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勤轩三迤掌故
所谓以建代租,即租客以出资为房东建筑、修缮房屋的方式来代替租金的租凭方式,这是基于房东拥有产权而无力或不愿出资建盖、修缮房屋这一情况而使用的作法。下图中腊湾村吕天寿、李得寿所立信义合同即典型代表。
立信义合同文约人吕天寿,为寄住腊湾村,有李得寿厢房二路,已经朽坏,无力修建,情愿凭中说合吕天寿重新翻盖,所有东道吃食,一切不算,木匠、泥小匠、木料、瓦片各色费钱八千三百四十八文,后门外盖小厢房一路、打围墙,另开清单粘在合同上,当日言明,正房一路,新盖厢房二路,共三路,与吕天寿住坐,盖房子工价钱无利、房子无租,所有一切杂派夫马、执月钱文不得攀扯,吕天寿愿坐,李得寿兄弟不得逐赶,不愿坐亦不强留,俟不坐之日,按照清单偘还,不得短缩,吕天寿亦不得多开,两家如一家,相亲相爱,不可因口角相伤,借事生端,就行逐赶,吕天寿亦不得借事生端,逼勒修建工价,另觅房子坐,此系二比情愿,并无逼迫等情,倘有族内叔侄弟兄异言,系李得寿弟兄一力承当,园地水井下一块、稻场下一朴。
恐口无货,立此信义合同文约存照。
道光六年正月二十五日立信义合同文约人:吕天寿
凭中说合人:李烈处、李富贵、傅亮宗,覃永福、李小唐、李四苴、李贾班、李小炉匠、起登云
代字:傅超然
粘单内容如下:
今将盖厢房二路、后门外盖小厢房一路木料、瓦片、泥水匠、木匠、工价各色开列于后:
道光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动工。
木匠工钱九百文、泥水匠工钱三千文、漫楼子工钱四百文,石灰五十斤,去钱三百五十文,挑灰工钱七十文,钉子三斤半,去钱二百四十五文,整旧钉子一百一十个,手工钱五十文,门子扣钱三十文,小篻基钱七十文,门枱寸板三块,去钱一百二十五文,买门枋二疋,去钱四十文,起登云门枋寸板二疋,钱六十文,买贾赖苴木头,钱四十文,买呵周木头六棵,去钱四百五十文,买李长木头十棵,去钱六百一十五文,买徐东海圆柱一科,去钱六十文,买李长圆枋,钱一百文,买李国泰筒瓦六十块,去钱一百八十文,买贾赖苴筒瓦三十七块,去钱一百一十一文,勾头八个,去钱九十六文,门坎去钱四十文,板瓦七百块,去银九钱四分,作钱一千三百一十六文,厢房二路,共去钱八千三百四十八文。
后门外小厢房一路、围墙工价开列于后:
板瓦八百四十七块,合银一两零一分,木头三棵,去钱一百三十文,椽子共去钱三百七十八文,钉子三斤,去钱二百一十文,打墙去钱七百文,米面一斗、、门枱钱一百文,门板钱五十文,木匠工钱一百八十文,木匠吃食米四升、酒十五斛(原文中为“胡”,实际可能是“斛”或者“壶”),打围墙工钱四百文,吃米面一斗,酒三斛,砚墙瓦四百片,去银四钱八分,盖小后门,去茶一斗。共去钱四千二百四十八文,米面酒茶未算成钱。(茶字目前争议较大,也请朋友帮看一下,这个字实际是什么?)
从合同内容可知,吕天寿出资为李得寿建盖所需房屋,所建房屋产权归李得寿所有,但只能给吕天寿使用,并不得再另收租金。房屋建成后,除非吕天寿主动退租,否则李得寿不得以认何借口收回房屋,吕天寿退租后,房屋必须交回李得寿管业,与其再无关系。这也是过去以建代租的常见作法。
有意思的是在这份合同粘单上详细开列了吕天寿建房时的各项开支,而由于自己喜欢砖、瓦,所以对其中相关内容尤为关注。
文中所说“勾头”,即云南人对瓦当的别称。按照粘单上的记录,吕天寿“买贾赖苴筒瓦三十七块,去钱一百一十一文,勾头八个,去钱九十六文,”来计算,其瓦当的售价是十二文钱一个(当然这个价格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建筑所用瓦当的大小尺寸、纹样、质量标准都有不同,价格也会有很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