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曾经丧失的领土,如今都归属于哪些国家?
严格来说,中国的十四个邻国中,只有朝鲜并没有继承清朝曾经拥有的领土。 其余十三个邻国或多或少地接收了清朝失去的部分领土。首先是俄罗斯,继承了三大块清朝的领土。一块是外东北地区,面积大约为100万平方公里,这部分土地是在《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签订后被割让的。另一块是唐努乌梁海,面积大约17万平方公里。1921年,俄罗斯单方面在唐努乌梁海建立了图瓦人民共和国,并强迫外蒙古(当时尚未正式独立)承认这一改变。1944年,苏联强行将图瓦并入自己的版图。最后一块是科布多地区,这块土地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割让。 蒙古继承了清朝的一部分领土,具体来说是外蒙古,面积约为156万平方公里。外蒙古于1946年正式宣布独立,成为今天的蒙古国。 哈萨克斯坦也接收了清朝丧失的部分领土,具体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天山中脉以北的区域。 吉尔吉斯斯坦则获得了介于天山中脉和天山南脉之间的这块领土。 塔吉克斯坦继承了两块土地,一块是乌孜别里山口以西的区域,另一块是乌孜别里山口以南、萨雷阔勒岭以西的部分。 阿富汗则拥有一小块领土,即瓦罕走廊的东部。 在19世纪40年代初,锡克王国曾出兵占领了拉达克王国。1846年,英国单方面将拉达克划入查谟-克什米尔的土邦版图,现在,印度实际控制了拉达克的大部分,而巴基斯坦则控制了其中的一小部分。 缅甸继承了清朝的三块领土,分别是梅恩开江、南坎和萨尔温江。1886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缅甸条款》,实际上等同于放弃了这三块领土。 老挝继承了一块领土,这块土地是清朝在1896年与法国签订《中法续议界务条约》时割让的,包括乌得等地。越南继承的领土则是在1885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越南条款》时割让的,主要是勐赖等地。 这就是近代清朝丧失的领土如今的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