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书法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面对一幅看似狂乱不羁的作品,观众们面面相觑,无人能识读其中的文字内容。这种场景引发了一个根本性的追问:当书法作品失去可读性时,它还能被称为书法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理清书法艺术展现的主体究竟是什么。
书法艺术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属性:实用性与艺术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两种属性并非始终平衡,而是随着时代需求不断变化。
当我们将书法视为文字内容的载体时,可读性自然成为不可妥协的底线。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这些经典之作之所以流传千古,既因其艺术价值,也因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
然而,若将书法视为纯粹的笔墨艺术,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张旭的狂草、怀素的《自叙帖》,这些作品在创作时就已弱化了文字的可读性,而更强调线条的节奏与墨色的韵律。这种创作取向证明,书法艺术完全可以超越文字内容,成为独立的视觉艺术形式。
科技取代了书法的实用性,书法只能向着纯艺术的方向发展,书法艺术是否还需要坚守可读性底线?
有人认为,抛弃可读性就等于抛弃了书法的本质;也有人主张,书法摆脱文字的识读性可以更加拓展艺术展现力,另外书法牺牲识读性可以突破书法审美的文化壁垒,让书法成为世界性的强艺术。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不可读"的书法作品,往往并非真正无法识读。就连王冬龄的"乱书",其实都建立在传统文字结构之上。真正的创新者不会完全抛弃文字载体,而是在解构与重组中寻找新的艺术可能。
书法作品的识读性存在一定的文化门槛。一些包含大篆、古体字和异体字的书法作品,对普通观众都会造成识读困难。
说明,我们对"可读性"的判断往往受制于自身的文化储备,不能简单作为评判作品价值的标准。
从艺术发展的规律来看,任何艺术形式都会经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西方绘画从写实走向抽象,书法艺术若要持续发展,恐怕也难以避免类似的转型。
不过创新实践并不代表着一定决定书法发展的方向,绝大多数创新实践都不会成功,甚至只是昙花一现,对于当今一些牺牲识读性的风格,并不代表着书法未来的全部,但是也不应该否认他们是书法的一部分。
回到最初的问题:消除可读性的书法还是书法吗?答案或许在于我们如何定义书法艺术。是应该将书法概念狭义化还是充分广义化。
狭义化有助于保持书法的纯正性,但是过于侠义就会将书法困死在传统的牢笼内,失去自由发展生存的能力,最终走向消亡。
广义化有助于拓展书法的生存空间,但是过于广义化也会模糊书法与其它艺术的边界,让书法失去独立性,面临被其它艺术形式吞噬的危机。
如果将书法仅仅视为文字书写艺术,可读性自然不可或缺;如果将书法看作笔墨表现艺术,则可读性就不是必要条件。
在当代崇尚多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这两种取向都有其存在价值,关键是要明确创作定位,避免概念混淆。
书法艺术的魅力正在于它的包容性。从最工整的楷书到最狂放的草书,从最传统的临摹到最前卫的实验,都可以在书法的广阔天地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这个意义上看待当今书法,关于可读性的争论或许永远不会有标准答案,但正是这种持续的探讨,推动着书法艺术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