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邓立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立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立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立佳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邓立佳出生于1962年11月,湖南武冈人,曾任张家界市委常委、永定区委书记、武陵源区委书记、副市长,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党组副书记等职,2013年任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18年,邓立佳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机构改革后,他继续担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2023年1月,他转任湖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邓立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泄露工作秘密
私德不修
2025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邓立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邓立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向私营企业主索要赞助费;泄露工作秘密;私德不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邓立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立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