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近年来
生成式AI技术呈爆发式增长
其正以高效率、低门槛的方式
被广泛应用于绘画、文学、游戏等领域
“人人皆可成为画家”正逐渐成为现实
生成式AI技术也催生了
新型的侵权行为和犯罪形态
挑战着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有学者表示
当下出现的很多法律问题
只是披上了生成式AI的外衣
本质上并没有撼动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属于“假问题”
而我们真正需要应对的“真问题”
一是AI算法的黑箱机制所导致的
巧合性侵权的责任认定问题
二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训练AI模型的合法性问题
AI生成的内容,版权到底算谁的?
仅需几秒,Midjourney就能根据你的故事,生成一部宫崎骏风格的动画电影;输入一行提示词,Stable Diffusion就能根据你的叙述,把日常摄影照片变成成百上千张毕加索、高更、梵高风格的画作。现在的生成式AI已彻底改变了创造力的范式,无须使用者亲手绘制每一个细节,而是仅通过语言、指令和概念,便能让一个拥有海量素材库的算法“无中生有”,实现从构思到创造的跃进。
对很多刚开始接触到生成式AI的人来说,最先跳出来的疑问一定是:AI生成的内容,可以被认为是作品吗?如果是,版权到底算谁的?
在这个问题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迁的态度很明确:AI生成物不是作品,不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定义,“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AI生成物并不是人类创作的结果。他以老师布置绘画作业举例,老师给学生布置画画作业时提出了500字的详细要求,但30名学生交来的作业却各不相同,老师能因此成为这30幅画的作者吗?显然不能,因为老师的指令只对学生的画作产生了间接影响,真正的创作行为是学生发挥自由意志决定具体绘画表达要素的过程。同样的道理,AI生成物是由其算法和训练数据决定的,而非使用者输入提示词的意志直接产生的。
尽管很多人认为,“是人输入的提示词决定了AI生成的内容”,但王迁认为,这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经常使用AI工具的人或许会发现,即便你将完全相同的提示词输入到市面上形形色色的生成式AI中,不同的AI工具根据提示词生成的内容会有极大的差异。否认用户以生成式AI为创作工具创作出了作品,并不是因为用户和人工智能生成物之间“隔着”生成式AI,而是因为用户的贡献不能决定构成内容的表达性要素。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顾问级合伙人、微博新知博主樊百乐则从另一个方面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法律似乎陷入了一个“莫比乌斯环”,无论从哪个方向进行推演,最终可能回到原点,甚至走向自相矛盾。
尽管很多AI生成物在外观上极具独创性,然而一旦承认它是作品,就会陷入一种逻辑悖论:如果AI生成物是作品,那它的作者是谁?是AI工具吗?可这颠覆了著作权属于人类的根本前提,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必须是人。那作者是研发这些AI工具的科技公司吗?可AI生成的这些小说、画作等是靠着学习大量的人类文学、艺术精华,以及在用户精心设计并调整的提示词下而生成的。那作者是输入提示词的用户吗?如果说仅仅输入一行“创作一部以现代中国为背景的小说”就能拥有巨著的版权,那为什么在现实中,我们会认为用AI写论文、用AI生成的画作参加比赛是一种作弊行为?
樊百乐认为,这些分歧的出现其实揭示了一个根本的问题:现有的著作权法是建立在“作者只能是人类”这个大前提之上的,或许AI的出现正在迫使我们重新思考“作者”的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在办案中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赖琛琛办理的利用AI技术洗稿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下载付费使用了一款AI洗稿神器,将网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