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奔驰女”因“亮证”频登热搜引热议,8月2日下午,据温州传媒“浪潮新闻”,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联系上被“亮证”网友。当事人称,“副市长告诉我,奔驰女司机是一个企业主,并非公职人员,她拿出来的证件是假的,说是用来吓唬人的。”网友说,至于对方为何知道他的个人信息,副市长解释说女司机是他亲戚的亲戚,恰好认得他的车,“我问过我爸妈,也给他们看了照片,他们都不认识这个女的。这个解释我有点怀疑。”
涉事女司机和同行人员
“亮证”逼迫他人让路,如果这个“证”是假的,奔驰女是否涉嫌违法?是否会受到处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表示,涉事奔驰女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使用伪造的公职人员身份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奔驰女在无职权情况下,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并口头叫嚣恐吓属于违法行为,但更应当深挖和严查的是:谁提供了信息给奔驰女。
全媒体记者 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