亲属婚嫁;还有人细心照料孤寡老人,帮助其养老助葬;甚至在族人遇难时积极施救,帮助恢复生活与自由。
乡邻救助则涉及食物和衣物供给、医疗帮助及婚丧嫁娶等事项。由于乡邻救助多为基础性善举且可随时施行,经济条件一般的妇女也能参与其中。有些妇女凭借较好的家庭条件长期帮助乡邻,成为社区困难者的重要依靠;而经济条件一般者出于善心施助,也赢得乡邻的广泛认可。
第三大慈善任务是“公益慈善”。元代妇女不仅关心特定群体,还积极参与面向整个社区的公益活动,包括捐资修桥铺路、设立渡口、铺设街道和维护乡里安全等。
从墓志铭记载看,元代妇女从事公益慈善的显著特征是多数拥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自由支配资金施行善举;另一类则以个人意愿捐献财物,显示出其公益慈善行为的个体性和缺乏组织性。
元代僧道群体慈善的首要任务也是“赈灾救荒”。佛教和道教僧侣在赈灾方面活动频繁,相关事迹多见于僧徒道行碑、善行碑、塔铭及墓志铭中。
尽管多数赈灾行为较为零散和个体化,但僧侣们在劝人赈灾、亲自救援及寺庙收容灾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宋代时期基本相似。
在劝人赈灾方面,佛教僧侣借助布施悲田和慈悲为怀的理念,号召信众捐资赈灾,激发有力人士和善心民众参与救助。
元代僧道群体慈善的第二大任务是“济贫恤穷”,尤其是在教内信徒间展开互助,最为典型的是斋僧活动。佛教教义对僧侣托钵化缘有严格限制,导致许多僧人常处饮食匮乏的境地,因此鼓励信众设斋供僧以积累功德。
部分佛教僧侣将斋僧视为虔诚信仰的重要表现,即使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也在所不惜。例如海云禅师用大量馈赠修建寺庙、斋僧和赈济贫困者,通理大师善柔和尚虽极简朴生活,却慷慨施舍斋饭给万余僧众。
斋僧活动通常与佛教仪式配合进行,虽宗教色彩浓厚,但财物的流转和分享也实质帮助了贫困僧侣。
元代僧道群体慈善的第三大任务是“公益事业”,虽然在碑铭中记载较少,但已有资料显示他们参与修桥铺路、凿井设舟、开设公共场所和地方治安维护等活动。
相比士人、官员和富民,僧道群体公益慈善的数量较少,仅与妇女慈善活动规模相当,且所涉及内容大致类似。
元代虽由蒙古族建立,实行“内蒙外汉”的政治体制,具有鲜明的历史特色,但这种双本位政治体制更多是政治层面的安排。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中华文化兼容并蓄,核心影响力持续增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逐步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
包括慈善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在元代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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