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有一位年轻人名叫袁和尚。虽然名字里带“和尚”二字,但他与僧侣毫无关联。他娶了一位贤淑的妻子叶氏,叶氏不仅温柔体贴丈夫,对婆婆更是恭敬孝顺。婚后,夫妻感情深厚,婆媳之间的关系也和睦融洽,家中充满了温馨与和谐。
生活所迫,袁和尚不得不外出务工。父亲早逝,家里只剩下袁和尚的母亲和妻子叶氏相依为命。叶氏在家中承担起所有农活,白天在地里劳作,归来后亲自下厨,为婆婆准备饭菜,始终不让婆婆操劳。家境清贫,日常生活仅能勉强温饱,但若偶尔有些稀罕的美味,叶氏总会先让给婆婆。袁母常对外夸耀,称儿媳胜似亲生女儿,情深义重。
一年后,袁和尚终于带着打工挣来的钱回家,婆媳二人喜极而泣。袁母见儿子归来,便让叶氏去后院抓只鸡,准备炖汤款待。晚饭时,三人围坐一桌,虽然鸡汤香气扑鼻,但婆媳俩都不忍多夹肉,极力劝袁和尚多吃些。谁料不久,袁和尚突然捂腹痛苦不堪,叶氏急忙去请郎中,但郎中尚未赶到,袁和尚便骤然离世,令婆媳二人从欢喜骤转悲痛,完全不明其故。
地保得知此事后,向县衙禀报,县令感到事有蹊跷,遂带着仵作和衙役上门勘验。仵作验尸后断定袁和尚死于中毒,袁母和叶氏面面相觑,不知所措。县令再次详细询问叶氏回家后的情况,叶氏坚称那只鸡是自家养的,炖汤完全由她亲手做成,绝无投毒可能。
县令下令将叶氏与剩余的鸡肉带至县衙,进行详细审查。袁母见状,赶忙上前阻止,极力辩解儿媳不可能加害儿子,恳请县令宽宥。县令冷声回应:“审讯即明真相。”公堂之上,县令将鸡肉扔给门外的流浪狗,不久狗便全身抽搐倒地身亡。叶氏惊恐不已,反复喊着“这到底怎么回事?”
县令质问叶氏:“你亲手炖这鸡,只有你有下毒的机会。为何毒害丈夫?快坦白交代!”叶氏哭诉:“我们虽贫苦,但夫妻感情深厚,我绝不会害他,请大人明察!”县令冷笑:“三人同食,你和婆婆为何未食?是你知鸡有毒,故意让丈夫吃下?”叶氏无奈答道,家中罕见肉食,她和婆婆都舍不得,唯独让丈夫享用,不料竟成祸根。
县令见叶氏顽固不认,怒骂道:“鸡是你杀你炖,你却一口不吃。定是你在丈夫外出期间另结新欢,与人合谋谋害袁和尚。说出那人是谁!”叶氏愈发惊慌,只能声声喊冤。县令遂下令施刑。棍棒之下,叶氏惨叫连连,随即被夹棍夹住四肢,痛得昏厥。醒来后继续夹迫,叶氏终于受不了,哭着说认罪,却不知如何回应和她私通之人。此时门外有人告发,称曾见袁和尚堂弟十郎频繁出入叶氏家中。
十郎被押至公堂,见叶氏伤痕累累,忍不住扶她问:“嫂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叶氏只有泪水。袁母随后赶到,激动喊道:“袁和尚外出时,特请堂弟十郎帮忙照顾家中,叶氏贤惠孝顺,十郎正直无私,两人绝无私情!”县令不以为然,断定袁和尚确因叶氏炖鸡中毒身亡,遂对十郎施以刑罚,逼供后十郎亦认罪。两人被判斩首,等待朝廷核准后执行。
不久,叶氏和十郎被公开斩首示众。某日,一位巡抚阅卷此案,感到疑惑,遂召人详细询问。得知叶氏与十郎已被处死,且均已认罪,认为无须再查。此巡抚年少时家境贫寒,见过母亲将鸡肉留给自己,因而理解叶氏与袁母为何不食鸡肉。且若十郎与叶氏真有私情,怎会在大白天频繁往来袁家,且婆婆始终在家看守。
巡抚辗转难眠,决定次日亲赴袁家调查。次日换便服,独自前往袁家。只见袁母孤独坐于门口,眼睛紧闭红肿。巡抚自报身份,称来自外地经商,口渴求水饮。袁母叹息道:“你自己进去喝吧,我眼睛疼,已几乎看不见了。”
巡抚询问缘由,袁母愤愤道:“被那县令弄瞎了眼,没看出儿媳和十郎是好人!”渐渐从她口中得知事情始末。巡抚环视袁家,表示饥肠辘辘,愿花钱买只鸡炖来尝试。袁母无奈说:“随你,不过这该死的鸡早该杀光才好!”
巡抚亲手杀鸡炖汤,细问当日吃鸡地点。袁母答:“就在后院石桌旁。”巡抚端汤上桌,细细观察。后院架着葡萄架,桌子下方和前后均有鸡圈。蒸汽腾腾之际,巡抚忽见有银丝般细线从葡萄架缓缓落入鸡汤中。他夹起鸡肉出门喂狗,狗果然不久抽搐倒地。
巡抚对袁母说:“等着,我定为你儿媳昭雪!”不久,他带领大批衙役重返袁家,命令彻查葡萄架,丝毫不敢懈怠。搜索结果令众人大惊——葡萄架上藏有六七只硕大蝎子!蒸汽扰动蝎子,毒液滴入鸡汤,致袁和尚中毒身亡。
巡抚将调查结果上报朝廷,为叶氏与十郎立碑昭雪。枉杀无辜的县令也被判处极刑。袁母则获官方赡养,直到终老。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冤案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