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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汉军是清朝社会中游移于旗与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社会地位高于汉人的旗人。
但在旗的体制中又与八旗满洲和八旗蒙古保持了较为清晰的界限。
乾隆年间,八旗汉军经历了从旗人到民人的重大变化,对于这场变动,史家虽屡有提及。
但对汉军身份变化与清朝统治者对待汉军一贯态度之间的关系却鲜有深入系统地研究。
那么,在清朝乾隆年间,八旗汉军的身份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一
八旗汉军是八旗中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八旗,曰: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每旗析三部:以从龙部落及傍小国臣顺者子孙臣民为满洲;
诸漠北引弓之民,景化内徙者,别为蒙古;而以辽人故明指挥使子孙,他中朝将众来降及所掠得,别隶为汉军。”
《八旗通志》卷1也有记载:“凡蒙古,汉人输诚先服者,亦各编为八旗,引在亲信。”
毫无疑问,八旗汉军是在汉人归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清朝建立和统一的过程中他们取得了旗人的身份。
汉军建立的具体时间,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
张晋藩、郭成康在《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中指出,最迟不过天聪四年,已设置专管汉人军民事务六甲喇;
天聪五年正月铸红衣大炮成,敕谕佟养性“凡汉人军民一切事务付尔总理,各官希听尔节制”。
《满文老档》同年八月十四日记事首次提及“施吾礼额驸(即佟养性)旗”,这说明汉军一旗在天聪五年诞生。
《清史稿》卷231《佟养性传》笼统称:“太祖用兵于明,明边吏民归者,籍丁壮为兵。至太宗天聪间,始别置一军,国语号'乌真超哈’。”
乌真超哈,译言“重兵”,即炮兵。汉军的肇建与炮兵在金国的运用有关。崇德二年,汉军析置为二旗,四年又分设四旗。
七年六月,太宗决定将大凌河、松锦降人全部编入旗内,将汉官拔出满洲大臣之家,使其“得乘所有之马,得用所畜之牲,妻子得免为奴,择腴地而耕之,米谷得以自给”。
这样,在清朝入关前,汉军完成了八旗建制。
八旗汉军的主体来源于辽东汉人,如后人指出的,“我国龙兴河漠,基王汉军,汉军云者,以别于汉人未附者也”。
汉军不同于一般汉人,他们在清朝国家肇建的过程中获得了具有征服者地位的旗人资格。
实际上,辽东汉人很早就开始与东北地区的满洲的先人保持着久远而亲密的关系。
汉人的风俗早已“迫近胡俗”,满族入关后,汉人对长白山汉人以真满洲称之。
在明末辽东政局动荡的局势中,他们在政治上已经越来越倾向于后金。
崇德七年,汉军副都统祖可法曾说:“讲和之事,利于明,而不利于我;使明得阴修战备,而我国反习逸忘劳。
显然,他是站在维护“我”及后金政权利益的立场上讲这番话的。
八旗汉军的汉人来源和旗人身份弥补了满洲人统治汉地社会与生俱来的出身方面的欠缺,从而在满洲和汉人集团之间保持了某种利害上的平衡。
清朝入关初期,清朝统治者利用八旗的汉族官僚向各地进行招抚。以张存仁(汉军镶蓝旗)招抚晋、豫、浙、闽等地,镇压豫园军,后授以直隶山东、河南总督。
以孟乔芳(汉军镶红旗)为陕西总督,招抚陕西各地,镇压回民起义。
以洪承畴(汉军镶黄旗)招抚南方,录用了大批汉族官僚,镇压各地零散的起义队伍,“江南湖海诸寇俱削平”;
后又以洪承畴经略湖广、江西、云南、贵州等处地方:“西南底定皆其功也”。从清代初年到清代中期,在八旗满洲驻防各要地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汉军。
顺治十六年(1659)翰林院掌院学士折库纳称“今各省驻防出征,多用汉军”。
据统计,顺治、康熙、雍正时期的地方督抚,“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
这个统计数字足以说明清朝统治者对汉军旗人的倚重。后人总结说:“顺治初,诸督抚多自文馆出,盖国方新造,用满臣与民阂,用汉臣又与政地阂。
惟文馆诸臣本为汉人,而侍直既久,情事相浃,政令皆习闻,为最宜也。”
的确,汉军督抚在清朝初年有着满臣与汉臣都不具备的特殊优势,他们往往因为政绩突出博得清朝统治者的赞誉。
雍正皇帝对汉军正白旗人杨宗仁在湖广地区的所作所为作出的评价是“在他人犹听其言而观其行,至于尔则信而不疑,斯乃全楚地方否极而泰之机也”。
从中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对汉军是极为信赖的。
二
乾隆皇帝“汉军归籍移居谕”的发布与推行使汉军获得了民人资格选择的自由。乾隆七年(1742)四月,高宗发布“汉军归籍移居谕”。
规定在京八旗汉军人员,“除从龙人员子孙,其余各项人等,如有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
这就是八旗汉军的“出旗为民令”。汉军出旗为民是指具有正身旗人资格的八旗汉军成员豁除旗籍,出旗编入州县民籍。乾隆时期,大规模的汉军出旗为民活动先后进行过两次。
第一次是在乾隆七年至八年,京师八旗汉军为出旗的主要对象。
这在八旗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因而在允许京师汉军出旗为民的同时,还先后就此作过一些限制和补充性规定:八旗汉军中“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俱不必改归民籍”。
由于此种限制,首次出旗为民者不多,“总计约有二万人左右”,乾隆帝以为“定例太拘,故出者寥寥”,以后他逐渐把出旗重点转向驻防汉军旗人。
第二次出旗为民活动从乾隆十九年至乾隆二十年开始,一直延续到乾隆四十五年,以驻防八旗汉军为主要对象。乾隆十九年(1754)三月的谕旨宣布,允许驻防八旗汉军人员出旗。
乾隆首先命令福建总督喀尔吉善会同福州将军新柱,将福州驻防八旗汉军人等“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
到七月,出旗范围又陆续扩大到京口、杭州、广州等地的驻防汉军。
为了妥善处理好此事,乾隆又进一步规定“当地绿营缺出,即将出旗汉军顶补”,汉军“所出之缺,即将京城满洲兵派往顶补”。
这样“则京城满洲既得疏通而本处汉军等于生计之道亦得自由,诚为两便”。与此同时,乾隆不断放宽对出旗人员的限制。
乾隆二十三年谕:“汉军中老年残疾,差使迟钝者,令其出旗为民。乾隆二十七年又谕,“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六品以下现任官员也可自愿为民”。
由于政府对汉军出旗为民的政策的调整完善,地域和身份上的限制越来越趋于宽泛。
表面看来,八旗汉军在保持作为失去怙恃的征服者的资格抑或作为一个有恃可依的民人的选择上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
由于各驻防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汉军的出旗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汉军出旗与驻防减额同时进行,不另派满洲兵丁补额。
随着江南的平定,京口、杭州已经失去了军事驻防的重要意义。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将京口将军裁撤,仅留一名副都统驻镇江,归江宁将军管辖。
乾隆二十八年(1764),又将驻防京口的汉军领催、马甲、步甲共3000名以及炮甲、匠役等悉行裁汰,并更定官兵额数。
在同一年,清廷将杭州驻防四旗汉军马甲、步甲、炮甲、铁匠等共1900名裁撤,并裁汉军副都统一人。一种是汉军出旗后,由京师或其他地区调拨满兵顶补。
福州、广州、西安是军事要地,福州、广州原由汉军单驻。乾隆十九年(1754)福州原设四旗汉军官兵悉令出旗改补绿营。
八旗汉军陆续转为民籍,其中能披甲者有相当一部分转入绿营。乾隆二十年(1755),广州汉军进行改驻,但最终只改了一半。
汉军3000人中,领催80,马甲1420人出旗为民,其缺第二年由京师选派满洲补充。西安驻防汉军出旗进行的时间较长,乾隆二十八年“令汉军一千余陆续出旗,分别改补绿旗营”。
乾隆四十四年(1779)又“裁西安驻防汉军马步甲二千三百名,炮甲二十四名,弓匠八名,改充绿旗营兵。
增设满洲、蒙古马甲一千二百名,步甲一百名,由京师八旗满洲、蒙古内拣选派往”。
看来,各地驻防汉军表现为集体性的出旗为民,清廷“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的强制色彩是非常突出的。
乾隆年间汉军出旗为民的人数没有具体统计,但从上述京师出旗人数已达2万,乾隆还嫌寥寥,这说明乾隆年间汉军出旗为民的人数不会很少。
汉军出旗后的主要出路是改补绿营,福州汉军出旗时规定:
“汉军仍愿食粮者,分派绿营改补,于督标,陆路抚标,福协,军标各营内,遇有粮缺,四缺中补汉军三人,其子弟曾习弓马者,入余丁内考拨,俱准在食粮地方入籍应试”。
“汉军甲兵应先尽马甲改补一千名,于省会各营马粮内,坐补六百名,其余遇有绿营马粮,即补马缺,如无,即以步战粮通融酌补”。
可见,汉军转补绿营,在补缺等方面均可优先,升迁要比汉军内更顺利。
清廷还将汉军中通晓文墨、熟悉官事的人派往盐运司,海关等处充当司役,使他们得到固定的职业。
此外清廷还对出旗汉军事宜有很多具体规定,如自盖房屋留给满兵居住者按间给价;
凡愿徙居他处者给予行资;原在旗境余地盖造的房屋许其管业居住;
将满汉地段一一划清,以杜争端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汉军解决了后顾之忧,出旗并没有遭到汉军多大的抵抗。
乾隆朝八旗汉军的旗人资格让位于汉人的民族属性,这是汉军身份经历的重大变化。
它与国家财力不支,八旗生计日蹙紧密相联。
同时也与清朝入关已有百余年,他们逐渐熟悉了汉地的语言、文化,掌握了一些以前只有汉军才会操纵的诸如红衣大炮的使用方法不无关系。
过去非汉军承担的事,现在满蒙兵丁也可以很好地完成。特别是从康熙朝开始,清廷的军事重心由江南转移到西北;
雍正时期,清廷陆续在西北一带增设宁夏,绥远城、凉州等处驻防,调遣了大批兵力。
频繁的征战和调防需要大量饷银,裁减日益失去军事要冲的杭州、京口等地的驻防兵额以为西北增兵之用,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驻防因军事需要而设置,随着清廷军事重心的转移和汉军旗人熟悉汉地社会优势的丧失,八旗汉军被逐出旗也是情理中事。
三
八旗汉军身份的变化反映了汉军旗人在清朝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整个清朝统治期间,满族贵族极力保持民族差别,提倡满族的衣冠、骑射、语言、文字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占人口少数的满族淹没和被同化于广大的汉族之中。
他们设置民族间的障壁,清高宗敕撰的《清朝文献通考》中明言,“我朝封爵之制,亲亲而外,次及勋臣,所以隆报功之典,广世禄之恩也。
兹所记载首满洲,次蒙古,又次汉军……若汉人以军功封者,则次于汉军之后焉。这十分清晰地阐明了八旗内外各类人之等次与人际关系。
汉军不同于汉人,但满洲贵族大臣总是把汉军看成汉人,加以歧视。康熙十二年(1673)规定汉军学士并入汉缺。
康熙十七年(1678)规定,“满洲、蒙古人口,不许卖与汉军、民人,亦不许私赠。违者,将所卖人并价入官,买主、卖主系官革职。”
乾隆五十八年(1793),“向来定例满洲杀满洲条文,本未妥协,自应以旗人杀旗人载入条例,则蒙古、汉军皆可包括。”
这些虽不是什么重大决策,却表明汉军的政治地位在旗民之间摇摆的倾向。
乾隆朝解决八旗生计的讨论中,许多官员主张,“今之措置旗人者,宜莫若于汉军之内稽其祖籍,以一人承占,或以材或以辈行,其余子姓则散之出旗。”
尚书孙嘉淦说得更明白:“汉军则与满洲不同,伊等原系汉人,一切农工商贾之业,习为之而不以为难。
在外守令之官,皆足以约束之而不至于生事。
请嗣后汉军人等外任罢官之日,如情愿在外成家,许其无论五百里内外皆听置买田宅居住,报明该地方官,一体纳粮当差。
另立汉军籍贯,每当编审之年,将汉军成丁人口,报明户兵二部及该旗存案,有事披甲,则按籍可稽,如不需用,则令在外居住自食其力。
乾隆在“汉军归籍移居谕”中也明确指出“汉军其初本系汉人”。可以说,这一时期,汉军的汉人来源不断得到凸现。
汉军是与民人有着严格社会界限的旗人,然而八旗内部又保持着满洲、蒙古、汉的严格区分。
在领侍卫府,从领侍卫内大臣以下到侍卫,都是八旗满洲、蒙古人担任,他们率领的上三旗亲军中,也没有汉军旗人。
从八旗编制上考察,前锋营、健锐营、内外火器营等重要部门,都是由满洲、蒙古组成,而无汉军名额;
较为次要的藤牌营、(长)枪营都由汉军组成,而无满洲、蒙古。
满洲贵族对旗人的要求是按照占支配地位的满洲人的标准制定和行事的,因此对八旗汉军子弟的管理也是根据满洲规矩办理的。
他们派遣八旗满洲子弟为八旗汉军副都统、参领等职务,其目的之一是为之表率,改变汉军习俗,即“导率以矩范,一如满洲也”。
康熙二十六年(1687),圣祖批评满洲管汉军副都统、参领等官,未能教导好汉军子弟,“凡事又不能使之效法满洲”。
乾隆元年(1736),高宗在引见汉军子弟陈遵等人时,问及满语。陈遵等人,满语水平不佳,只能“温习服历,问及他语,具不能奏对”。
高宗明谕,如果今后引见八旗汉军子弟时,若仍“不能清语之人”,将“不准列入保举”。汉人子弟希望成为旗人,更渴望成为满洲一员,当然其中有政治动因,亦有经济动因。
在清朝统治的200年间,因此出现了汉军占满洲名额参试,汉军占据满缺,汉军冒入满洲,汉军召入满洲以及民子抱为满洲养子等归向满洲的趋向。
但朝廷对八旗汉军的满洲化要求很大程度上只是制度划一的反映,正如乾隆帝训斥汉军时申明的“伊等虽系汉军,究系旗人”旗人的衰落是承平日久后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然而在满洲统治者看来,汉军的腐化衰落常常和他们的风俗败坏联系在一起。
康熙认为,“从前汉军人材壮健,骑射亦优,与满洲相去无几。近日汉军渐以庸懦,皆似绿旗。
汉军人等相聚会时,多谈无益之事,在满汉之间恣肆行事,习俗甚坏。
他甚至质问:“汉军居父母之丧,亲朋聚会,演剧饮酒,这种不善之习,满洲所无,亦汉人所未有,惟汉军则有之。
又汉军外官赴任,每借京债,饰治行装,务为奇异。且多带家人,致债主至任所催迫,而又为家人谋给衣食,势必苛取于民,以资用度。且亲朋债主时往任所,请托需索。
是官虽一人,实数人为之,以致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汉军外官不能骑射,乃指称行猎,多带鹰犬,借宿村庄,滋害于民。
禽兽本生于山野,岂生于村庄耶?又汉军外官服用多僭越非分,终日群居,以马吊饮酒为乐。
此等物力从何而出,宁非苛取诸民者乎?”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汉军习俗极其恶陋”。
八旗汉军本身就有“遇满洲亦自下之”的心理劣势,而满洲贵族对他们的品评无疑把他们甩向了旗人的最边缘。
四
乾隆时期,汉军身份的变化是政府调整社会内部矛盾和对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必然结果。
当然,它与清朝统治者对待汉军的一贯态度也是直接相关的。
汉军的出旗无论对汉军、满洲还是清代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程度不同的影响。
出旗为民的汉军最早获得了“自为养”的谋生本领,这对解决和改善汉军旗人的生存状况不无裨益。
实际上旗汉人民杂居共处,耳濡目染,朝夕影响,特别是乡居的汉军旗人,
他们与八旗的联系减少到仅户口尚隶旗籍,士官“丁忧起复报考以及查报家口档册”,须“先行报旗查办”再报明地方官。
“汉人之以罪至者,虽与汉军不同,然每与汉军为伍,在满洲与异斋,满洲则统呼为汉人,汉军亦不以此自别”,在出旗问题上,汉军潜在的取向于民人的倾向得以彰显。
设想如果没有汉人的出身和与汉人的共同生活为前提,这一选择简直难以想象。
当然,在汉军的民族感情中,还存在着若干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汉军旗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很可能流露出不同的民族意识。
其次汉军的出旗有助于维护满洲正身旗人的利益和八旗制度。
从发展的眼光看,八旗生计问题的彻底解决办法只能是从根本上颠覆八旗制度,但在八旗制度尚有生存空间的形势下,乾隆帝应时而易,迫使八旗汉军出旗为民。
当然,乾隆帝的这一所为是由其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时也是其一贯的施政指导思想的必然产物,乾隆帝的施政思想是:
“朕仰承皇考治谋远略,一切章程,唯有守而不失。
间或积久弊生,随时酌量调剂则可。若欲轻议更张,不独势有不可,亦朕之薄德,力有所不能。”
汉军是游移于旗与民之间的尴尬群体,这种尴尬主要来源于有清一代,征服者和汉人之间持续的内在的紧张与冲突。
一方面,汉军具有满族贵族统治中国所不具有的特殊优势,他们可以起到满洲人起不到的作用。
另一方面,八旗人满为患,解决旗人生计的现实问题又迫使满洲贵族采取确保满洲人既得利益和根本地位的应变之策。
在这种两难情况下,八旗汉军“其初本系汉人”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首先被政府抛弃。
然而汉军的出旗缓解了统治阶层内部的矛盾,尤其是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分利群体的缩小造就了一个利益目标更为一致、凝聚力更强的核心统治阶层,从而维持了康乾盛世的延续。
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汉军出旗为民对满族民族共同体本身而言具有深刻的影响。
满族的发展变迁和八旗制度密切相关,“清代八旗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有特色的政治制度,除是众所周知的军民合一制度外,八旗又是以旗统族的民族融合的组织形式。”
八旗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八旗内部的满、蒙、汉三固山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旗人的共同经历和旗内的共同生活也为旗人的融合提供和创造了有利条件。
民国初年即1914年4月出版的《旗族》杂志,第一期(1914年4月)发表署名文章《旗族解》提出,“八旗制度又有满洲、蒙古、汉军之畛域乎?”
接着论述其见解:“考其(八旗之种族)实质,固非纯一血统;然往籍流传,俱可考见。
有清一代历史,其血统(此系最大多数而言)、语言、文字、宗教、住所、习惯、精神、体质确已纯然同化矣。”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八旗内部不能再区分为满、蒙古、汉3族,而应统称为旗族。
在这里,八旗内部的共性被放大了,乾隆逐汉军出旗这件事本身就说明汉军与满洲之间的隔阂不仅存在而且又被强化了。
法国人白晋把汉军称作“已经站到鞑靼人旗帜下的汉人”,为“鞑靼化了的汉人”。
其实,顺治十二年(1655),福临谕吏部:“前选庶吉七,因乌真超哈(汉军)进七,久在旗下,已经学习满洲规矩”。
但汉军风俗的满洲化并不能淡化满洲贵族对他们汉人身份的强烈戒备心理。满洲贵族深知“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
族类同,则语言同,水土同,衣冠居处同,城郭土著射猎习俗同。故命文臣依国语制国书,不用蒙古、汉字;
而蒙古、汉军各编旗籍,不入满洲八旗,所以齐风气,一心志,固基业”的道理。
结语
正是汉军的出旗使八旗作为一个政治军事组织和旗人作为国家职业军人的性质获得了一些改变,精简以后的八旗实际上逐渐从军事组织蜕变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留在旗中的旗人也日益蜕变为寄生族群,旗民分界日益森严,旗人日益朝着具有更加鲜明的共同意识的集团在演进壮大。
出旗为民的汉军从此摆脱了旗制的束缚,融入汉族的洪流中继续发展,而留存在旗内的满、汉旗人以八旗满洲为核心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聚合。
满族民族共同体因而也越来越趋于稳固,“不问满汉,但问旗民”,以旗民的差别来指称满汉民族的不同也就具有了更加贴近于实际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