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尚书的职务通常被理解为各部的最高官员,按照常规,满洲的尚书通常被视为部的实际负责人,而满汉左右侍郎则位于从属地位。然而在历史文献中,不论是尚书还是侍郎,无论满汉,都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堂官”。因此,满汉两位尚书与四位侍郎合称为“六堂”,这表明尚书与侍郎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并无严格的上下级关系。
六部的设立可以追溯到皇太极时期,最初由宗室亲王或郡王负责管理,他们的地位和权力往往高于尚书和侍郎。到了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六部的管理依旧出现亲王、郡王负责的情况,但这种现象并不常见。此外,六部中的刑部往往少由亲王或郡王负责,这是因为刑部的工作性质要求具有专业的司法知识,若无此类背景,难以胜任。
自雍正以后,通常由大学士兼管各部事务,且官方称这些大学士为“管部大臣”,这种安排渐渐形成了惯例。原本每个部有六位堂官,若再加上管部的大学士,则该部便有了七位堂官。按照惯例,大学士一旦管部,便是该部的实际掌管者;若无大学士,则由掌印尚书担任实际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掌印尚书不一定是满洲人。事实上,由于满洲尚书刚入职时缺乏行政经验,通常情况下,汉人尚书会担任当家的角色。尤其在刑部,情况更为特殊。由于刑部的工作需要较强的司法能力,许多时候,满汉尚书都缺乏这类专业知识,因此他们在重要刑事案件的决策中往往无法做出明确判断,反而是长期在刑部任职的侍郎更能发挥作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各部的堂官是按照资历和地位由满洲尚书担任当家职务,只有刑部例外。从乾隆时期开始,刑部的堂官能否担当责任,往往取决于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在刑部的工作经历。有趣的是,刑部的运作几乎没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决定一个人能否当家,主要是看他是否精通法律并有丰富的秋审经验。因此,即使是排在最后的汉右侍郎,只要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亦有可能成为当家之人。
至于其他五部,则大体上按照正常的等级制度分配职位,满洲尚书、汉人尚书以及满汉左右侍郎的地位划分也较为明确。实际上,清代的尚书与侍郎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他们的地位基本平行,唯一的差别在于品级和排名。例如,在道光十二年,刑部由大学士卢荫溥负责,满洲尚书为明山,汉尚书为戴敦元,满左侍郎为鄂顺安,汉左侍郎为史致俨,满右侍郎为恩特亨额,汉右侍郎为戴宗沅。此时的七位堂官排列顺序如下:大学士卢荫溥居中,满汉尚书排列在左右,而满汉侍郎则分别位于次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的逻辑,左侍郎应该排在右侍郎前面,但在湖广司的公文中,满右侍郎却排在汉左侍郎之前。这一现象并不难理解,清朝的国策始终以“崇满抑汉”为主,满洲人的政治地位常常高于汉人。此类排名虽然体现了地位的尊卑,但并不直接决定实际的权力。清代六部实际上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度,无论是大学士、尚书还是侍郎,他们都是各部的高层官员。除非涉及重大决策或向皇帝报告工作,所有堂官需要共同签名并审批,缺少任何一位都无法生效。这种制度确保了决策的集体性,也体现了满汉制衡的思想。
然而,由于各位堂官的资历、背景、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实际的权力分配并不总是与名义上的职位完全一致。尤其是那些由皇帝临时任命,原本并不熟悉六部事务的官员,他们往往不会真正“当家”,而更多是作为升迁的跳板,最终会被提拔为军机大臣或大学士。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尚书与侍郎并非上下级关系,但按照清朝的晋升制度,侍郎若希望成为阁臣,必须先经历尚书的职位,因此尚书的政治地位仍然高于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