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各衙门使用官印的制度与习惯浅探
懋勤轩三迤掌故
古语云“商凭文书官凭印”,足见官印在政府机构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所以历代王朝对官印的制式、使用等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古代如此,今仍亦然。
顺治十五年(1658年),吴三桂等率三路清军入滇,大清王朝的官印制度也随之进入云南,这也是清廷正式统治三迤大地的一种标志。
(云南提督虎钮银印)
清代官印制式基本沿续明制,有正方形的印(取守信四方之意)、长方形的关防(取关防严密之意),低级官员则使用条记、图记、钤记等。一般而言,关防多用于军事机关和临时部门,而常设机构则用印,但总督、巡抚、厅同知等因沿明制,所以仍用关防。
(云贵总督银关防印蜕)
(云南巡抚银关防印蜕)
(云南永昌府腾越厅同知铜关防印蜕)
(东川府铜印印蜕)
(鹤庆州儒学记)
就印材而言,吴三桂在云南可能使用过平西亲王金印,而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则用银关防,云南布政使、云南提督所用为银印,按察使以下各文武官员则使用铜、木、铅锡合金为印材(后面两种材质,使用者可以用锡皮、铜皮包裹保护,最夸张的是溪处土司,民国时期曾用黄金包裹政府所颁木印。)。印钮,除云南提督用虎钮外,其余均为柱钮(部分木官印无钮),印面大小,朝廷有制度者,遵照制度执行,无制度者遵照习惯执行,但一般都依品级和地位高低而定,以免僭越。
(清昆明县铜印)
(铅锡合金云南县土主簿张关防)
(溪处土司金包木印)
印文方面,清代官印均为阳文,礼部用铸,省内所颁一般则为刻字。右侧汉文、左侧满文是清代官印的特点,但就字体而言还是有所变化的。清初,官印右侧汉文沿明代风格,使用九叠篆,左则满文则用楷书。
(清初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
乾隆十三年,清廷对官印字体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依品级不同,改满汉印文为钟鼎篆、柳叶篆、尚方小篆、悬针篆、殳篆等篆体文字。如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所用银关防“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云南提督官印用柳叶篆)
(曲寻协副将官印用殳篆)
咸同年间,全国战乱频繁,导致很多衙门遗失官印,此后,再补发、新发官印时,新印的篆书汉文和满文之间又增加了一列楷书满文,以防止有人用旧印伪造公函。这也是清廷官印印文制度的最后一次变化。
(中间加了一列楷书满文的黑盐井儒学记)
清代云南的土司,一部分用的是礼部铸印,制式如前,而有一部分则使用督抚或布政司所颁铅锡合金官印或木质官印,文字或篆或楷,且只有汉文,没有满文,比如孟定土知府、十二官长官司、干崖宣抚司等用的是礼部铸印,而蒙化土知府、云南县土主簿等则为后者。
(礼部铸干崖土司印)
(世袭木邦土司官印)
云南各府厅州县的佛教、道教、阴阳学、医学官,使用的是木钤记,一般由布政使司刊发;绿营守备以下的千总、把总、外委等低级武官使用的也是木钤记,一般由本部官长颁给。
(姚州阴阳学典术钤记)
举行乡试时,主考官、房考官、监临等官及弥封、誊录、对读等所官员均为临时调派,故印信为木质,只刊汉文,试毕缴销(平时有临时办差人员需用印信者,参照此例执行)。
(乡试监临、监试、提调关防)
(乡试监临官关防)
除了以上情况外,清代云南各厘金局、盐井、善后、劝捐等局、厂、学堂官印、关防皆木质,由督抚刊发,常设机构用满汉双文,临时机构只用汉文。
(总理云南通省厘金总局关防)
(总办云南武备学堂事务关防)
(云南善后筹饷报销总局关防)
礼部铸新印,四角有方形支钉,下发时通过云南驻京提塘官驿递,各衙门收到后,磨去支钉,钤一印蜕附于公函上报,表示正式开印使用,省内各机关下发新官印、关防、钤记无支钉,使用者收到时也需书面向发印机关报告。
(尚未磨去支钉的邓川州儒学记)
(带支钉的民国南屏县政府印,其制如清)
官印磨损、印文不清,需逐级上报换发,新印启用时,银、铜质旧印需磨去印面文字,刊一“缴”字上交至礼部注销。木质官印则需截角,再上缴颁发机关注消。
(缴销的民国某县教育局印,其制如清)
由于官印是权力的象征,所以各衙门官印,一般以带锁的印盒盛放,外包明黄包袱,放置于大堂印架之上。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看管、钤盖,具体使用方法与今天党政军机关相同,也有一套完整的批准、编号、登记、存档制度。官员到任,要举行接印仪式,每年的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间要照例择吉时封印,正月十九至二十一日中又要择吉时行拜印开印礼。如果官员获罪,上司一般会派出委员先收缴其印信关防,以终止其行政权或军权。
按照当时的习惯,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使用紫红色印泥,谓之“紫花大印”,其它官员只能使用红色印泥。如遇国丧,丧期内所有官员均改用蓝色印泥。
(国丧期间云南善后巡防清查总局蓝印)
当时,钤盖官印也是很讲究的。移、申、咨、照会等封面要用印者,钤于封面文字正下方;各种清册封面钤于封面签条下方;文中骑缝章,居中者,印面左旋45度钤于接缝处,左右各一办,居下者,正盖于接缝处,左右各一半;契尾等,金额、亩积、姓名等文字上可钤印,以杜篡改;落款处钤印,需遵行齐年盖月的原则,比如落款是乾隆叁年八月,官印的上边就必与“叁”字顶齐平,不能错误、歪斜;需半印堪合者,印面左旋45度,左半部或大部分盖于公文之上,右半部或小部分盖于底簿之上,以便需要时进行堪验。
(公文封面用印实例)
(清册封面用印实例)
(骑缝盖章实例)
(重要位置盖章实例)
(落款齐年盖月钤印实例)
(半印堪合实例)
官员带印岀衙公干,称印信公岀,护理官员或以预印空白稿纸行文处理日常事务,或以朱笔在应钤印处标注“印信公岀”,还可以用自己的官印代之,具体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官员外出公干,留印于衙门之内,会指派一人代行代拆,使用自己的官印处理事务。
(预印空白实例)
(印信公岀实例)
如果官员因军情岀征,带印同行者称挂印岀征,衙内处理公务用印方式如印信公岀,如果留印于衙,自己则临时刊木质行营印使用,如临元镇总兵梁士美,其所用正式官印为“云南临元澂江镇总兵官关防”,岀征时则随营使用“总统军务临元总镇都督府梁行营关防”……此类行营印,战事结束即行销毁,如果下次需要又另外刊刻。
(候补府经历唐行营营务钤记)
(云南城守营参将行营关防)
为了维护印信制度的严肃性,惩治相关犯罪行为,清廷在《大清律》中也明确了对丢失印信,伪造、私借、私用、盗用官印等行为的处罚方式,如“詐為六部、都察院、將軍、督撫、提鎮守禦緊要隘口、衙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將空紙用印者,[必盜用印方坐]皆絞[監候][不分首從未施行者為首減一等為從又減一等]”,再如“詐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厅州縣衙門[印信、文書]者[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詐為]其餘衙門[印信、文書]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減一等]未施行者各[分首從]減一等若有規避事重[於前事]者從重論[如詐為出脫人命以規避抵償當從本律科斷之類]”。
1911年10月30日,革命党人领导的重九起义成功后,除了建水等少数地方外,云南绝大部分府厅州县都是传檄而定,所以各文武衙门官印多和平移交,或被销毁,或藏于省博物馆等公藏机构,散佚民间者明显少于明代官印和南明及杜文秀政权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