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一聊明清时期的“吃绝户”现象,其实吃就是欺负的意思,绝户是指一户人家的男主人去世。如果这一家还留有儿子,一般都没事,如果这家连儿子也没有,那这家的女人就会被同家族的人欺负死,就算是诰命夫人也不例外。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和古代时候重男轻女的思想有直接的关系。包括现在的一些偏远地区还是这样,我记得我父亲工厂之前有一个广西深山里来的工人,家里收入不高,但是有三个女儿,现在还在生。从他口里得知,如果他不生个男孩出来,是没法进自己家的祖庙的。
因为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所以当这家里的男主人死去以后,男孩可以继承父亲留下的东西。如果没有儿子,那么这一家女人就必须将自己家里的财产让给同族。
再一点,女子在封建社会的束缚过于苛刻,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寡妇想改嫁,那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虽然政府是鼓励寡妇再嫁的,但是当时人们受到理学的影响,认为女人应该守节。因此,一旦成为寡妇,这个女人基本就只能靠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之前有这么一种说法,说在古代时候,政令不下乡。其实在汉唐时期,并不是如此,那会所有的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政令不下乡要到明清时期,当时政令基本只能下到县一级,到了乡下,基本都是宗族制度在维护。因此诞生了很多惨绝人寰的死刑,比如浸猪笼…在宗族权力鼎盛的明清,一个家族的男主人一旦去世,那么所有的财产就要归宗族所有。至于孤儿寡母,在真金白银面前,没人会在乎他们死活的。
一般来说,吃绝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就是在这家男主人死去以后,这些同宗就开始瓜分他们的财产,小到锅碗瓢盆,大到房屋田地,分完为止。
还有一种就是逼着人家摆流水席。失去了男主人的庇护,她们不得已只好屈从,这种流水席会一直摆,摆到这家人彻底吃空吃为止。
听上去就不合理的“吃绝户”,在明清时期可是普遍存在的,甚至到了民国,还有一些地方依然如此。但是没有办法,谁让当时是一个南拳社会呢?在众多封建陋习存在的过去,“吃绝户”也只是其中一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