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谋的仕途生涯可谓波澜起伏,经历了诸多坎坷与挫折。在漫长的官场岁月中,他多次遭遇弹劾、贬谪甚至革职的困境,这些在清代官场中实属司空见惯。然而,最令他刻骨铭心的当属第一次遭受的非难,那场风波来势汹汹,几乎断送了他刚刚起步的政治前程。这场风波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将个人政治立场与朝廷基本国策紧密交织,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在清代行政术语中,垦荒或开垦特指为增加赋税收入而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这项政策最初旨在恢复因朝代更迭而遭受战乱破坏的经济体系,重建国家财政基础。事实上,自1644年清王朝建立以来,垦荒政策始终是其经济政策的核心支柱。在清初八十年间,朝廷推行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军屯制度、发放种子农具及牲畜贷款,并对新垦田地实施数年免税政策。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核心目标是将耕地面积和赋税收入恢复至明朝灭亡前最后一次土地清查(即1581年《赋税全书》)所载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清政府巧妙地以这些历史数据为依据,为地方官员设定税收定额,这实际上在目标达成前就为官员们提供了推动垦荒的强大经济激励。
康熙帝在1713年颁布永不加赋诏令后,当登记在册的征税土地终于达到1581年的基准时,这位明君开始质疑继续垦荒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已经恢复元气的财政体系足以支撑国家运转。虽然仍要求地方上报新垦土地,但官员们已不再积极寻找或开发新的可征税耕地。这一局面随着雍正帝的登基而发生根本性转变。1722年继位的雍正对盛世隐忧保持高度警觉,他清醒地认识到:在清王朝带来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口激增已造成前所未有的粮食危机。为此,1723年他颁布重要诏令,重启中央主导的大规模垦荒运动,要求各级官员全力推动民间开垦。雍正特别强调垦荒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农民开垦,同时要求地方官员为垦殖者扫除各种障碍,如废除地方政府征收的开垦费等。显然,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才是雍正最关切的议题。为此,他制定了新垦水田6年、旱田10年的免税期,较前朝政策更为宽松。但不同于康熙永不加赋的理念,雍正明确要求免税期满后必须严格征税。1727年他再次重申此令,并对可能存在的大面积隐垦现象表示担忧,为此重新启用1689年政策,允许隐垦者自愿补报以免除既往责任。
根据户部档案记载,这一时期新垦土地数量激增,这主要源于地方官员对雍正政策转向的敏锐反应。其中,云贵总督鄂尔泰的表现尤为突出。在1726-1727年间,通过频繁奏对,鄂尔泰与雍正共同创立了影响深远的云南模式。该模式将大片荒地承包给士绅官员,由其招募外省佃户开垦。政府提供工本贷款支持垦殖,待土地产出稳定后授予佃户产权,承包人则按垦殖面积获得荣誉头衔。这一政策虽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引发争议,但确实促进了汉人移民和农业发展。与此同时,西南矿产开发带来的非农人口涌入,进一步加剧了粮食短缺,使垦荒政策显得更为迫切。
当云南模式推广至广西时,陈宏谋开始参与其中。广西作为与越南接壤的边疆省份,既有大量少数民族聚居,也是汉移民重要目的地。与云贵不同,广西本就是广东粮食供应地,已形成一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富裕农户。然而雍正初年,广西垦荒进展缓慢。1724年,时任广西巡抚李绂奏称,尽管移民涌入,但许多沃土仍未开垦,原因包括:山区耕作技术缺乏、担心豪强侵占及赋税负担等。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建议未能落实,导致广西垦荒滞后。
转机出现在1729年。雍正要求各省制定详细垦荒计划,特别指示地方官员为贫农提供三年期工本贷款,并给予六年免税期。对广西,雍正有特殊安排:将其划归鄂尔泰管辖。1730年初,鄂尔泰上奏盛赞广西沃野千里,可垦之地不下数十万亩。他建议全面清查隐垦土地,系统勘察荒地并分级招垦。广西巡抚金鉷成为执行此计划的关键人物。这位雍正破格提拔的官员初期在矿业开发上颇有建树,但因文书问题渐失帝心。在鄂尔泰保荐下,金鉷转向垦荒事务,在广西推行云南模式。当士绅响应寥寥时,他采纳布政使张钺的建议,利用开复法规吸引贬谪官员参与垦荒。如原荔浦知县潘执通过开垦临桂县3000亩荒地得以官复原职。这一创新举措成效显著:1735年报告显示,实施新法后广西垦地面积增长三倍,省库增收50万两。但该政策也招致地方豪强强烈反对,他们最终争取到时任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支持,揭发巡抚政策中的弊端。这一事件成为陈宏谋政治生涯的重要转折点,也反映出清代垦荒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复杂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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