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末,我的父亲田进勤发明了弦控式电子琴,并担任太原电子乐器研究所的所长。2025年,美国音乐人玉刻(Justin Scholar)和中国音乐人白梦薇联手制作了一部纪录片,该片讲述他的发明故事和人生感悟。在鼓楼西大街举办的一次展映活动上,一位观众在看完该片后问道,为何弦控琴的发明没有导致更多可能性?
我父亲当年也思考过类似的问题——他在1983年写下一篇论文《论现代中国能否产生爱迪生》。此文刊于《社会经济导报》1985年第2期,后被《发明与革新》转载。这篇文章涉及发明者的创造性和科技创新体制两方面的问题,现在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文献已经积累了很多。不过,父亲的认识和建议体现了当时中国发明人的真实感受,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国人不是还在追问“中国为什么没有马斯克”吗?
论现代中国能否产生爱迪生
作者:田进勤
内容提要:爱迪生一生中平均每15天就有一种发明。如果每一种发明从发明构思、方案设计、实验验证到制成商品样机都必须全由他自己去完成,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他是靠着他所创建的“发明工厂”使每个成员都能按计划分工合作、各尽其才,才使那么多发明得以实现的。
笔者认为,中国不乏有志者,只要能正确对待创造性活动和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现代中国未尝没有产生“爱迪生”的可能。文中兼述了发明人才的素质以及对发明政策的某些原则性建议。
爱迪生(1847年2月11日——1931年10月8日)是众所周知的、举世无双的美国大发明家。只凭这一点,“现代中国会不会产生爱迪生”这一论题就可能受到否定或怀疑。但笔者分析了一些数据资料和目前我国对发明的实际政策(包括个别地方的土政策),以及笔者本人在创造发明活动中的感受之后,认为只要能正确对待创造性活动和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现阶段中国未尝没有产生“爱迪生”(即爱迪生式的发明家或高效率的多产发明家)的可能。
一个值得注意和深思的事实
爱迪生一生所完成的发明,有专利可查的即有1328种之多,加上没有公开和有意放弃的发明,共计两千多种,爱迪生活了84岁。假定他一生下来就会发明,那么平均每15天就会有一种发明!这不仅使人想到一个问题:15天,即使仿造一种已成发明都来不及,那里还谈得上发明新东西呢!如果这个计算还不明显,那么可以算算他在1882年的发明。这一年里,他共完成了141种发明(当然未必都始于本年),平均每两天半就有一件发明问世,这更是令人瞠目的数字。
谁都可以肯定,两天半,十五天,甚至一个月要做出一件发明是不可能的。因此从爱迪生的事实中,就会作出一个推论:他必定有一个先进合理的发明机构,像一个机器一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地按计划实现着一项又一项发明。爱迪生不过是这个“机器”的指挥者,在其中充当着“软件”的角色。正像虽然一分钟不可能制造出一辆汽车,但一个现代化的汽车工厂却能以每分钟一辆的高速度出产汽车一样。这个机器必定是一个由:发明思维——实验设计(方案验证)——发明物化——发明推广(商品化)的人才分工机构组成的。
有了这样的机构,发明者就可以像一个农艺师一样按着季节安排各种农艺试验,虽然每一项试验都不可能立即见到效果,但一个大周期之后他却可以以相对短的时间挨着逐个收获了。
事实上爱迪生正是这样做的。他做实验,而且成千上万次地做实验。但他更多地是指挥一个集体——他创建的“发明工厂”和研究所——去工作。
他有二百多个能工巧匠,这些人分组轮流地承担着爱迪生随时安排给他们的计划发明项目,爱迪生本人则像一个发明“思源”,他能随时受到生活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需要的启发,产生发明动机和形成发明方案,然后接连布置下去,靠这个组织去实现。自己则致力于新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和攻关,并不断从中受到新的启发,转而形成更多的发明构思和方案。
我以为,正是靠了这种“发明机器”,才使爱迪生的发明思源得以萌发、成长以致结出累累硕果的。也正是基于这种见地,我想探讨一下现阶段中国能否产生中国式的爱迪生这个论题。
发明人才的素质及计划发明问题
没有计划的发明是不可能产生爱迪生的,而计划发明必须具备两个主要因素,即有发明素质的人才及高效合理的发明机器(机构)。
一、发明人才的素质:
有人认为发明是一种碰巧(偶然机会),有人认为发明是一种灵感,多数人认为发明很难,非有高深的学问不可。更有人认为现在世界上科学非常发达,该发明的都已发明了,不再是过去那种混沌初开的时代,所以爱迪生的时代一去不返,爱迪生式的发明家也决不会再有了。
我认为上述的这些论点都欠妥当。科学的发展永无止境,一种发明的出现不仅没有减少未来发明的数量,相反,倒是提示了更多的发明出现的可能性。只要具备发明素质的人才存在,只要社会有接受发明的要求,发明和发明者的数量是会与日俱增的。
那么发明人才应该具备哪些特有的素质呢?我认为主要是:
1、为人类谋求福利的美好心灵:
发明家大凡都能最敏锐地感觉生产劳动的辛劳,创造财富的艰难,不满足于低效的管理和落后的生产,立志要为提高效益、改善人类的生产劳动条件、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而冥思苦想,怀着为人类谋福利的美好心灵,探索科学理论,进行科学试验,革新生产技术,为提高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而努力作出贡献。对于他们来说,全部精力倾注于如何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没有这种献身精神,很难在攀登科学高峰的艰险征途上坚韧不拔,很难把枯燥无味的理论研究、千百次重复的试验作为乐趣。
2、兴趣、好奇及探索精神:
好奇往往是科学家深沉思索的表现。苹果落地虽然不是导致牛顿创立引力学说的唯一根据,但却是引起他兴趣并促使他好奇思考和顽强探索这一问题的动因之一。可是这一现象在一般人眼里是引不起多大兴趣和好奇的。如果一个人有着对一切都要问个为什么的探索愿望,他就会注意到更多的事物现象及其联系,能引起他兴趣和好奇的事物也就会更多,他探索的领域和题材就会更深更广,一个公之于众的发明其原理常常简单得惊人,甚至它的每一部分都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但能把这些部分联系起来的人,不具备多种兴趣和爱好及好奇探索精神是不可能成功的。创造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如同绘画一样:十分新奇诱人的美术作品其颜料和工具倒都未必新奇,但创画它的人如果不经艰苦磨炼达到构思新奇和艺力高强的境地,是不可能有所成就的。
3、敏感、求知和创造能力:
我说的敏感不仅指对现象及其变化敏于感觉和容易引起注意,还在于敏于发现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和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并不是简单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只有具有强烈求知欲望的人才肯付出坚韧和辛勤,追求这些问题的解决。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求它的探索者有非凡的敏感和强烈的求知欲,因为创造往往是集百家之成于一体,或将此方面的成果用于它方面。而一个人的原有知识领域范围毕竟是有限的。
因此,为了完成一项发明,发明者不得不如饥似渴地扩大他原有的知识范围,以猎取他所需要的具体知识。这里特别需要指出,人们往往把学问高深、渊博,甚至把最后学历同创造能力等同地或成比例地看待,这是不恰当的,不符合生活的现实,不符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爱迪生只上过三个月学,他是谈不上最后学历的,但他靠自修和在发明活动过程中的钻研获取了很多有用的知识。因此,虽说他几乎没有学历,但不能不说他有着精深而丰富的学识。
创造力是一种能力,有学识对创造无疑是有很大益处的,但知识的占有量却不能成为创造力的衡量标准。有的学生可以答出很好的考卷分数,毕业后也可以照本宣科地把课本知识传授给别人,但却一生提不出多少自己的见解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这种人,或者是缺乏创造力,或者是他的创造力被过多的前人的知识束缚住了。相反,那些善于创造的人,往往并不一定有过多的冗余知识深度(但他的知识领域一般是较宽的),只是在感到需要向某一有关领域借鉴的时候,才去猛力突击学会并掌握所需的知识。因此,他的创造力很少受到已有知识或成果的束缚,反而能做出创造或发明。
近代有些科学家喜欢用暂时离开被他指导的学生一段时间,作为培养人才的特殊方法,以免妨碍学生的创造力的形成、发挥和提高,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敏感、好奇和创造能力是发明人才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
4、执着、忘我和献身精神:
人们常把不执着己见看作一种美德,但我以为对于执意做出贡戴的创造人才来说,必要的执着倒是必不可缺的素质,并且同样是一种美德,没有这种素质就会迷信前人,权威,或在困难面前屈服。如果一位科学家选择了一项有冒险性的科学探索,在较长时间内还没有取得重大进展,可能就会有人劝阻他中止此项研究。如果他真的接受了这个劝阻,也许是好,但也许就漏掉了一条"大鱼”!
法拉弟花了十年时间证明磁-电逆转的可能,富兰克林为了证明天空的雷电和摩擦所生的电是同一性质,竟冒险以风筝从雷雨中引取电荷,如果没有执着精神是不可能作到的。执着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科学家或创造人才科学信仰或事业志向的坚定程度。高度的科学信仰或事业志向必然导致事业人才在奋斗中忘我劳动和献身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知难而退的人是不可能做出重大发现或发明的。
雷电下的富兰克林
二、创造性活动的特点及评价尺度
创造性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1、发明思路及创造力是良性循环过程,只会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物质的东西越用越少,但精神的东西则越用越多。不善思考的人,不可能有所创新。一个成功的创新会导致更多的创新项目萌发。认为“他已经有了三项发明了,所以估计不会再有更多的发明了”的想法是错误的。
适得其反,倒是因为“他已经有了三项发明”,应该预料他还会有更多的发明。因为发明越多,发明者的思路就越宽广,受到的启发就越多,他从发明创造实践中积蓄的发明动机和形成新的发明方案的可能也就会越多。因此他的发明胚芽应该不只是接踵而来,而还可能是应接不暇。我认为这是创造性活动区别于一般重复性劳动的一个重大特点。
2.发明者劳动的艰辛不全表现在实施发明的过程中,而主要在构思发明,即形成发明动机和拟定发明方案的先期过程中。一个准备得成熟的发明方案往往只需较短的实施时间就能完成,而一个善于孕育发明方案和有着娴熟实验技能的发明家其发明实施时间(即从正式列为研制项目到项目完成所需的时间)又会更短。
十月怀胎而一朝分娩,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如果只从实施发明中显现出来的辛劳评价发明者,未免失之不公。我以为愈是能在短时间攻下重要项目的人,或能一蹴而就,解决某些疑难问题的人,其不舍昼夜、不为人知的先期辛勤的劳动量如果不被估入,这实在是一种不公正的评价原则。难道对同一个棋敌手,一个五步取胜的棋局其水平还低于一个四小时不见分晓的棋局吗?
三、发明与实施(完成)发明的区别
正像施工不等于设计一样,实施发明(即将萌发干头脑中的发明思路和发明方案变成能为众人所见的发明物)也不等于发明。发明是一种脑力劳动过程(尽管它是以体、脑劳动的实践为基础的),发明者本人无疑也要付出相当的体力劳动去解决发明方案中最本质的问题,但他始终是以保证创新性为目的而活动的。而其它实施发明的人,则主要执行发明物化的劳动。发明者必须关心实施发明的每一个环节,而实施者一般只关心自己所做的那个环节:发明者主要是解决质的问题,而实施者主要是解决量的问题,这一点如不加以区别就会造成无法实现发明或事后纠缠发明权的不良局面,或扼杀发明成果的现象,甚至形成更可悲的结局。
父亲和他的弦控琴登上《无线电》封面
四、发明机器的组成和运转
现代发明经常是以综合多个领域知识为其特征的,因此一般不应要求发明者一直工作到参与商品制造或小批量试产才承认其发明。要求发明者从构思发明,形成方案,做出初步设计,解决重大难关,一直到主持试产,无异于要求一个军事家亲自持枪打仗、作曲家亲自登台演奏、总工程师亲自上机床操作、建筑师当泥瓦匠。
人各有所长,本应有所分工,如不分长短地“平等”用人,甚至用其所短,避其所长,那就像寓言中说的让母猪耕地,鸭子叫鸣,是无法做好一件事的。我认为发明应该像一部机器一样合理设计和装配才能正确运转,达到高效率的目的。这个机器应该由下面的分工方式来实现:
发明者→实施者(根据方案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活动,形成工艺和制造出发明样机)商品化生产组织(商品社会)。
其中,发明者应由那些具有发明人才基本素质和有相当学识造诣的人来充当,充分发挥他们的敏感、好奇、长于探索的创造能力。对他们的合理使用应该只从产生发明动机、形成发明思路和方案,到必要的实验论证为止。其后的工作则应转给实施者去完成。他们则可继续探索和研究形成新的发明方案。否则就会误其所长,最多只能是一种原始作坊式的发明过程,是不会有高效率的。
至于实施者,则应由娴熟的技术家、老练的工艺家和相当数量的制造者组成。他们的任务已如前述,以制出合格的发明样机为目的。
应该说,只要能体现发明者所欲解决的课题任务,样机就应被承认为发明成果,但若要进行商品生产,还应相应解决一些隶属于商品性质,而不属于发明品性质的问题,如成本经济性、使用耐久性,实用可靠性和外表美观性等。这些,照我的意见,不应由发明机器来完成,而应由工厂生产技术组织去完成,或专司发明成果商品化的社会技术组织去完成。
我认为,如能实现上述四条原则(即如能按其素质组织人才,构成发明机器,并正确评价发明),则发明可以不再是偶然的机遇,而可以有计划地实现了。
现代中国会不会产生“爱迪生”
我的目的是论证现代中国会不会产生类似爱迪生那样能够做出重大的和大量发明成果的人,即爱迪生式的发明家或具有爱迪生般的发明效率的人,而不是论证有没有一个或几个能在其一生中完成两千多种发明的人。时代不同,发明的对象也不同,留给发明家的领地也不同,实现发明的条件也不同,不能单从数量上去定义是否产生了爱迪生式的发明家。
只要这个发明家能不断地受到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的启发,提出新的发明思路和方案,并有一个合理的发明机器保证其高效率地实现,发明者本人不受到其实施中的无谓干扰,这个人无疑会做出越来越多的发明,他也就堪称是中国的爱迪生了。
反之,如果当年在中途剥夺了爱迪生当时的发明条件,尽管他的发明能力和发明思潮都未必减退,不也就和许多非爱迪生式的一般发明家表现相同了吗?所以我认为,如果能保证下面所说的原则得以明确或实现,则中国未尝不能产生爱迪生式的发明家。
一、发明的实施者不等于发明者。这一点前面已经述及,但实施者在实现发明方案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我国的奖励制度中,只有发明奖,而没有发明实施奖。因此要么发明实施者要和发明者评功论偿,争权夺利,使得发明成为一锤子买卖,有一无二要么干脆无人愿意实施发明,或迫使发明者自己干力不胜任的,甚至委曲求全的事情,其结果都将导致发明效率的极度降低。因此我认为,既然发明的实施者不等于发明者,又不能忽视或低估实施者的作用,就应增划奖励命名层次(发明实施奖)和奖励等级,以保证人尽其才,各得其酬,国得以富。
二、不能用相对标准,更不能用土政策要求和对待发明者。目前我国某些地方实际存在的发明政策是用相对标准来要求发明成果的。同样一个客观等级的两项发明,名义文化水平低的发明者将获得高一级的奖励等级。同样一个客观等级,出自同一人的先后两项发明,第二项发明将得到较低的奖励等级。更有甚者,如已有了一项发明,则以后即使有比前一发明水平更高的发明,也不再被按章上报发明申请,甚至报之以变相贬低或更甚。除非发明水平远远超出前次水平,才有被呈报的可能。
这种实际政策不是支持发明,而是打击发明,如不加以纠正,许多刚出土萌芽的发明便会遭到摧残。要产生更多的发明都成问题,哪还有可能产生爱迪生那样多产的发明家呢?所以我认为:评审发明不同于评比先进,不能因人定级,不能因为第二个发明水平低于第一个而不予承认;更不应因一个发明者有较多的项目而“平衡指标”少报几项或不报,只要符合发明三要素的,不论发明大小,项目多少,都应如实评审,按绝对标准取舍。发明只能评审,不能评比。因此,不能因为够线的数量“过多”而“择优”录取。国外有许多发明,其实质简直简单得难以承认。中国如果能将所有够发明三要素的创造都列为发明,其发明专利量也当能与日俱增的。
三,对发明者的精神和物质待遇或奖励,应以支持他们能更自由地或更有保证地进行发明创造为原则。据了解,一项发明之后,代之而来的往往是一大串无休止的干扰和麻烦,首先是盯着分奖金,其次是强争功名,再后就是忌妒,打击,以至于破坏,结果使发明成为可偶有其一,决不会再有其二的局面。至于发明者的奖金,除了供吃大锅饭之外,所剩无几,往往也只能填补一点家务空白,真于继续发明也并未见大益。
我认为奖励原则应以保证发明者能出更多的成果为准,比如能否在科技政策上保证他们有直接受市、省、部以至国家科研项目的权利和为之提供相应的研究实验条件,而不受本单位或本地区人事部门的束缚。这样,虽对他们个人的一般物质利益是偏低了些,但对发明人才的精神愿望和献身的志愿来说,尤其是对国家总利益来说,却是大有好处的。
四、建立合理的发明“机器”,让发明集体中的成员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酬。原则界限应该划清,职责、权限、奖惩要分明,一定要给实施发明者专划奖励范畴,不要打混仗,不要吃大锅饭。不要让齿轮干手轮的活,更不要让软件干硬件的活。要承认脑力劳动是劳动,重视出点子的人的作用,尤其要估量到他们的潜劳动价值。因为他们的血汗是长期暗洒在案头纸卷和实验台上的,当然也还要继续洒在科研攻关集体的发明实施战场上。但实施工作一旦能够进行,就应放他们去从事新的发明方案建设,不要让他们一直陪着干他们并不十分擅长的工作。
我认为,只要能以这些基本原则对待发明工作和发明者,以及实施发明的集体,现代中国未尝不能产生爱迪生式的发明家!中国不乏有志者,不乏人才,他们正是:只待高风便,非无云汉心!
1983年8月3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