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古至今赋税都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的军费开支、民生工程建设、赈灾事项等等都是从赋税中支出的;很多时候赋税也要满足统治者和其利益集团的消耗,皇室成员们的开销,官员们的俸禄也要从赋税中汲取,并不是完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百姓作为赋税缴纳的主体承担了太多,这也是底层群众从一出生开始就背负的枷锁。
国家收入的来源
1、赋税制度的起源
赋税制度从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只不过当时各个诸侯国实行的政策不一样,都是在变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的;像齐国管仲曾提出过“相地而衰征”,这是将公田逐渐私有化,而且收获的粮食除了上缴国家的部分,农民或者佃户是可以自行留存的,甚至可以免除徭役,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粮食产量,
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井田制,这也是齐国能率先称霸的原因之一
。
齐国的变革也推动了周边国家的革新,与之相邻的鲁国也看到了赋税政策对于国家发展的助益,
在齐国的基础上推行了更为完善的赋税制度——初税亩
;
初税亩被看作是古代征收土地税的起点,这是官方认证的土地私有化合法的依据,除了国家和勋贵,私田主人是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这群地主阶级的出现带动了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早期的地主阶级出身大部门非富即贵的,通过自身财力扩充大面积的土地,通过初始积累再次巩固族群利益;
当然,粮食高产,国家的收益也相应增加,对于统治阶级是大有裨益的;税收制度和土地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封建制度的雏形也在逐渐形成。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于税赋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秦法严苛在赋税上也有体现
,土地租税中包括田租和各种田亩税;田租很好理解,就是种植出的农作物结的果实,其中的“刍稿”是牧草和谷物茎部秸秆之类的,这些东西主要喂牲畜、做建筑材料的,这些看似是边角料的东西也要上交给国家使用,真是一点多余的东西都不给百姓留呀!
秦朝还有一项税目叫人头税,这个是从人们出生之日起就被记录在案的,不想服兵役和徭役的可以交钱找人代替,有户籍做凭证到了一定年龄,就会有专人来统计,逃是逃不掉的。
其他方面的税赋都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的,比如滨海之地有盐税,山林中有矿开发时也要交税,一些从事手工业的工匠们也有相关职业的赋税,再来就是商人们的各种营业税了,各行各业的百姓辛苦忙活一年,大部分都被官府收走了,维持温饱尚且困难,所以秦朝被推翻也是百姓的无奈之举。
2、修养生息下的严苛
秦朝法度严苛、后期统治残暴,最终在浩浩荡荡的反秦运动中陨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封建王朝的兴起;刘邦在建立汉王朝前是经历过秦朝统治的,所以他很清楚百姓们对秦法的厌恶。所以刘邦在建国之初在明面上是废除不少秦朝的律法的,这在当时是很得人心的举动;
但是刘邦和其手下的智囊团们都知道,秦法虽然严苛,但是对统治整个国家是非常有好处的,在制定汉朝法度时也大量吸取了前朝法度的精华。
所谓的休养生息是一种被迫的恢复机制,对于底层百姓而言,他们的生产生活改变的状态也不是很大
,只不过是不用被抓去服兵役了而已。
之所以说轻徭薄赋对底层人民改善不大,是因为汉朝初期的税收政策,如果按照田租计算,汉初实行的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在国家的总税收中比例是不高,但
只是名义上按比例缴纳,实际上是有定额标准的
。
而且汉朝也有人头税,家里的人口数量也决定了人头税的额度,年幼孩童要缴纳口钱,是固定的基数;到成年十五岁时,想要免除徭役、兵役就需要多交钱了,等到了五、六十岁时,人头税是可以免交的。不过汉朝时期人们的平均寿命在25岁到30岁之间,百姓劳作辛苦,又有几个能高寿呢?真正受苦受累的,还是青年和中年。
汉朝还有一个重要的赋税收入就是勋贵和商户,贵族家中有不少奴仆,既然卖身为奴,那他们的税赋是要主人来出的,这种做法自然是要限制贵族势力,因为做了奴仆就意味着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的产量会下降,对于国家而言不是好事;
对于贵族家庭而言这些都是小事,家中子女的婚姻才是家主们头疼的大事。汉朝女子15岁就是婚配嫁人了,
如果到了30岁还没有出嫁,就要交“单身税”了
,而且是普通人家的五倍;如果一不小心生在了商户人家,“单身税”要比普通让人家高10倍。
没办法,谁让汉初时期人口凋敝,国家这样变着花样的收税,顺便还能解决一下人口问题。至于商户,他们在四民之中是最为低下的,他们交的税相应的也会多不少,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商人带动,所以商户们虽然也承担着不少风险,但他们能获得的实际利益是会比农民们多的,这也是商人被大力限制的原因之一。
赋税的变革
1、均田制的实施
汉朝的赋税制度在建国初期是有过几次大变动,后面基本上是萧规曹随,有些小修小补都是为了完善当年实行的政策,
直到汉朝中央势微弱、地方土地兼并严重,实行了几百年的税赋政策开始动摇
;从三国时期开始,一种土地制度逐渐出现形成,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被广泛接受实行,就是均田制。
由于战事频繁,北方出现大量无主的荒地,国家将这部分土地收归回中央,由中央将国有土地分给无地的百姓种植,百姓对土地有一定的使用权,耕作到一定年限由国家统一回收,再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民众;
这种新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的势头,国家的税收增加了,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有利于统治者长治久安的管理,于国于民是双赢的局面。就连鲜卑族创建的北魏王朝在孝文帝变革的过程中也实行了均田制,
这也是鲜卑族汉化成功的重要原因
,对于战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国家有着积极的作用。
不过均田制本身是对封建地主阶级构成打压的制度,地主们向来是以土地为基础控制、压榨佃户们的,国家推出了新的政策,都是种地做工,给国家打工和给地主打工待遇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这一时期中央对于地方的掌控能力并不强,地方世族们暗地里贿赂负责审查田地资格的官员,将公田买卖、私有化的事情屡禁不鲜,
世族在很大程度上是支撑皇室和国家运行的中枢
,动了他们的利益,自然是要变本加厉的讨回来的。
2、赋税政策的完善
隋唐时期依然在实行均田制,但是税赋制度有所调整,受田的男丁要承担徭役和缴纳赋税;到了唐朝武德年间,中央开始推行租庸调法,对于征税的标准有了清晰明确的解释,朝廷如果没有征役也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服役,需要缴纳相对应数量的绢帛来抵消徭役的工作。
安史之乱后,大唐不复之前的兴盛之姿,租庸调法也无法调和阶级矛盾,两税法逐渐将其取代;这是税赋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
以往的税后都是以人口为基数的,两税法是以家庭财产收入进行计算的
,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但时间久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弊端都显现了,最终还是老百姓承担了所有。
两税法的变革是相对成功的,所以后世宋、元、明、清都参考两税法对税赋制度进行改革;
宋朝时期最为著名的变革当属王安石变法
,其中和税赋制度相关的政策是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丈量国家土地、按照土地等级制定税额对于百姓而言是很公平的,不同的土地产出的粮食数量是有差异的,所缴纳的税额当然要区分开来;至于募役法是为了维护税法的,有了充足的劳动力耕作,粮食产量和国家税收自然会上升,再去雇佣人手做徭役就不会影响农业生产了。
元朝对于汉人是压迫统治的,所以各种苛捐杂税众多,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也导致了元末农民起事频繁;明朝开始实行一条鞭法,
以货币的形式征收赋税
,农产品进入市场买卖,促进商业化繁荣。清朝入关后,依然实行着明朝的赋税政策,乾隆时期开始全国摊丁入亩,让税收更加方便简洁,让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社会进步。
总结:
古代的税赋制度演变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进的,土地制度变革也是与之相关的,
国家通过管理手段将土地和百姓牢牢绑定在一起
,不仅如此,州府官吏还鼓励民众们互相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有这么强大的监察力度,大部分的民众都会老老实实交税,勤勤恳恳地工作,这也是统治者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参考文献:
《史记》
《明朝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