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科举制度是一项通过考试来挑选官员的制度。
现如今大部分人认为科举制度始于隋朝,但是唐朝开始才放开政策让读书人们自主报名参加。
在这之前,有资格参加科举的考生通常是得到了
地方政要官员特别推荐。
在科举考试之前,不同朝代都有自己的选官制度。
科举出现前的选官制度
例如人们所熟知的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度等。
察举
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招募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官员举荐一些优秀的人才,经过一定标准的考察,择优录取。
汉高祖刘邦时,就曾经下诏求贤,从隔壁的国家求取才子贤人,这在历史上被认为是汉代察举制的开端。
三国时期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九品中正制许多史料中都有相应的文献记录。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地方,设置大、小中正。
对于本地范围的士人评定,中正官进行评级,中正负责考察,了解其家庭情况、是否有德有才和表现等,并作出九级评定“品状”。
其中品指的是家庭情况,状指的是个人的品性才能。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选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替政府选拔到了一批有能力的官员。
但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有才能却没有得到推荐的普通人“
虚负凌云万丈才,一生襟抱未曾开”。
在得到官员推荐的考生中也不乏许多官宦子弟,这不免使很多人怀疑推荐的公平性。
这些官员之家出身的考生真的会有担起大任的能力吗?
普通人就没有一点自身能力被看到的可能吗?
为什么会造成
“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现象呢?
推翻前朝制度,科举应运而生
在这样的疑惑下,科举制应运而生。但是真正完全执行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隋朝虽然开始了科举制,但是那时候的规模并不大。
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但实际上,隋朝的统治者依旧是出自名为关陇的武将集团。
重要职位大多都被统治者的亲人朋友垄断,高级官员也基本都由他们的孩子任职。
通过科举选拔的士人,除非是遇到了某个老牌官员的赏识,得到了推荐,但实际上他们大多都怀才不遇。
隋朝开始的科举制到如今的21世纪,读书成为了大多数家庭提升阶层的主要方式。
但在长达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的历史长河中,官员子弟在选拔过程中的公平性一直都是百姓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经过长期的发展,在百姓的眼里,似乎有意无意的抑制官宦之家的考生,才是体现考试和选拔公平性的唯一方法。
在“官本位”的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常常会认为官宦子弟都是些沉迷享乐,奢侈淫靡的人,潜意识里会觉得这些人能够致仕,都是家里的长辈包庇或是官员的徇私舞弊。
所以在科举制中总会有一些明里暗里的限制,使得“官二代”们的仕途变得困难。
不通过正式考试选举,“非正式选拔”是利是弊
早在七百年前施耐庵就说过:“母弱出商贾,父强做侍郎。族望留原籍,家贫走他乡”。
可见很早很早之前,古人就对家庭背景所带来的影响有了深刻的认知。
纵观历史长河,其实这样的言语是可以得到验证的。
宋史中这样记载,宰相富弼最早引起范仲淹注意的人,他极力向自己的同僚王曾和晏殊展示富弼的文采。
晏殊也对其文笔十分满意,最后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富弼,成就一段佳话。
而宋代笔记史料的描述与宋史有些许的出入,笔史中对于晏殊委托范仲淹选择女婿的过程就稍显复杂了。
范仲淹推荐了原名为富高的富弼和才子张安道,两位才子作为晏殊的选择,还着重称富高"器业尤远大"。
晏殊最终选定了富高为女婿,这篇故事的撰者用相对夸张的笔法,最后富高成为历史名相富弼,张安道后来则成为了参知政事张方平。
这两篇故事的关键点,是范仲淹精准的对被举荐者才华精准的判断和预测。
同时也揭示了高官不只是推荐官位人选,更可以使得被举荐者的潜能,通过荐举者的推荐,让权贵们有所了解,甚至有机会可以为其安排上可贵的婚姻。
这种不受限制的非正式举官制度,当今社会的我们,无从知道它在入仕或升迁上是怎样进行服务的。
但这样的现象可以证明的就是,官宦之家出身的孩子,在与有用的靠山建立关系上,相比起参加科举的百姓,显然具有更大的优势。
只凭家庭背景,官宦子弟可以轻易被政府高官政要所熟知。
欧阳修就是个很显著的例子,他荐举的人才中就包括了吕夷简之子吕公著、参知政事韩亿之子韩维和毕士安曾孙,皆为官员子弟。
历史上非正式举官的例子
历史上对于非正式举官的例子不计其数。
《明史》有记载道明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朝廷政要张居正的第三个儿子张懋修考中状元,彼时考中进士的还有他的大儿子张敬修。
消息一出,民舆哗然。正是因为三年前,榜眼的中举者便是其二儿子张嗣修。
张居正生有六个儿子,所以有人针对这件事作诗嘲讽,流传至今:“
状元榜眼姓俱张,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做探花郎
!”
科举历史中,民众舆论争论的焦点总会是官宦子弟的应试问题。
在历史上,极大一部分官员子弟实现金榜题名的方式,是父辈用权势的运作,并非依靠真才实学。
换句话说,这样的金榜题名就是剥夺寒门弟子在政治上的权利的另一种方式。
正是因为这样,许多人认为抑制官员弟子的考试结果才是得取民心,实现公平的方式。
唐代的考官王起在主持考试时,直接提出了
杜牧在《上宣州高大夫书》中说到的
“
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
”这样的规矩。
这种新潮的考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
”的状况。
宋代也针对官宦子弟专门创立了新型考试制度“牒式”。
制度规定与官员有亲近关系的人,例如子弟,门客等,需要专门送去其他地方考试。
清朝康熙时也曾要求,朝廷大臣的子弟参加考试单拎出来加编字号,规定能够中举的子弟名额,更好的实现“
大臣子弟既得选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
”的愿景。
历史上抑制官员子弟参加科举的制度数不胜数,可是纵观科举的发展史,官员之间徇私、对其子弟舞弊的现象也未断绝过。
甚至是宋代“牒试”制度,在之后的选举中也转变为考官为对官员子弟有特殊照顾。
众舆哗然,终作改革
《清朝通志》中说到康熙二十三年甲午科年,任当时都御史的徐元文,其子徐树声与侍讲学士徐乾之子树屏,同届中举顺天举人,但之后因为取士不公遭到朝廷罢官。
三十八年已卯科年乡试发榜顺天下中举名单后,因选拔官员的制度不公平,得不到民众的信服。
三十九年庚辰科举试,中举的考生中又是官员的弟子居多,又引起天下的考生强烈抗议。
经过了这几次抗议和不满,康熙皇帝从中得到了教训,决定要对科举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作出一次巨大变动,这就是官卷和民卷区分的来源。
清朝初期,每个省的乡试都是民卷,而且各省参加乡试的考生都有固定的编号。
以顺天乡试做例子,生员分为贝旦夹三个字号,
分别对应直隶生员、宣府生员和来自奉天府的学生。
再比如江苏、安徽两省生员的江南乡试,士子编为上江字号和下江字号江苏、安徽。
其他不同省士子也都有相应的编号。
康熙三十九年,为了体现朝廷在考试用人上的公平公正,康熙皇帝特地下令设置大学士九卿。
也就是在原来各省民卷编号范围之外,另外设置官卷编号。
同样以直隶的乡试为例,原来的直隶生员是属于贝字号。
但如果是官员子弟,就需要在“贝”字下方再加上一个“官”字,用来和民卷做出区分。
同时,所属官卷的考生参加考试,不能与民卷考生在同一个考场。
制度也同样规定官卷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官员子弟,包括他们亲属兄弟的孩子,也都尽数在官卷的范围内。
甚至是一些完全不算政要的官员,如现在社会中居委会、村委会主任等,他们的孩子编号也都应该列入官卷。
应该说,康熙皇帝的这个决策是十分英明的,这样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官宦子弟中举人数过多。
因此官卷录取的名额每年都是定数,和民卷录取人数分开,也不占用民卷录取名额。
结语
总而言之,在古代科举制度下,百姓对于官宦子弟应试中举的关注,其实本质就是担忧官员对其权力滥用。
在当今社会,许多职位,例如公务员选拔,研究生选拔等的选拔方式大多运用了考试这一方式。
而新闻中不断出现官员互相“通融”,徇私舞弊的报道,也不免让人十分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本就是为了促进阶级流动的制度,更应该重视增强考试公平性。
避免演变高层之间比拼家庭背景实力的游戏,让那些寒窗苦读的考生们,也能拥有平等的站在考试这一起跑线上竞争的权利。
参考文献
《宋史》
《隋书》
《清朝通志》
《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