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最初的原始社会、处于过渡期的奴隶制社会,以及逐渐走向成熟的封建社会。官员选拔制度的变迁,往往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体现。在原始社会早期,部落首领掌控族群的大小事务,人才选拔尚未形成制度化,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官僚选拔开始于奴隶制社会时期。
最早的官员任用制度被称为“世官制”,这种体制主要依赖家族世袭,职位往往由家族成员继承,缺乏对个人才能的全面考核,因而存在许多弊端。进入封建社会早期,察举制的出现标志着选官制度的初步进步,虽有一定的才干考察,但依然难免徇私舞弊、裙带关系影响选拔公平。
随后,科举制的创立开启了古代人才选拔的新篇章,被公认为最公平合理的制度。科举制度自隋朝创立后,延续使用至清朝,形成了秀才、举人、进士三级考试体系。如果将其放到现代社会,秀才相当于大学本科,举人类似硕士,而进士则相当于博士及以上的学位。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参考察举制的不足,隋文帝开创了分科考试制度,摒弃了出身贵贱、家世背景的限制,只要通过考试便可获得官职。唐朝对科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不仅增设了殿试这一最高层次的考核,还专门设立武举科,选拔军事人才,丰富了选官的多样性。
“秀才”一词最早见于汉代的察举制,到了隋朝科举初创时,正式设立“秀才科”,标志着秀才选拔制度进入常态化阶段。据史料记载:“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意即隋朝初期一个州郡选出的秀才不过十几人,全朝每次考试合计约千人左右,显示科举制度刚刚起步,规模尚小。
随着隋唐及清朝时期科举制度日趋成熟,人才选拔规模显著扩大。清朝时期,秀才人数达四五十万,考虑当时人口基数,这个录取比例相当于今天博士的录取率。因此,现代博士学历可以视为相当于古代的秀才等级。
虽然“举人”这个称呼听起来不及“秀才”响亮,但其实举人的社会地位远高于秀才。举人是在秀才基础上经过更严格考核的精英,是名副其实的功名。若朝廷职位空缺,举人有资格直接进入官场,其地位与当地县令相当。
举人与县令见面时无需行跪拜礼,地位平等,还被视为准官员,拥有半个正式官职的身份。若以现代学历对比,举人的地位甚至高于博士,类似博士生导师的角色。
“进士”这一称号也起源于隋朝,伴随秀才科同时出现。尽管同时设立,进士科考试难度远高于秀才科,且地位极为尊贵。唐朝时,经过乡试、省试多重选拔后,进士考生参加殿试,最终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甚至亲自批阅试卷,彰显其崇高地位。
殿试的考核形式与四书五经的传统科目不同,更侧重考察考生文学才华,主要通过“赋诗”进行考核。皇帝会给出特定题目或限制,考生需根据题意即兴作诗,皇帝根据其表现和诗作质量做出评价。殿试名次中,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能获得进士称号者凤毛麟角,数量极少。
据统计,自隋朝创立科举制至清朝末年废除,全国共产生状元600余名,进士数量虽多,但依旧稀缺。唐朝三百多年间,历次科举最多一次进士录取56人,平均每年录取仅约27人,人数极为有限。
以现代眼光看,经过层层筛选的进士,其稀有程度堪比当今国家级科技贡献的中科院院士。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依靠科举制度实现功名显赫,同样是一条极其艰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