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独立思考是揭开历史真相的关键,要审慎地分析各种历史资料,辨别真伪,从而挖掘被掩盖的真相。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要敢于质疑权威,不被固有观念所束缚。
战国时期的依法治国,包含三类人:
法者、法官、法吏
。其中的法者是制定律法条文的领头人;法官是宣传律法条文的专职官员,民众可向其咨询各类的法律条文;法吏是遵循律法的执法人员,负责诉讼及调解。
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法治其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明法体系;二是礼刑体系。
明法体系的特点: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明法体系的理论研究始自春秋末期,成型于战国时期,集大成者的典型人物——秦国的商鞅变法。“战时为兵,闲时为农”是那个时代的显著特色,故而明法体系涉及三项内容:
政令、军令、律令
。
所谓明法,即阳谋治国。
将政令、军令、律令对本国人民公开,让所有人知晓社会的运转规则,清楚了解晋升规则以及奖惩制度。政令主要涉及农耕、劳役、市场、税收及民生等各项事务;军令主要涉及军功爵制;律令则是公开律法条文。(特意说明:公开的内容并不涉及国家机密。)
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明法体系不避权贵: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明法体系为社会的安定繁荣构筑了三道防线:
其一是规则体系;其二是价值观体系;其三是文明体系。
规则体系的核心:轻罪重罚
“轻罪重罚”并不仅仅是单一的法治理念,其中还蕴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经济学的思想。具体好处有以下三种:
⑴违法的犯罪份子,无一例外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可当惩罚的力度超过罪犯的心理预期,那么就可以尽可能的实现“以刑去刑”的最终目的。
⑵当一个社会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少时,社会便整体趋向于和谐发展,此时的社会大众便无须暗藏心眼与各种不可言说的猜忌,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便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交流在没有顾忌之后,也会变得简单与直接,亦会带动社会效率的极大改善。
⑶当人们意识到连轻罪都不可犯的时候,政府也就无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到律法条文的修改与增订之时,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将极大的降低。(此处只说无须大量投入,而并非一点都不投入。)
价值观体系:国伦、人伦及社会价值观
国伦:
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
人伦:
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社会价值观:
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
文明体系:以农为本,以技为主
秦箭、秦剑、船舶、铜车马、兵马俑、秦陵,无一不在传达大秦先进的科技。翻阅历史,超越百年还能够让文明整体持续上升的王朝,也就大秦帝国了。
建国初期,毛主席采用的治国理念:以农业带动轻工业,以轻工业带动重工业,与此同时重点开发高尖军工系列的国之重器,这套思路与秦国基本一致。
明法体系的最强杀手锏:全民监督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想要落实“全民监督”的国策,就必须推行教育的普及化,让老百姓识字识数才能够让监管发挥出最大的作用。黑夫的战地家书,证明秦国确实是这么做的。
墨学治国,道学治世,法家是具体的执行者。但儒家完全不同意以上的治国主张,儒家想要的是“礼刑之治”。
其礼刑体系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先王,主张繁礼暗刑,其代表人物孔子;二是法后王,主张简礼明刑,其代表人物荀子。
儒家亚圣孟子: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我的问题:
不遵循儒家的“礼刑之治”,是不是儒生认为的大过呢?不采取儒家的治国理念,是不是儒生认为的大过呢?
韩非子: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
韩非:轻刑罚,为民设陷,是乱亡之术
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策,在赏罚之轻重。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载?”此不察于治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以上两段均摘自《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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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
韩非以“慈母多败儿”来批判先秦儒家“轻刑”的主张: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
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秦国采用商鞅变法所取得的社会成效
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
,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
作者:毛泽东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
祖龙魂死业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