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朝消灭其他六国,建立了大一统王朝。在讨伐六国的战争中,秦军的战斗力、后勤保障能力等等都展现出了远超其他诸国的实力。可以说,这些都离不开百余年前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极大的提高了秦军战斗力,增强了秦国国力,其施行力度很大,范围覆盖甚广。
在商鞅第一次变法中,有一条规定叫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也就是说,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男子,但他们却不分开居住,各自成家立业,那么他们家的税收就要加倍,过了几年,商鞅第二次变法,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严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为什么商鞅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不让他们共同生活呢?
中华民族自古具有聚居的习俗,“四世同堂”被认为是吉祥和有福气的象征,而商鞅则违背这种习俗,要求成年男子分居。在笔者看来,这一政令有着如下目的:
首先,防止百姓私斗。秦国地处西北的偏远之地,民风剽悍。商鞅来到之前,秦地常常有人因为产生摩擦而发生私斗,而聚居的习惯使得双方都能召集大量青壮年“打群架”。在当时,因为私斗而死的人不在少数,甚至有时能以千计。
为了杜绝民间的斗殴,为对外战争保护战力,商鞅不但明令禁止,还提出一族的男子分居,这样一来,大家族分化成小家庭,户户都为自己的事情繁忙,加上相隔可能甚远,再想要组织大规模械斗就会开始变得困难了。防止私斗,这是商鞅禁止同住的原因之一。
其次,更好地推行政令。以往家族群聚,人数较多的宗族在地方上的势力不可谓不大。当政府发布政策时,往往出现家族集体抵制的情况,族群的成员往往听命于族长而轻视官吏,以致政令通行不畅,无法很好的贯彻。商鞅推行小家庭制,宗族的连结被破坏,单独的家庭单位往往由夫妻组成,非常分散,无法再漠视法令。
第三,为了财政税收。秦时的税款是按照户数来收取的,一户人家只有一个男丁的话,那么收取的税款是标准的,但倘若一户人家有两个劳力,仍然只交一份税,在统治者的角度看,这就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最开始,商鞅规定,一家可以同住两个男丁,但税也要交双倍。
第四,为了整风易俗。商鞅评价自己禁止父子兄弟同住的法令时,说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社会寡妇有情人是一种正常现象,许多妇人丈夫死后,公然与其他人私通,以致生下孩子。
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宣太后丧夫后和义渠王生下二子,不过那时已是商鞅变法多年后了。抛开宫廷,在父子兄弟分居法令实施后,秦国民间这样的行为已经逐渐衰落了。商鞅强调一夫一妻制度和女性“贞操”问题,但并没有对妇女改嫁进行禁止,可见这只是为了巩固社会稳定之举。
商鞅限制父子、兄弟的同住,是为了分化大宗族,让小家庭变得脆弱、分散,利于管理;除此之外,还是防备私斗,将男子战斗力用于对外战争;分居法也利于秦国税收达到公平公正,确保财政收入;男子独居,也便于一夫一妻观念的推广,整顿旧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