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狼兵”是近年来广西当地人自称的一种群体,这个说法在网络上虽然热衷传播,但如果要追问为何这些“狼兵”没有进入史书,就容易陷入尴尬。因为说到底,广西狼兵对全国战局的影响实在有限,不足以让明朝史书的编纂者特别看重。
网络中所说的“狼兵”已经被大幅夸大,实际上包括了桂军以及近现代两广的多支知名部队。它并不是一个严肃的历史概念,甚至连一些当时的参与者都不认可这一称呼。历史上,所谓的“狼兵”并非广西所有的军队,也不仅仅是所有土司部队的统称。它特指的是一部分服从明朝兵部指令并另行登记的土人军队。
特别要注意的是,广西的瑶族人就更不该以“狼兵”自居,因为当时明朝的广西狼兵,主要的作战对象就是瑶族人。更有甚者,明朝政府还允许狼兵占据瑶族的土地作为奖励(例如,狼人、僮人等被用来开垦土地和驻防)。因此,明朝的广西人并非都有资格被称为狼兵,他们或者是民籍,或者是军籍,而狼兵这一身份是由明朝政府进行特殊登记的。明朝称这些人“狼家”或“狼人”,类似于哥萨克,而非雇佣军。狼兵的指挥权不在土司手中,而是在所谓的“狼目”手上。只有在明朝兵部的授权下,土司才会获得部分狼兵的指挥权。比如,瓦氏夫人,她的领土位于田州(今广西田阳县),而她所指挥的狼兵则来自东兰、南丹等地,这显然是明朝兵部特意配给她的部队。瓦氏夫人的亲兵才是所谓的土兵。
根据茅坤的说法,明代的“真狼兵”指的是来自南丹州、那地州和东兰州的土人军队。而郑若曾(明代著名军事理论家)则认为,除了这三州外,田州和归顺州的“狼人”也可以算作狼兵。而广西300多个土司的军队和明朝的官军在明朝时期并不被视为狼兵。进入清代,狼人逐渐成为广西一个群体的代名词,人口占比一度达到五分之一(这是清代官员的计算方式,明朝的御史则认为狼人占据了广西一半的总人口,但无论如何,明清时期的狼兵与狼人并非指所有广西人)。
虽然狼兵在明朝期间有过一些战功,曾被东南的军政大佬视为“救火队长”,但普通人对他们却并不看好,甚至敬而远之。这是因为狼兵的军纪太差,坏到了连明朝地方官都无法容忍的程度。明朝的规定是,“狼兵调征经过之处,不许入城”,因为这些士兵通常会掠夺财物、粮草和妇女,按地方官的看法,放狼兵进城就等于放倭寇进城。历史上有记载说,“岑氏(瓦氏夫人的部下)兵至,与倭寇之过无异焉”。
除了抢夺钱粮,狼兵的侵害更包括人口贩卖,规模之大令人震惊。在南京,狼兵曾进行大规模的人口买卖(包括带掠走的儿童),明朝的地方官员常常因无法抵抗狼兵的威胁,只能组织地方资金来赎回被掠走的百姓。狼兵掠夺妇女的记载比比皆是,甚至他们还会割取敌人首级,用来换取奖励。在抗倭战争中,狼兵的最大斩首战绩是3000余人(王江泾战役虽然斩首了1980个倭寇,但这是明军、湖南土兵与狼兵联合作战的结果,不能完全算作狼兵的个人战绩;陆泾坝战役则斩首了300人,剩余的人头则来自石塘湾)。但与此同时,狼兵所带来的祸害却远远超过了这些战绩。尽管他们参与了抗倭战斗,但在明军中,狼兵的影响力和战绩远远不如戚家军(以军纪严明著称)和关宁铁骑(影响力巨大)。
在广西等地,狼兵还大肆吞并了大量民众的土地,成为广西官员的重点监控对象。随着清朝的改土归流政策逐步推行,广西的狼兵最终被历史所淘汰。清朝的太平军横扫了大半个中国,而两广地区的战功则与狼兵相比差距悬殊。到了民国时期,桂系军队的主体已是以汉人为主,且战斗力和影响力远超狼兵。桂系的白崇禧等人甚至自诩其战功超过了太平军。若你称这些军队为“狼兵”,那么他们自然不会太高兴。事实上,广西虽然不乏能打的队伍,但狼兵并不是其中最具战力和影响力的一支,它的辉煌更多源自一个名字的霸气,而非实际战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