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古装剧的朋友,对“知县”和“县令”两个官职应该不陌生吧?“知县”和“县令”都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地方官职,但不清楚古代官职的小伙伴,盲目认为他们是同一个官职。
“知县”和“县令”明明只有一字之差,却天差地别,二者之间到底有何不同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知县”和“县令”的历史背景
县令起源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县令”一职。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推广了郡县制,而当时的一县之长就称为“县令”。
当然并不是所有一县之长都称为县令,只有人口达到一定要求才能够称“县令”,如果人口少于一定标准,就只能称为“县长”。
知县的出现时期晚于县令。知县的雏形出现在唐朝,正式成立是在宋朝,本名称“知县事”,
顾名思义即该职位的长官需要清楚地了解其统管辖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类事宜。
为什么明明有了县令,还会演化出一个新的知县?
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外交流的频繁,食物种类增多,粮食产量也增加,唐朝人口自然逐渐增多,一个县的人口压力加大,仅凭县令一个人来管辖,可想而知,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忙的团团转。
而此时能够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再招聘一个“助理”,也就出现了“知县”,
知县的职责就是了解县内大小事宜并归纳整理向上级汇报。
这就类似于明朝时期“内阁”的存在,帮助统治者分担工作量,但是内阁是没有法定的地位的,而
“知县”是法定的官职
。
“知县”和“县令”的权力大小
唐宋以前,一县之长主要是“县令”,此时毋庸置疑县令的权力最大,那唐宋之后呢,是否还是如此?这就不得不在心中保留一个大大的疑问了。
我们知道“知县”一职位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设立的?它是在人口压力过大情况下出现的,用于辅助“县令”工作的,本来它只是一个下“行政助理”。但是在履职过程中,知县的权力也逐渐扩大。
宋朝初期,
知县、县令,可以由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大使臣、小史臣等各类文、武臣担任,京朝官和大使官充任者称县令,幕职州县官和小使臣充任者称知县。
如此一来,上任的人马不同,那么二者的权力也自然不同。然而后来
统治者上演了一出“杯酒释兵权”的好戏,为巩固新生政权,逐步取缔了部分官职,削弱了部分地方权力,这中间就包括县令一职。
如此一来,知县就乘机而上,成为“一县之长”。
不过潇洒不过“三日”,元代时期,“一县之长”被换成了“县尹”,知县的权力也就削弱了。但是
明清时期,重新拟定官制,知县又重新恢复,定为“七品官员”,而县令已经不复存在。
因此,随着时代的更迭,“知县”和“县令”权力大小是随之变化的。
其实无论是“知县”还是“县令”,只要能凭借自身权利为百姓谋福利,替百姓干实事,那才是在其位谋其职的意义。
“知县”和“县令”的福利待遇
一般来说,
唐朝之前县令俸禄为六百到上千石,而知县俸禄不足三百石,而地区不同,待遇也不同,比起地方县官,京城县官经济待遇会好很多。
明清时期,知县的俸禄有月俸,也有岁俸禄。月俸一般是7.5石,岁俸一般是九十石。
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斤,那他们的月俸九百斤粮食,岁俸就是一万零八百石。总体来看,还是相当可观的。
正是由于地域待遇差异,社会动荡,在唐宋时期,很多地方是缺少担任县令和知县的人。再加上地方环境存在差异。尤其是南方地区,瘴气和湿气严重,经济水平和生产力落后,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去任职。
虽然这种情况随着宋朝南移而发生了改观。宋朝南移,把北方先进的生产力带到南方,南方经济有所发展,交通环境得以改善,因此很多人也愿意到南方任职。但地方的经济待遇总体还是没有京城好。
知县和县令之间由于权力的和地位的变动,二者之间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甚至明清时期都逐渐演化为一个官职——“知县”,那么已经退化的“县令”一职就谈不上待遇好不好的问题了。
结语
“知县”和“县令”明明一字之差,到底有何不同?纵观全文,分析后不难得出
,这两个官职的不同之处就在各自的历史背景、权职大小和待遇。
我们知道“县令”的出现时间早于“知县”,虽然最开始的“知县”一职类似于服务于“县令”,但是在历史的演变中,“知县”和“县令”彼此交织交替,在后来人眼中逐渐界限模糊、混为一谈。
对于这两个官职,我们需要去了解它们的发展历史背景,在古代官制中占有的地位。但没有必要去完完全全分清楚这两个官职位到底有什么不同。
因为本质上它们都属于地方官,是被称为“最亲民”的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中国古代这两个官职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如何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怎样为民排忧解难。从历史史实中去借鉴基层治理的经验,从运用到我们所处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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