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的家乡安徽徽州,曾是明清时期经济与文化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徽州以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背景著称,尤其是这里的牌坊,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若有朋友曾游历徽州,定会被其各式各样的牌坊所吸引。几乎每个村庄里,都能看到大大小小的牌坊。说到这里,恰巧最近有读者通过私信提问:清代什么级别的官员去世后,才能建造牌坊?借此机会,御史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与分享。
在民间,大家常将这种建筑称为“牌坊”,而官方对于牌坊的定义其实较为正式,通常分为两类:功德牌坊和贞节牌坊。至于牌坊的建筑风格,则因地域不同而各具特色,不同地区的样式和材质都有所差异,种类繁多,形式各异。虽然牌坊通常带有封建等级色彩,但它并非只有达官显贵才能拥有,实际上,无论是王公贵族、官员士绅,还是普通百姓,只要符合条件,都有可能建造牌坊。
就像很多地方的宗族祠堂,往往会在祠堂正门前竖立牌坊作为附属建筑;而清代的读书人,只要有了功名,也可以在家乡为自己建造一座牌坊。这种“功名”并不局限于进士、举人,像秀才、贡生、监生甚至俊秀(通过捐纳得来的名号)等,也都可以凭此在家乡建立牌坊,象征个人的荣耀。地方上的大族,若愿意出资,官府通常也不会阻拦。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代,建造牌坊并不需要皇帝或官府的批准,完全是一种民间的自主行为。
牌坊作为一种建筑形式,其实更多地是一种象征性载体,真正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上的文字。根据明清时期的规定,牌坊的等级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御制”,这种牌坊的等级最高,通常是皇帝亲自下旨,赐予那些有功的大臣的荣誉奖励,建设费用由国库支付。由于这一类牌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御制”牌坊数量相对较少。第二种是“恩荣”牌坊,这类牌坊通常是赐予高级官员,由皇帝下旨、地方政府出资建造。第三种是“圣旨”牌坊,这类牌坊是由地方官府上奏,得到皇帝批准后,地方财政出钱建造,通常适用于那些中低级的有功官员。最后,第四种是“赐赠”牌坊,皇帝口头同意但没有正式公文,由地方官府出资建造,主要用于表彰对地方有贡献的士绅,或是守寡数十年的贞节妇女。这类牌坊上通常会刻有“旌表”字样。
如果以徽州为例,现存的牌坊数量令人震惊,至少有136座。从整体情况来看,等级较高的牌坊并不多,绝大多数属于第三、第四类;而“御制”和“恩荣”牌坊则只占很少一部分。可以预见,若将时间倒推到清末,徽州地区的牌坊数量会更加庞大,至少有上千座。如果再将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牌坊的数量无疑是数不胜数的。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走一段路就能看到一座牌坊,这也证明了在明清时期,牌坊并非是遥不可及的建筑。
正如前面所说,符合建造牌坊资格的人并不仅仅限于官员。士绅、商人甚至是普通百姓,只要符合条件,都能申请建造牌坊。然而,真正能够拥有等级较高的牌坊的,通常是三品以上的官员,尤其是一品大员。清代官员去世后的待遇也是根据其品级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史籍记载,朝廷规定了“祭葬立碑”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对不同品级的官员死后,按规定举行相应的葬礼与追悼仪式。
对于一、二品官员去世,朝廷除了赠送葬银外,还会派遣官员前来致祭。而三品以下的官员则只有葬银,却没有祭文。至于“立碑”中的“碑”,并不是指墓碑,而是指牌坊。对于一品官员,朝廷规定,去世后必然要立碑,立碑的费用也有明确的标准——350两银子。这一标准几乎是每个一品大员去世后的标配,且不需要皇帝特别批准,礼部依照规章办理即可。
而对于二品以下的官员,是否能够立碑则取决于是否获得了谥号。如果有谥号,便可以享受立碑的待遇。文献中有记载,二品、三品官员如果获得了皇帝的特赐谥号,同样可以享受立碑待遇。另外,有些品级较低的官员,如果是因公殉职,便可按规定得到赐谥并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官员去世后,往往会追赠更高级别的品衔。例如,侍郎在去世后,通常会追赠为尚书衔。这时,立碑的标准就要按照追赠后的品衔来执行。如今,很多现存的牌坊上刻有“尚书”的字样,但这些人死时并未曾担任过尚书职务,最高职级可能只是侍郎。由于很多人并未深入考证,就会误以为这些人确实曾是尚书,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十分常见,因此我们在解读历史时应持审慎态度。
对于公、侯、伯等高级爵位的获得者,死后待遇则按一品官员的标准执行,他们同样可以享受立碑待遇。而且,朝廷还规定了,高品级的爵位以及一品官员去世后所建的牌坊,均为“御制”碑。这类牌坊的数量较为稀少,因为此类人群并不多。
然而,到了晚清时期,随着朝廷制度的逐步松动和社会风气的变化,许多事情开始变得更加灵活。如果有人愿意花钱,不仅仅是牌坊,连顶戴花翎等象征性权力标志也可以购买。因此,我们能看到许多贡生、秀才等低级官员的牌坊,这些牌坊的含金量远远不及一品、二品的大员,甚至显得有些名不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